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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ay3n 笔名:无 待 地区: 行业: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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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人员研究赴安阳县曲沟镇观察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
中心人员研究赴安阳县曲沟镇观察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
2011年11月26日和12月1日,中心研究人员郭鹏群、潘劲松赴“中国百村经济社会调查”调查点安阳阳县曲沟镇四盘磨村,现场观察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这次观察是“中国百村调查-四盘磨村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随后课题组将进一步对选举进行深度研究。
中心研究人员郭鹏群简介
郭鹏群
【简介】
郭鹏群,男,1967年生于河南省安阳市,中共党员。现任安阳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安阳行政学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安阳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安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1989年6月,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哲学系,哲学学士学位;
2004年6月,在职研究生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2004年9月—2005年2月,华中师范大学国内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哲学;农村社会学
【主持、参与项目】
国家哲学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中国百村经济社会调查》。
国家哲学社科基金课题:《基层民主建设研究:以7省14村村务管理为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农村税费改革对乡村水利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河南省哲学社科规划课题:《我省青年后备干部政治倾向与价值取向问题研究》。
河南省哲学社科规划课题:《科技发展中的道德滑坡问题研究》。
安阳市社科规划课题:《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安阳市社科规划课题:《安阳市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主管理问题研究》。
安阳市社科规划课题:《安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研究》。
安阳市社科规划课题:《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干部角色类型实证研究》
河南省社科联课题:《安阳市城市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河南省社科联课题:《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行政编制法定化研究》
河南省委党校课题:《城市社区开展再就业载体问题研究》
福特基金项目:《转型期农村弱势群体的区域比较与对策研究豫北子课题》
【主要研究成果】
1、专著:
《豫北村治模式初探》,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参著:
《基层民主建设研究——基于全国10省14村的村级民主管理调查与分析》,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高举伟大旗帜 唱响安阳精神》,中国炎黄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
《经济全球化时代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探索》,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论》 大象出版社2004年;
《社科策论》,中国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
3、论文:
1、《邓小平哲学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2003年《前沿》
2、《论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发展》,2004年《前沿》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2004年第11期全文转载
3、《安阳乡村“井长”调查》,2008年《中国老区建设》
4、《推进城市社区再就业载体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02年《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
5、《试论党校主体班教学特点及发展趋势》,2006年《中国市县发展战略》
6、《安阳电筒总厂的有效成本管理法》,1994年《企业管理》
7、《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整体素质是乡镇企业发展的途径》,1994年《河南科技》
8、《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部署》,2007年《安阳日报》
9、《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2007年《安阳日报》
10、《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2003年《安阳日报》
11、《河南省青年后备干部政治倾向的调查与分析》,2006年《河南机电高等党校学报》
12、《新农村建设建设理事会与村庄内生性资源动员》,2009年《第三届中国农村发展与改革论坛: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农村问题研讨会论文集》
13、《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村庄基础与区域比较》,《2010年中国社会学年年会·中国乡村社会建设论坛论文集》
14、《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2010年中国社会学年年会·城乡统筹背景下中国农村社会问题研究论坛论文集》
15、《试论豫北村治模式》,《安阳市民政理论研究成果汇编》(2010年)
16、《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安阳市民政理论研究成果汇编》(2011年)
【主要学术奖励】
论文《安阳乡村“井长”现象调查》获安阳市2008年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论文《新农村建设建设理事会与村庄内生性资源动员》获“第三届中国农村发展与改革论坛: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农村问题研讨会”优秀奖。
专著《豫北村治模式初探》获安阳市2009年社科成果二等奖。
市社科规划课题《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干部角色类型实证研究》获二等奖;
市社科规划课题《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的思路与对策研究》获二等奖;
河南省委党校课题《城市社区开展再就业载体问题研究》获二等奖。
【主要学术兼职】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安阳行政学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副主任。
【主要学术调查】
2005年6月-2011年10月,安阳农村调查,时间累计为180天;
2009年2月,曾往山东省安丘市农村调查,时间为10天;
2009年6月,曾往浙江省瑞安市农村调查,时间为15天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86号
邮编:455000
工作E-Mail: guopengqun@126.com
中心研究人员郭鹏群入选安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中心研究人员郭鹏群入选安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近日,经市政府批准,中心研究人员郭鹏群入选2010年度安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中心研究人员郭鹏群获2011年安阳民政论坛论文二等奖
中心研究人员郭鹏群获2011年安阳民政论坛论文二等奖
中心研究人员郭鹏群撰写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以河南安阳调查为例》,在2011年安阳民政论坛(社区建设专题)中,被评为二等奖。
袁松:天主信仰在乡土社会的嵌入与融合
袁松:天主信仰在乡土社会的嵌入与融合
——对浙西传统天主教村落的人类学考察
提要: 本文呈现了浙西天主教村落中的一个主要村庄——麻蓬村的天主教信仰在历史中的来源,进入乡土社会之后与周围村庄发生的文化冲突,在嵌入过程中的传播方式与细节调整,以及目前的发展与变化。麻蓬天主教信仰在历史中的植入依托了传统的宗族组织,并在植入过程中形成了血缘性的情感认同。今日村庄中的宗教氛围正逐渐淡化,这既是由于教会在村庄公共事务中的功能被逐渐替代,更是由于人口流动和经济分化过程中村民的日益理性化。
主题词: 天主教 乡土社会 文化融合
虽然公元7世纪时,当时尚未分裂的基督教会的一个派别聂斯脱利派就有传教士入唐朝传教,但是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新教、东正教三大教派)在中国的大规模传入与扩散却与殖民主义的坚船利炮紧密相连。当历史的屈辱已成过去,在国门开放、对外交流越来越频繁和深入的今天,这些伴随着屈辱植入中国的外来宗教在民间的现状如何,发展态势怎样?它们如何被嵌入到中国乡土社会,在中西文化的历史碰撞中发生了怎样的改变,现在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无疑有助于科学实施宗教管理,引导宗教信仰良性发展,促进民间宗教的包容与融合。
据前辈学人的调查,在浙江金衢盆地西部的原衢县地区有一片天主教村落,包括麻蓬、桥头山、花坟前、直坞、赤山、磔上等自然村。而其他天主教徒占较大比例的村庄还有斋堂、大洲、航埠、五源、花溪边、培源、芦岭、杜泽、夏叶、峡口、赖家、西坑、坑西板、板桥、球垆、金旺、灵山、庙下、横山、叶古岭等。[①]在这些村庄中,麻蓬村历史最为悠久,信众最为庞大,全村除去少数共产党员[②]外,几乎全部信仰天主教,形成了一个在特定地理区域内,居民以天主教为共同信仰的宗教社区。
麻蓬村现在是浙江省衢州市[③]柯城区石梁镇的一个行政村,包括麻蓬、桥头山和花坟前三个自然村,共有11个村民小组,310户人家,合计1067人。村民以柑橘、香抛、胡柚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及农闲时的外出务工为主要收入来源。
2008年8-9月,笔者对麻蓬村进行了一项田野调查。笔者住在村民家中,与他们一起生活,参加和观察他们的宗教活动,并对村中的二十多位重要人物进行了深度访谈。以下,本文将以调查获取的经验材料为基础,按照历史脉络呈现麻蓬村天主教信仰的嵌入过程、传播手段、细节调整、以及目前的发展。
一、历史中的宗教嵌入
浙江的天主教历史悠久。元朝时期天主教已传至温州,杭州是十七世纪耶稣会活动中心,鸦片战争后中国开放了五个通商口岸,宁波是其中之一,依黄埔条约补充条款,天主教和新教取得在宁波传播的特权。新中国成立后,罗马教廷多次发布“通谕”和“命令”,禁止中国神职人员和教徒群众与人民政府合作。此后,全国范围内的天主教开展了“三自”运动,割断与罗马教廷的关系。文革中,浙江省的天主教经历了一场变故,有所不同的是其恢复比全国要早。
麻蓬村的“小历史”与村庄外的“大历史”息息相连,如果追问麻蓬的历史来源,需要上溯到三百年前。村里世代流传的说法是,明末利玛窦在他传教的第三站南昌使许多信徒受洗,其中就有从江西南丰到南昌做苎麻买卖的付姓人家。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罗马教皇格肋孟十一世发出了一道通谕:禁止中国教徒使用“天”或“上天”等词汇,并宣布祭祖禁令,派特使多罗主教来中国予以发表。此后教皇又重申禁令,遣特使嘉乐来中国,带来教宗禁令的汉文译本面呈康熙阅览。康熙不悦,不久便发布了禁教的命令。1722年康熙驾崩,其子雍正即位后不久严格执行了康熙的禁教旨意,下令查封教堂,清查信徒数目,所有传教士离开本省移至澳门。
此时,江西南丰天主教徒傅佑我,傅佑仁兄弟因为坚持信教不肯返俗而遭到官府的追捕,在逃难途中,兄弟二人携带家属四处迁徙,最后决定定居在衢县的石梁地区,因为这里山川秀美,且不易为外界惊扰。付氏兄弟二人各生了三个儿子,成为此后族谱上的六房。付姓后人在石梁山间的河谷中开荒,开始过上了比较安定的生活。但由于坚持天主教信仰,他们在石梁当地颇受压制和排斥。
村中流传的故事说,有一年衢县地区发生旱灾,当地动员百姓祭拜龙王爷求水,家家户户的壮丁都要去,但却遭到麻蓬村村民的拒绝,因为天主教信徒不能参与祭拜鬼神的活动。结果,付姓的一个长老被恼怒的当地人绑在磨盘上暴晒,直到他苦苦求饶才被放开。这件事情过后,当地人把耶稣像刻在他们舂米的石缸底下,让舂米的石头不断地碾击,以此来羞辱这些信奉天主教的外地人。由于在信仰习俗上的差异与隔阂,那时的麻蓬村民与当地人在土地界限,水利灌溉等方面也经常陷入争端,并屡屡吃亏。
付姓宗族到了第三代人的时候财富有所积累,便想到福建穆阳去“请神父”,那里靠近出海口,神父多有聚集,官府来抓便可立即转移至澳门。“请神父”的过程很不安全,一方面是因为路上有灾荒与匪乱,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文化上的冲突,神父很容易遭到攻击。无奈之下,村里不得不派人到福建少林寺去学习武艺,从此,麻蓬人竟有了练武健身的习俗,全村男女老少会武耍拳的一度占总人口的70%之多。[④]
从1730年至1838年,麻蓬的教务归福建穆阳(今邵武)的多明我会管辖,到1838年法国遣使会接管为止共104年。从1838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共111年都是由法国遣使会管辖,在这111年中傅姓有六位、王姓有五位晋铎。[⑤]麻蓬村历史上能够出那么多神父,和天主信仰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有关。晚清时代,村里没有人去参加科举考试,因为考取功名之后这些人就必须必须祭祖、祭孔,而这在天主教中是不被允许的。
“过去从村子里出去的人少,唯一可以从村里走出去的路就是修道,读经(圣经)的出路就是去做传教士,所以村里头脑聪慧、智力较好的人都会走修士再到神父这条路。麻蓬村可以说是浙江历史上出神父最多的村,他们最早到澳门去学,后来主要是到宁波、舟山一带学习和传教。因为神父不能结婚,这些头脑聪慧的人并没有自己的直系后代。除了神父之外,村里出的修士、修女也很多。”[⑥]
尽管今天的麻蓬村民在与附近村子的村民交往时已没有外在的障碍,但心理上仍有隔阂。因为要学神父用普通话念经,村里90岁的老人都会讲普通话;因为要与周围村民交流,麻蓬的所有村民又都会讲石梁话;但与此同时,他们自己的方言又带着江西口音;衢州的当地人几乎都听不懂麻蓬方言,由此我们可以想见麻蓬村在当地的融入程度。村中老人介绍,以前因为麻蓬村由法国人在村里传教,被邻村人叫做“ 麻蓬鬼子”。但现在,邻村人已渐渐接受了麻蓬村信仰天主教的传统,不再歧视他们,关系也大为改善。
二、天主信仰的传播与调整
由于笃信天主教,解放前麻蓬村的村民作为天主教徒只与教内人士婚配。
“当时找对象必须是教友,劝你入教了才娶你,女的嫁出去也必须找教友,或者劝男方入教了之后才嫁,这样靠通婚圈子的扩大来扩大传教范围。当时村里的女儿很难外嫁,多半是嫁到自己村里,能够嫁出去的都是通过神父介绍给远方教区的教友。不过,男的只要有一定的财产还是可以讨到附近的媳妇并且让她入教。对外来媳妇,开始谈对象时信不信这个教要求并不是很严格,但要确保她们不反对。她们开始不信,后来参加活动多了就会信。”[⑦]
因为通婚圈狭小,近亲婚配者多,村里出了很多的低智商者,还有一些先天性的残疾。后来,村里引入了另一支王姓的教徒世家。王姓宗族世居金华,也是由于教难逃到当时的衢县落户,其中一支于1821年也迁到麻蓬村,另一支则迁往桥头山。王姓家族的迁入使得村中近亲繁衍的局面有所改善,两姓以此为据地互相婚配,并向外传教。
在麻蓬,付姓和王姓之外的人被称作外姓人,他们要么是招来的上门女婿的后代(不强制子女跟母亲姓),要么是解放前村里的长工、雇工的后代,不过现在他们和村里其他姓氏的人已经没有地位上的心理差别。
由于村里的姑娘多半是出嫁在村内,村里的亲属关系网非常复杂,村民们互相之间不是宗亲就是姻亲:
“我们信教的人互相牵一牵就是亲戚。我的祖母来自廖家,嫂子也是来自那里,侄女又嫁到了那里,大家都是亲连亲的。现在,嫁娶外教人都已经默许了,神父也不反对了,不过原则上最好让他/她信教,事先讲好不能反对,不能阻止自己的子女信教。”[⑧]
教会的这个“不能找外教人”的规定到解放之后有所松动。尽管在老年人那里,这种观念仍然很重,但是,随着近年来人口流动的加剧,在外读书、打工时自由恋爱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多。
麻蓬村的天主教在当地的传播速度很慢,几百年来也只是向邻近的村子有所渗透。一直到现在,邻近的非天主教村落中,许多村民仍视天主教徒为异类,那些加入教会的邻村村民很多都是病人,残疾人,或是因各种原因被村庄排斥的边缘人。对此,麻蓬村的老人解释说:
“天主教不太重视传教,传教一直都是神父的任务。神父人数很少,因为不能结婚生育,所以培养后来人就是一个问题。天主教的规矩难守,约束太大,要不是特殊情况,谁愿意自己的孩子去做这一行啊。基督教就没有这么严肃,传起来就快多了。所以,我们只能通过长期办教理班,坚持做弥撒讲道,这样来感化别人。这个过程持续的时间太长,不是长期生活在这里的人很难进入的。”[⑨]
当问及为什么神父必须独身的规矩不能修改时,一种回答是:“这是罗马定的,改了就不是天主教了。”另一种回答是:“耶稣本人就没有结婚,结了婚的人私心重,没有牺牲精神,不能一心一意地为上帝服务。”除此之外,村民们认为传播速度缓慢还与教会过去对一些仪式性的细节太过强调有关。
“以前对一些仪式性的东西抠得太死,我们现在的看法,祭祖先牌位也是可以的,没有必要反对。如果教会变通一下,其他教友也会支持。比如用另外的形式来祭奠,简单一些,卫生一些,唱歌啊,献花啊,点蜡烛啊,都是可以的,表达出来就行。烧香烧纸,烟雾缭绕,对环境不好,对人的健康也不好,应该修改。人的观念总是可以更新的嘛。”[⑩]
另外,当涉及到一些伦理问题时,村里的信徒也很犯难,要想邻村进教堂的非信徒也来遵守,就相当困难。举堕胎一事为例,梵蒂冈明确反对堕胎,认为这是一种谋杀,但是我国政府一直鼓励堕胎,有时为了计划生育还需要强制堕胎。麻蓬的天主教徒既不能反对梵蒂冈,也能不违反国策,尺度较难把握。
总地来看,经过一些细节调整之后,麻蓬村的天主教信仰不仅在观念、教义层面有所变化,其生活习俗也带有一些中西混杂的特征。比如麻蓬村有自己的节日:天主教年历中的四大瞻礼,耶稣复活、圣神降临、圣母升天、圣诞节。与此同时,村民们也过中国传统节日,春节拜年、端午吃粽子,中秋吃月饼,元宵节玩龙灯,但不过清明节和“七月半”(鬼节),只是会在大年初一时拜完年到山上去扫墓,献花。
另举丧葬为例,麻蓬的丧葬仪式非常简化,不烧香、不烧纸。死者去世的当天晚上众教友会去他家念“通功经”;第二天请神父过来做追思弥撒,并送死者遗体火化;翌日便送骨灰上山。但从丧礼中的灵堂布置、跪拜亲属等环节来看,又到处可见汉人传统习俗的痕迹。死者的墓碑是用石头刻的,但是上面的文字内容非常富有特色,既有来自西方的天主教文化的元素,又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子。一个典型墓碑上的铭文如下图所示,铭文中间的圣名是死者入教受洗时所取的名字,通常是圣经中的一个圣人。
三、今日的村庄生活
1949年,麻蓬的天主堂被征用,1958年成为石梁人民公社的食堂,文化大革命时又成为战备仓库。文革期间,教堂里的圣像、石膏像、木头像、经书、档案资料等悉数被毁。1982 年,教堂归还给村民,恢复了正常的宗教生活。1983年村里的土地承包到户,80年代末,以麻蓬为代表的天主教村庄在经济上学习附近的非宗教村,改变农业结构,种植柑橘、养猪、养鱼、面向城镇市场。
麻蓬天主堂曾有历届本堂神父23人,其中有3位法国人、1位匈牙利人、1 位意大利人。[11]1978年之后,麻蓬村曾一度没有神父。1984年,麻蓬村派出十几个村民,到嘉兴平湖请来了周神父,他在村中一直服务到2006年去世。而天主教爱国会从外地调入的林神父又在2007年被调往杭州,麻蓬村从此没有了本堂神父。目前麻蓬天主堂每个周日的礼拜只能请城区天主堂刚刚晋铎不久的徐神父来做,做礼拜的时间也从上午调整到了下午。村民们说,没有了本堂神父,村里的宗教生活慢慢冷清起来。
不过,村民眼中的冷清更多地是反映了天主教信仰的淡化,这从村庄日常观念及公共生活中可以反映出来。
(一)日常观念
麻蓬民风醇厚,小偷几乎绝迹,在村中闲逛时,可以见到每家每户都敞开大门,即使无人在家也是如此。不过近几年来,村里的麻将桌逐渐多了起来,村路旁的一家麻将馆从早到晚都有许多人聚集在那里。村里以财富为基础的面子竞争也很激烈,“赚了钱就要盖楼房”。中等收入的家庭都购置了彩电、冰箱、摩托、太阳能热水器等,另外,在家具的品味,房屋装修的气派特别是厨卫的舒适度上,村民都在互相攀比[12]。
村里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相当高,子女非常孝敬父母,这从他们平时跟父母说话时谦卑的态度可以看得出来,如果哪个小辈对家中老人不尊敬,肯定会受到全村人的谴责,因为这违背了天主的十诫。作为天主教徒,麻蓬村民对祖先并没有强烈的缅怀和依恋,在文革期间丢失了族谱之后,他们也不再能区分清楚自己的房份,取名字的时候也不再加上辈分了。村民对亲属关系非常看重,但这种关系不再以姓氏、宗族、房份或者堂兄弟间的联合家庭为基本单位,而是以夫妻双方的嫡系亲属为核心而展开。
在日常关系中,村民愈益表现出小农看重自身利益并且短视的特点。村里的治保主任在向我介绍纠纷时,非常无奈地说:
“人都是以利益为第一的,天主教人做人,那是蛮好,要真的按天主说的那一套来,哪里会有什么纠纷呢。有的人教堂也去了,但是心没到,念经也念了,但是心没念。每个村都有几个差劲的人,碰到公家的事情,只要他们一闹,大家心里就不平衡,就不好搞。”[13]
村里的纠纷主要是宅基地纠纷、土地纠纷和水利纠纷。如常见的水利纠纷是溪水上游和下游的农户之间所起的争执,干旱的时候上游的要堵下游的要挖,雨水多的时候则刚好相反。修水渠的时候离小溪远的肯定赞同,但是离溪水水近的就未必,因为对近水用户而言不修水渠橘树也有水用。笔者曾就此事与一名信徒讨论,他回答说:“是自己应得的就要去争取,上帝说了要行善,并没有说要放弃自己的权利,这事情与道德无关。”
(二)公共生活
村里的公共生活分为两个主要的部分,涉及村庄政治的由村两委组织协调,涉及宗教事务的由教会长老负责,二者互不干涉。
在教会事务中,村民们作为信徒表现出了高度的责任心。村民们自动捐献、自我管理的堂管会一直保持着良好的运行。村里的几位“长老”在财务上非常谨慎,从来没有出过差错,而一般的村民在教会的活动中也充满了主动性,因为大家给教会的事务添上了一层神圣的色彩:
“教徒要讲牺牲精神,要奉献给主,奉献给所有人。生前的所有东西都是主给的,死后要还给主,捐给教会或者去做慈善事业都可以。耶稣自己都牺牲了,我们世俗的人怎么能够有私心?” [14]
但是,当把这种无私与奉献的精神从教会的“神圣”事务推广到世俗的公共事务时,村民们则表现出明显的原子化的特征,无论是村委会选举还是公共品供给,大家都抱着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要政府有了明确的组织意图,选票投给谁无关紧要;只要有项目下来,村里的公共工程就可以实施,但如果需要向村民集资修建,难度就非常大。
可以说,村庄历史上由教会组织一切公共事务的局面转变为主要由乡村基层政权来主持,但村民的参与度并不高,这种转变带来的效果一方面是村庄对于国家资源的依赖越来越强,另一方面,教会的凝聚力也在慢慢减弱。
“解放之后这么多年,村里的信仰没有以前那么虔诚了,现在村里的公益事业都由党支部、村委会在弄,困难补助,公共工程现在国家管了,政府有钱拨下来。这样的话村民就离国家更近些了,这是很现实的。以前国民党什么都不管,大家完全围着教会生活[15],当然会非常认真地去信仰。现在不行了,现在已经没有以前那种宗教的盛世了”。[16]
四、结语
在对以麻蓬为代表的浙西天主教村落作了一个相对粗陋的历史素描之后,我们可以在比较抽象的层次上梳理这一过程。首先,这批村庄的历史是中西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在民间社会的一个缩影。殖民时代的传教士以狂热的宗教热忱漂洋过海来到中国,他们在中国历史的进程中留下的痕迹到今天依然无法抹去,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以宗教为核心的西方文化在中国乡土的土壤中能够生根发芽甚至长成参天大树。事实依然是,有着强大涵化能力和包容精神的中国文化能够与其实现融合与共存。其次,晚清历史上以天主教为代表的外来宗教在中国农村的大规模植入恰恰是依托了传统农民的组织形式——宗族,才实现了其在历史长河中的维系。麻蓬的天主教信仰如果脱离了宗族这个载体是不可想象的,以血缘铸就的亲属关系网是其传播和承继的核心手段。在有关周围村庄的排斥、教难的打压以及政治事件冲击的集体记忆中,村民形成了强烈的共同体意识,这种集体意识与日常生活中初级群体内处处渗透着的宗教情感紧密相连,以至于他们的信仰基础牢不可破。[17]
不过,麻蓬村落的天主教氛围正在淡化,原因除了世俗文化的注入外,更由于村中宗教的组织功能已逐渐为政治所取代。老年村民们所抱怨的今日教会组织的纯洁性[18]在年轻人那里并不是太大的问题,他们的宗教观念淡化更多地是由于自身的流动性:外出求学或打工的年轻人虽然从小受洗,但无法常规地参加每周的弥撒。不在村中的日子里,年轻人多和非教徒生活在一起,无法过正常的宗教生活。虽然有时间依然能够读经、祈祷,但没有集体的气氛,也就不会起到定期强化的作用。然而,他们的宗教观念淡化并不意味着天主信仰趋向于消失,因为在高度流动的日常生活中,在充满物欲的市场经济中,他们更加需要一种信念来作为支撑。区别只在于,父辈们表象化的,以村庄共同体作为依托的宗教生活在他们那里正变得逐渐私人化,信仰变成了个人内心世界的事情。
注释:
[①] 参见陈村富主编:《宗教与文化》(4),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352-378页。
[②] 目前的数量是22名,除了少数几名是集体时代发展的贫农党员外,其他大部分都是当兵时在部队入党。
[③] 衢州故名衢县,由于地理位置优越,素有浙、闽、赣、皖“四省通衢”之称。自唐朝至十九世纪初一直是是东南沿海经陆路进入内地的咽喉,在沿海登陆去往内地传教的外国传教士往往经过这里。
[④] 建国后,村中习武之风渐退。麻蓬村现在还有一处武馆 ,馆长的师父就是当年专门负责神父安全的保镖。此武馆虽然设在村内,但常年无人,馆长及其家眷已在城里买房,以授人武艺为业。
[⑤] 同1.
[⑥] 2008年8月16日对村中老人的访谈。
[⑦] 2008年8月14日对村中老人的访谈。
[⑧] 2008年8月11日对村民的访谈。
[⑨] 2008年8月20日对村中老人的访谈。
[⑩] 2008年8月13日对村民的访谈。
[11] 参见郭慕天《浙江天主教》,《浙江省宗教志》编辑部1998年版。转引自莫幸福:《一个天主教社区的变迁》,《中国宗教》2006年第5期。
[12] 据一户刚结婚的人家估算,结婚的费用大约是8万,其中装修2-3万,家具2万,双方的酒席2-3万,每桌14或16个菜,价格500-600元。
[13] 2008年8月21日晚的访谈记录。
[14] 2008年8月18日的对村民的访谈。
[15] 村庄历史上存在过的组织形式有主管日常教务的首善堂、收养孤儿的领报堂、负责丧事礼仪的善终会等。
[16] 2008年8月22日对村中老人的访谈。
[17] 300年过去,虽然文化上的激烈冲突已经烟消云散,但是社会记忆中作为委屈的受害者的群体人格并没有改变。在面对政府宗教部门的管理时,麻蓬村民反应出无辜和悲愤的情绪,许多村民说:“天主是教人学好的,(教会)是个很好的东西诶,为什么会有人反对呢?”
[18] 指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独立于梵蒂冈罗马教廷的事实。
from:http://www.snzg.cn/article/2011/1015/article_25737.html
吴理财:公共文化服务的运作逻辑及后果
公共文化服务的运作逻辑及后果*
吴理财
内容提要:公共文化服务既是文化治理的一种形式,也是文化治理的一项内容。由于行政压力、部门利益、政绩考核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共文化服务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偏差,偏离了国家的文化治理逻辑。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治理 运作逻辑
一、文化治理:国家的逻辑
公共文化服务既是文化治理的一种形式,也是文化治理的一项内容。公共文化服务涉及资源分配、社会整合、政治认同,以及这些过程的象征化、美学化和合理化,而所有这些无疑都属于文化治理的议题。简单地说,通过公共文化服务,达到“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
文化治理是一种现代的治理型式,它体现了政府文化职能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的根本转变。具体而言,政府文化职能的这种转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文化职能从传统的单纯管理转向公共服务,为民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产品,满足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文化权益;二是政府在履行文化职能,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时,政府跟各种私营机构、非赢利组织乃至个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形成网络化的社会治理结构;三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文化职能、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自身或者政府体系内部治理结构发生根本性变革,形成合作、共赢的政府治理结构。文化治理无疑是文化管理体制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合作取代管理成为文化管理部门的基本执政思路。在一个互动体系中相互依存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组织将逐步培育一种新的公民社会关系[i]。
虽然中国学者很少从文化治理的角度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专门研究,但在有关公共文化服务的论述中往往涉及文化治理的内容。例如,周晓丽、毛寿龙认为:公共文化服务是一种具有很强的积极外部效应的公共服务,其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政治意识形态的建构作用。这主要是指文化物品和服务在传播主流意识形态,形成特定政治体系所要求的公民政治文化,维护国家政治稳定、文化安全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其次是公共文化服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效应;最后是公共文化服务对区域发展的推动力[ii]。王列生专门论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意识形态前置”问题,他说,“对构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而言,所谓意识形态前置就是指我们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引领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社会主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是构建中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意识形态原则和价值诉求已经前置性内存于国家概念中,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乃是中国的国家根本制度”[iii]。吴理财也在有关文章中谈到:几乎所有的公共文化产品都具有政治性。作为国家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传播的是一个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或核心价值体系,以增强人们的政治认同,维护既有的政治秩序;即便作为公民社会生产和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同样地传播着一种公民政治文化,对现有的政治统治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作用[iv]。俞楠认为,对于正处在转型阶段的中国社会而言,建构认同应当成为政府制定和执行文化发展战略的核心,而“公共文化服务”及其体系的建立则在制度和体制上保障了认同建构的实现。她在博士学位论文中更为直接地表达了这样的基本观点:“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出于‘文化战略’的考虑;文化认同的建构是政府的使命和职责,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内在的理由”;“文化认同的培育和建构是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终极目标”[v]。
各个国家的文化政策大不相同,国家在公共文化服务中所扮演的角色亦不一样。无论是李特兹-莫内特依据国家介入文化的方式和体制不同,区分为自由政策模式、联邦政府政策模式和中央专权体制模式[vi],还是莫尔凯按照国家传统政治对文化艺术的影响,将欧洲国家介入文化政策的模式分为中央主导式、地方政府主导式、政府外组织主导式及社会福利式等四类[vii];或者根据国家角色的不同,把它区分为“赞助者”(patron)、“市场操作者”(market manipulator)、“管理者”(regulator)、“经理人”(impresario)[viii],抑或区分为“促进者”(facilitator)、“赞助者”(patron)、“创造者”(architect)、“工程师”(engineer)等[ix],虽然各个国家采取了各不相同的文化政策,但是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文化治理。以美英为例,尽管他们实行的是自由政策模式或政府外组织主导模式,国家介入文化政策的程度低,政府只是扮演着“市场操作者”或“促进者”的角色,然而它们却始终在文化的规划和引导上起着强而有力的主导作用。二战以来,英美等发达国家文化的发展绝不是自发的,它是在政府和社会的规划和引导下才得以实现。邬书林举了美国的一个例子:1944年盟军刚刚在诺曼底登陆,罗斯福总统认为二战胜负已成定局,他立即召集科学顾问万尼瓦尔•布什(Vannevar Bush),要求他把战时情报机制及时转到平时,为国家的经济、科技、教育发展服务,提前拿出科学发展规划来。万尼瓦尔•布什主持编制的报告《科学:无止境的前沿》(Science: the Endless Frontier)所发展起来的科学政策框架,为美国战后的科学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规划过后的10年,美国人惊奇地发现战后美国的科技地位、文化地位在世界上显著提高,和这个规划有很大关系[x]。
其实,关于文化的治理功能或者文化治理,马克思、阿尔都塞(Louis Arthusser)、葛兰西(Antonio Gramsci)、福柯(Michel Foucault)、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等都有相关的论述。在马克思著名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关系框架中,文化被视为意识形态的产物;文化作为被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或隐或现地维护着统治集团的利益。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思想、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福柯的文化观念、布尔迪厄的社会文化学,他们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也反映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施文化治理的现实。英国文化学者托尼·本尼特非常坦白地表达了这一点:“我想提出,如果把文化看作一系列历史特定的制度地形成的治理关系,目标是转变广大人口的思想行为,这部分是通过审美智性文化的形式、技术和规则的社会体系实现的,文化就会更加让人信服地构想。同样,它的出现最好可以被看作现代社会化早期社会生活特有的日益治理化过程的一部分。”[xi]
我认为,我国当前所进行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也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文化治理的主题。然而,由于存在行政压力、部门利益、政绩考核,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偏差,偏离了国家的逻辑。
二、行政压力:基层的逻辑
公共文化服务最终是由基层政府实施和供给的。在我国,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像其它的行政事务一样是自上而下贯彻落实到基层政府头上,并最终由基层政府直接提供给民众。而且,对基层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的考核评价,也主要是由它的上级政府说了算。因此,对于基层政府而言,它往往把公共文化服务视为一种(上级政府交代的)行政任务,而不是属于自身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也就是说,对于基层政府而言,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只是完成上级政府交代的行政任务而已,所谓的公共文化服务遵循的不是“服务的逻辑”而是“行政的逻辑”。
“服务的逻辑”,就是把服务对象——民众当作“顾客”来看待,民众对服务是否满意是服务评价的主要标准;“行政的逻辑”,简单地说就是对上负责的逻辑,在这个逻辑里民众是可有可无的甚至是缺位或离场的。“行政的逻辑”,一般是由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驱动的。来自上级政府的压力愈强,基层政府就更加卖力,甚至把它作为一时的“中心”工作来抓;来自上级政府的压力一旦趋弱,基层政府就放松精力,或者做做样子应付了事。
在这种行政逻辑牵引下,基层政府并不在意民众的真实想法和评价,在所谓的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也因此往往缺少民众的表达和参与的环节,因而在许多地方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脱离民众的需要,造成服务与需要的错位乃至脱节,其服务的内容和项目往往是上级的“规定动作”或者是官员的“想象”甚至一厢情愿。
王列生在论述公共文化服务的体制障碍时,谈到:
现行文化体制在运作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属于向上负责,基层文化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意识及其责任明显低于对上级执行使命的承诺,文化责任上行驶价值逆向性内在地支撑着体制的行政存在方式,更夸张处则在于下级文化行政在执行其正常使命之外会不遗余力地向上级进行超量性或者典型性文化业绩献媚。……此类既形式主义又不着眼于公共文化利益的文化运作,实际上是隐匿着的深刻文化体制逆向性结构矛盾的外部显现[xii]。
在现有的压力型行政体制[xiii]中,王列生所论述的文化体制逆向性结构矛盾十分突出,以致公共文化服务行政化、象征化、形式化现象非常普遍。
例如,陈楚洁、袁梦倩在江苏J市农村调查发现,当地政府所大力推动的“建设村级综合文化室”(包括农家书屋、体育活动室、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建设、“送图书、送电影、送文艺”等“送文化”下乡活动大多沦为一种形式。村干部之所以在年度的工作计划中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条目,主要是因为上级政府要求的政绩考核,而并非基于对当地农民的调查。结果往往造成农村文化建设悬浮式低水平重复投资。他们分析认为,在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和数字化的政绩考核模式下,村干部在文化建设中履行的角色是一个既非“经纪型”亦非“保护型”的代理人,他们工作的重点并非“取悦”农民而只需以数字化的工作报告“向上负责”——而这种行为又是某种意义上的表演。对于村干部和基层政府来说,农村文化建设主要是一项“政治任务”,并未被他们从内心深处所认同[xiv]。
把公共文化服务当作一种行政性乃至政治性表演,并非一地现象,在许多地方甚至成为基层政府的“共识”,以致一些基层政府常常共谋应对,相互之间配合默契。周雪光认为在现有体制下,基层政府的共谋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制度化的非正式行为;这种共谋行为是其所处制度环境的产物,有着广泛深厚的合法性基础。他指出,共谋行为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政府官员或执行人员的素质或能力,其稳定存在和重复再生是政府组织结构和制度环境的产物[xv]。它不仅是现行组织制度中决策过程与执行过程分离所导致的结果,我认为,更是决策、行政行为与名义表达、民主参与相脱离所导致的结果。如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缺乏民众需求表达和民主参与的环节以及与之相应的制度化机制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仅仅在行政体系内部运作的话,公共文化服务沦为“行政秀”似乎不可避免。
对于来自上级政府的行政压力,基层政府其实有很多应对的策略。除了把公共文化服务形式化以外,基层政府还有另一种反应——把公共文化服务产业化——在当前也极具代表性。在许多地方,基层政府打的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牌子,实则走的是发展文化产业的路子。虽然发展文化产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民众的文化需求,但这种文化需求主要是更高层次的文化享受或者是满足个体的多样性文化需求,跟公共文化服务所提供的无差别的、基本性的公共文化产品相距甚远。而且,前一种文化需求最好由市场来满足,市场一般也会比政府做得更好;后一种需求只能由政府来满足,因为市场一般不愿意主动地提供这样的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文化产业,因为它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地方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地方政府的切实利益。尽管相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不作为或“行政秀”而言,公共文化服务产业化或发展文化产业,地方政府的行为或可得到民众的一定认同,但毕竟与国家的逻辑不相一致——中央始终强调“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对于公共文化服务,地方和基层政府不能仅仅盯住眼前的“经济账”,还要会算着眼长远的“治理账”,充分认识文化治理的深远意义和现实价值。
三、利益驱动:部门的逻辑
对于经济增长理性主导的地方政府而言,他们的核心关切是地方经济的增长,尤其是GDP的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而不是所谓的文化发展和文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更不可能摆上地方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有关经济增长的指标往往都是“硬指标”,而关于文化发展和文化服务的一般是“软指标”甚或“无指标”(用质性的语言偶尔提一提)。
既然在现有的体制结构中,地方政府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不热心,那么,如何解释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概念的提出和近几年(一定程度)的进展呢?我认为,不能忽视文化部门在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在我国,文化部门(上至国家文化部下到省市县的文化局)是具体负责文化发展和文化建设的行政部门,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公共文化服务的推进又是由文化部门的社文机构具体负责和实施的。从公共文化服务概念的提出到上升为国家政策,以及随后的推进,文化部门功不可没。
深圳市案例或可说明问题。早在2002年,深圳市文化局在全国较早提出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命题。后来,深圳市文化局领导认识到,“公民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制度体系的保障。在实践中我们自觉地将实现公民文化权利与公共行政管理结合起来,确立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角色定位,把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途径”[xvi]。2005年,深圳市文化局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作为重点课题进行调研。2006年公开出版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专著,在全国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探讨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在此基础上,该局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可操作的考核指标和实施方案。还争取把三个核心的文化福利指标纳入了2007年深圳市政府公布实施的《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之中。2007年6月出台了《深圳市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明确了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深圳市文化局在公共文化服务的推进上的积极作为,不但在深圳市政府内部赢得了声誉,得到了市领导的肯定和重视,而且在全国文化系统也奠定了它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的地位,成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先进典型。
长期研究公共文化服务的毛少莹研究员认为,公共文化服务概念最早见之于2004年深圳市《文化体制总体改革方案》等文件中。深圳市公共文化服务体制创新思路及时被国家文化部所吸纳,并很快成为了一项国家决策。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便提出,“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式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06年9月《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更将“公共文化服务”专辟一章,置于“文化产业”之前,以相当详尽的内容,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容进行了阐述[xvii]。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文化部门在提出、推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积极作为,很显然有利于提升本部门在政府体系内部的地位、作用和声誉,同时也可以因此为本部门争取更多的资源支持和机会。在中国,一旦一个部门提出的新议题上升为国家决策,就可以大大抬高这个部门的“身价”,并能够获取更多的资源和机会、扩展自身的权力。如果把提升部门的地位、获取资源和扩展权力视为一种部门的利益的话,这种利益驱动也在另一方面内在地激励了部门不断解放思想和大力进行体制创新,为庞大的政府体系注入了一定的活力。
由于文化部门没有实行垂直领导,在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中,地方(尤其是基层)的文化部门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地方文化部门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既可以获取上一级文化部门的项目支持和资源倾斜,也可以获得本级政府领导的关注和重视,从而有利于提升本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又可以借机扩展自身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组织机构的职能转型符合其利益的话,这个组织机构更愿意自觉推动这一转型。文化部门(包括地方各级文化部门)通过自身的功能转型和制度创新(例如,从原来的文化管理转向公共文化服务,主动引入公民文化权益、文化自觉的话语进一步论证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合理性,并进行相应的制度机制创新),十分类似于何俊志所研究的县级人大——它通过“边际创新”、“软性嵌入”、“追加和延伸”等策略,在权力的边缘地带建立新的工作领域、在某些例行性工作中嵌入新的工作环节、或者追加和延伸一些新的活动地带,不断扩展自身的权力。而且,“这种权力的软性扩张途径的最大好处在于,它在不会引出太大的阻力的情况下,在被动行驶权力和硬性行驶权力这两种二难选择中找到了一个中间的过渡地带”[xviii]。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地方文化部门往往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推动者。
四、政绩显现:官员的逻辑
仅仅从地方政府和文化部门来分析公共文化服务的运作逻辑是不够的,还不能忽视这些机构的执行者特别是主要官员的作用。对于处于压力型体制下的各级官员而言,政绩攸关其命运;由于考核这些官员政绩的主要是他们的上级,如何最大化显现其政绩成为这些官员行为的主要逻辑。
为了最大化显现官员的政绩,首先必须能够展示其政绩。为了显示政绩,这些政绩首先必须是可见、可闻的。政绩的展示或表达有多种方式,其中最常用的方式:一是实物性展示,所以政绩工程随之而生;二是文本性表达,在文本性表达中,关键的是各种考核数据(如GDP、财政收入等)的制作,通过数据报表的形式表现其政绩。政绩的实物性展示和文本性表达往往催生各式各样的形式主义官僚行为,导致腐败。
实际上,所有的政绩展示和表达都是因应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指标及其绩效考评体系的,由此所生产的行政“产品”往往是“考评性产品”(而不是根据民众的公共需求所提供的公共性产品),以此显示官员的政绩。陈楚洁、袁梦倩在江苏J市的调查恰好印证了这样的政绩显现逻辑:“在压力型体制下,农村文化建设的资源分配依据并非农民使用的满意度,而是在上级检查和下级迎检之间切合的程度。所以,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是一回事,而其使用则是另一回事。”[xix]
在许多地方的新农村建设中,兴建了高标准或豪华的村级图书室或文化活动中心,然而这些图书室、文化活动中心却极少对农民开放,往往是上级来检查的时候才开门,找几个农民表演给人家看。笔者在湖北一个乡镇调查,镇长告诉我们:“当前政府组织的农村文化活动主要是放电影(指送电影下乡)、送体育器材、建篮球场和送图书。但是,看电影的人很少,因为大量中青壮年外出打工了,许多农民宁愿在家看电视。有许多篮球场建在离居民生活区较远的地方,基本上是弃之没用,篮球场上长满了野草。由于路途较远,加之道路泥泞,农民也不愿到篮球场晒谷子。这些建设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农民意见很大。”另一位县教育局长反映:“在县里,过去国家花费了大量的资金建设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电影院、剧院、图书馆等一系列的群众文化活动场所,都是国有经营,由于缺乏一种长效的维护机制,不但没有发挥文化功能,而且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房子坏了没人管,最后都出租出去,成了饭店、旅馆、商场。文化馆成了服装店,文化馆成了宾馆,电影院成了商场,图书馆出租为门面房,剧院一段时间租给人家经营脱衣舞表演,现在也关了门。”[xx]在一些地方的公共文化服务中,类似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大多成为一时的政绩展示工程,这样的工程往往不顾民众的实际需要,也不会考虑以后它能否持续发挥效益。
在政绩显现的逻辑作用下,公共文化服务被异化为一个与民众生产、生活没有任何联系的政府内部运作过程——为了凸显其展示性功能,而不在意它的实用性和持续性。其结果必然与民众的文化需求相错位乃至脱节,背离了公共文化服务本来的目标价值。把公共文化服务当作政绩工程或表演秀来运作,导致了民众的反感和厌恶,从而影响到民众对政府公信力、合法性的认同,其消极后果远远超出了公共文化服务本身的范围。
五、运作逻辑的纠结与后果
综上所述,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三点结论:
1、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运作存在行为冲突问题。在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中,由于行政压力、利益驱动和政绩显现等现实运作逻辑的相互纠结,极有可能导致基层政府、文化部门及其官员行为的相互冲突。
2、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运作存在目标偏离问题。由于具体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级地方政府、文化部门及其官员的运作逻辑基本上都是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行为选择是对特定制度机制的现实反应),使得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效果发生了偏离,既可能偏离国家设定的初始目标,也可能偏离民众的文化需求目标。恰如何兰萍所言,公共文化服务与民众需求的脱节,不可回避地与公共文化服务自上而下的供给体制密切相关;彻底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与民众需求脱节的问题,必须对现有的公共文化服务生产供给机制进行改造和创新。
3、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运作存在认同背离问题。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目前仍然局限于政府体系内部运作,由于缺乏民众参与和需求表达机制,这种行政内部运作在行政自身逻辑(特别是政绩显现、利益最大化)的牵引下难免会与民众的实际需要相脱离,民众不仅仅对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不高,他们对各种形象政绩工程的反感和厌恶的不断累积,也会最终消解民众对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认同,背离了通过公共文化服务提升民众对政府认同的初衷。
总之,向民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生活需要,既是新时期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也是政府治理的一种新形式。公共文化服务的最终绩效如何,跟它所处的行政体制背景、社会环境不无关系。就当下而言,由于市场机制不够健全、公民社会力量较为薄弱,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上是在压力型行政体制内部运作的;加上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基于行政体制的考核压力、政绩显现甚或自身利益的考量,最终使得公共文化服务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偏差,偏离了国家的文化治理逻辑。改善我国公共文化服务,除了要积极进行政府内部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以外,关键是要建立有效的公众公共文化需求表达及参与机制,以及建构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有效合作体制。
(来源:《江淮论坛》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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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0ZD&018)的一项成果。
作者:吴理财,男,1970年生,安徽省潜山县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利民:“在场”抑或“缺席”:农村公共服务中的乡镇政权
“在场”抑或“缺席”:农村公共服务中的乡镇政权
——基于赣中地区A乡的调查与分析
尹利民
(南昌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南昌 330031)
【摘 要】本文通过A乡的案例与逻辑分析,表明乡镇政权的中心工作仍然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基本处于“缺席”的状态。乡镇在农村公共服务中是否“在场”,则要取决于乡镇干部对自身“职务晋升”可能性预期的判断,不具有硬性约束。乡镇政权的“在场”不仅可以提高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效能,而且有利于加强国家与农民间的联系;乡镇政权的“缺席”,不仅使得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得不到提升,阻碍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还会加剧乡镇政权的“悬浮”,进而恶化基层的治理环境。上述结论还揭示了,在后税费时代,地方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方向演变,需要在国家宏观政策的结构性变迁下方可展开。
【关键词】“在场”或“缺席”;农村公共服务;乡镇政权;政府职能;基层治理;服务型政府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97(2011)
收稿日期:2011-05-21
作者简介:尹利民(1969-),江西永新人,政治学博士,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地方治理与信访。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对策研究》(08AZD005)的阶段性成果。
一、问题的提出
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向,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也是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是衡量政府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1]作为中国最基层的政权——乡镇政府,在这一大的制度背景下,同样也面临着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重任,且最为直接和紧迫,因为乡镇政权是国家与社会联系的中介,是国家与农民关系发生最为直接的一级政府。然而,理论与实践往往不是同步的,政府职能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在实践中面临诸多障碍。或许正基于此,有关乡镇体制改革的讨论,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许多观点针锋相对,有的主张甚至大相径庭,比如有关乡镇去留问题的讨论。[2]当然,不管学界对乡镇持何种观点,但在实践中,乡镇依然是联系国家与社会的桥梁,国家的许多政策大多是通过乡镇向底层社会渗透,其中也包括国家向农村社会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在税费取消前,乡镇的公共服务职能主要依托于服务性机构来实现,比如“七站八所”。乡镇机构膨胀、人员庞大、人浮于事,成为当时乡镇机构的普遍现象。为了保证乡镇的正常运转以及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向农村提取税费成为当时乡镇的主要工作。税费取消后,乡镇的日常运行主要是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保证,但转移的额度非常有限,相应地,乡镇财政的压力比税费改革前更为突出。为了减少财政的压力,一些地方开始进行以人员和机构精简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机构改革,其主要目的就是减少财政支出,这些服务性的机构也在改革之列。这种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乡镇财政的压力,但也因此而弱化了乡镇政权对社会服务的渗透能力,[3]从而使乡镇政权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方面逐渐呈现出“缺席”的状态。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各项惠农政策陆续出台,中央财政也加大了对农村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然而,与农民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4]乡镇政权依然在农村公共服务方面充当重要角色,许多公共服务项目依然需要乡镇机构来推动。也由此,乡镇政权是“在场”还是“缺席”,成为了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关键,但现有研究对此鲜有讨论。
本文的问题是:为什么乡镇政权在农村公共服务中会出现“缺席”或“在场”的现象?受何种变量的影响?进一步的问题是:乡镇政权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在场”或“缺席”对基层治理的意义。为了使讨论更具针对性,本文通过赣中地区A乡调查来进行分析,试图通过实证材料来论证本文的基本观点。A乡的经验材料,均来自笔者的田野调查与访谈。
二、乡镇政权的“在场”抑或“缺席”:一个解释框架
在进入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厘清乡镇政权的“在场”与“缺席”理论,并以此来构建乡镇政权的“在场”抑或“缺席”的解释框架,因为伴随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在农村的公共服务中,乡镇政权确实存在着“在场”与“缺席”两种状态。
乡镇政权的“在场”与“缺席”的解释框架,其理论支撑源于“国家在场”理论。国家在场,是指国家力量在社会变迁的权力分配中,通过各种形式发挥其影响的一种状态。这些形式既包括体现国家机器的各种机构,同时也包括象征着国家的各种符号、仪式等。由此,国家在场理论的阐述,可以通过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表述。与此相对应,国家的“缺席”则指国家的不在场,即国家的力量在社会变迁的权力分配中得不到很好体现,或者说,国家力量的影响力非常弱小,以致社会变迁主要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来推动。
在中国传统社会,有“王权止于县”的说法。费孝通就曾指出,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是一个依靠“礼治秩序”来维系的无讼的社会,从而区别于依托国家权力维系的法治社会。[5](P48-58)韦伯也认为,在中国传统官僚帝国时期,“一般也仍然存在着‘山高皇帝远’的情况,政权地域的各个部分,离统治者官邸愈远,就愈脱离统治者的影响”。[6](P375)也就是说,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渗透仅达到县,县以下则被迫实行自治。前者或许可以表述为“国家在场”,后者则可表述为“国家缺席”。
“国家在场”,表明国家的信息储存、监控以及暴力异常强大,对社会发挥着主导性的影响。对此,吉登斯曾进行过大量的讨论。他把国家的形态分为传统国家、绝对主义国家和民族—国家。传统国家的本质特性是它的裂变性,政治中心的行政控制能力非常有限,绝对主义国家开始出现主权观念,而民族—国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高度密集的行政等级的诞生,信息储存、通讯和监控等异常发达。[7]也即:传统国家,边陲地区或基层地区常常是国家不在场,国家力量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弱小,而到了民族国家,国家力量的影响才逐渐增大,国家的信息储存、对社会的监控力非常强大,呈现出“国家在场”的图景。
以此为逻辑起点,我们提出了乡镇政权的“在场”与“缺席”的解释框架。乡镇政权的“在场”,意指在农村社区事务中,乡镇政权扮演着积极的角色并发挥着影响作用。与此相对应,乡镇政权的“缺席”则表现为农村社区的事务或无序或主要依靠社区内部的力量来完成,乡镇政权的作用和影响非常有限。
乡镇政权的“在场”主要表现在村庄事务中乡镇政权的影响和作用,这一过程可以从乡镇本身的发展历程来分析。我们知道,中国近代以来,国家政权建设就开始不断加强,企图以此来提升国家对底层社会的渗透和影响,不过,这种努力在建国前不是很成功。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三大改造”后,在乡镇一级建立了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一大二公”,国家对社会的监控非常严密,通过“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内部结构,把底层纳入到国家的官僚体系中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公社制度瓦解,乡镇政权的确立,虽然国家的影响有所松动,但乡镇政权在农村社区中的作用和地位依然非常强大。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的实施,农民获得了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乡镇政权为了配合国家向社会提取资源以优先推动发展工业的重任,乡镇政权的影子仍然随处可见。向农民征收税费,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日常的社会秩序的综合治理,也因此,乡村关系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非常紧张,干群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增多,乡镇的主要任务就是向村庄汲取资源,成为名副其实的“汲取型政权”。[8]可见,在税费取消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乡镇政权在社区事务中的影响非常大,与群众的关系也非常“密切”,乡镇政权呈现出“在场”的图景。
税费取消后,乡镇政权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乡镇的中心工作主要是向农民征收各种税费,现主要转向为地方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应付上级各种检查。除此,在公共服务方面很难见到乡镇的影子,乡镇对社区事务的影响力也逐渐减弱,乡镇与农民的关系也逐渐变得松散。因此,与过去相比较,乡镇的压力大为减轻,但因此也逐渐蜕变为“悬浮型”的政权。乡镇的角色也因此变得很迷茫,乡镇行为主要以“招商引资”等与经济发展有关的工作为主,在农村公共服务方面,乡镇政权逐渐走向“缺席”。
可见,无论是农村社区事务管理还是农村公共服务,确实存在乡镇政权“在场”与“缺席”两种状态,因而可以成为本研究的解释框架。
三、乡镇政权的两种状态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由上,我们以乡镇政权的角色随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发生的变化为纬度,构建了一个解释框架。由下,本文将讨论乡镇政权的两种状态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关系。
(一)乡镇政权的“在场”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主要包括道路、基本农田水利建设以及社会保障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从理论上讲,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应该由上级政府提供,因为乡镇不是一级财政,缺乏相应的财政基础。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确实也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地方财政,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实现的。比如,“村村通工程”、“农村合作医疗”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都是在上级财政的支持下完成的。然而,这些基本的公共服务的提供通常需要地方政府的共同配合方可完成。比如,“村村通工程”,省级财政投入三分之一,县级财政配套三分之一,农民自筹三分之一。现实的情况往往是,县级财政的配套很难到位,需要把任务交给乡镇政权来完成,而大多数乡镇缺乏这方面的财力基础,通常把任务分摊给农民。这样一来,乡镇政权的角色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如果乡镇政权的动员和组织能力强,农村基本的公共服务的水平也就高,反之就不高。
如果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与乡镇政权的作用和影响有关,那么,乡镇政权是否“在场”,将直接影响到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乡镇政权“在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乡镇在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中的积极组织和有效动员。虽然我国大多数乡镇缺乏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基础,但乡镇可以通过积极组织和有效动员的手段,通过向外争取和对内整合资源的方式来实现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向外争取资源,主要是利用国家政策的缝隙,以争取国家资源流向乡镇。因为国家的很多资源分配是非均衡的,乡镇政权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如何,对是否获取这些资源具有重要的影响。比如,当前乡镇“跑项增资”的工作,就是乡镇主动出击获取国家相关部门资源支持的常见方式。经验表明:许多乡镇的公共服务水平与乡镇的主动性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因此,乡镇的积极组织和有效动员,对提高乡镇的公共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依托现有的乡镇机构,主动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乡镇的公共服务机构主要是“七站八所”,许多地方乡镇的“七站八所”随乡镇体制改革,机构有所调整,人员也随之精简,比如湖北的乡镇事业站所的改革,[9]但大多数地区乡镇的“七站八所”仍然存在,其主要职能仍然是服务性的机构。如果乡镇能够借助于“七站八所”,进一步理顺县乡之间以及“条块”之间的关系,发挥其应有的公共服务职能,而相应弱化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中凸显“在场”的角色。
(二)乡镇政权的“缺席”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中,与乡镇政权“在场”对应的则是乡镇政权的“缺席”,即乡镇政权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中的“不在场”。
如前所述,乡镇虽然缺乏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基础,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完全依靠中央和地方政府(省市一级政府)承担,但乡镇是公共服务的具体执行者和推动者。如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缺乏乡镇政权的有效组织和积极动员,即乡镇政权的“缺席”,必将会导致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下降,从而无法满足民众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
乡镇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中的“缺席”,主要表现在乡镇政权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中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乡镇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中的影响力缺失。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乡镇的中心工作主要围绕日常的工作运转,比如,地方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家政策的上传下达等工作,其机构也基本服务于这些日常性的工作,而对一些老百姓迫切需求的公共服务工作缺乏主动性。老百姓迫切需求的公共服务包括种植养殖所需要的科技知识、农田水利建设、外出打工所需的技能和用工信息等。由于乡镇的中心工作主要是应付一些日常性的工作,因而对组织和动员这些公共服务项目缺乏足够的动力,从而影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2)把农村基本的公共服务项目推向市场,希望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满足群众的需求,比如,农村的基本医疗服务。如果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能够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这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选择。问题是:把这些公共服务机构推向市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但群众的满意度比较低。[10]因为市场化很难避免利益最大化的问题,而政府追求的社会效益最大化,由政府来提供公共服务显然更能为群众所接受和满意。群众的满意程度,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政府在有些公共服务项目上的重要性,政府的“缺席”将会影响公共服务的效果,从而影响群众的评价。
可见,乡镇政权的两种状态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关系非常密切。乡镇政权的“在场”,不仅能够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而且还能提高政府的信用度;而乡镇政权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缺席”,则可能把结果推向反面。
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乡镇政权:以A乡为经验材料
A乡位于J县西北部,南连L镇,西接T乡,东、北面与M镇毗邻。全境大部属丘陵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全乡总面积49平方公里。由禾山水库奔腾而出的渠水来源于秋山的溪流,蜿蜒如龙,交织似网,环绕全境,乡政府驻地南汶村,距县城21公里。
A乡经济落后,交通相对闭塞,政府所在地离国道319线大约有5.8公里,道路不平,坎坎坷坷,群众出行非常不便。打通这5.8公里的公路成为政府为老百姓提供最为迫切的公共服务。为此,乡镇新领导上任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设法筹集资金改善民众的出行难问题,以通过上级政府对其任期政绩的考核。①当然,这也是政府有选择性的提供产品最为常见的一种,既可以改善经济发展的环境,又尽量控制那些有可能在政治上协调行动的公共产品,其效果不言而喻。
(一)“书记工程”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A乡的书记,戴某,2009年11月由H乡乡长调任A乡,升任该乡镇党委书记。一般而言,“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火往往会放在与自己前途相关又能引起当地群众注意的所谓的民生项目,这些项目常常称作为“书记工程”。
“书记工程实际上就是亮点工程,或者说政绩工程。这种工程一般具有自主性,在上任期和换届期,书记一般会去找点事做,而中间一般不动。能够纳入到书记工程的项目,往往资源比较集中,做起来也比较方便。但是,能够纳入书记工程的项目毕竟不是很多,道理很简单,乡里资源有限,做太多的事情是不可能的。乡里面的书记一般喜欢做新区建设,做这样的事情很容易出成绩。上面领导来检查,我们也可以有一个地方让他们参观。再一个就是修路,修路也容易出成绩,老百姓拥护,上级领导也很支持。”②
A乡的“书记工程”之一,就是这条连接319国道的乡村公路。纳入“书记工程”的项目,一般会举全乡之力来促成。这条公路,按照农村四级水泥公路,预算总投资320万元。显然,资金完全由A乡解决是不太现实,需要多方筹集。从A乡筹资的方式来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发动社会力量捐赠;二是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显然,A乡的“书记工程”项目是由乡镇主动推动,并积极组织实施的公共服务项目。
当然,仅仅依靠这种方式,是无法筹集到修路所需要的资金。为此,以工代赈成为了另外一个主要的筹集资金的方式。“以工代赈”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按照2005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以工代赈投入分为实物投入和资金投入。实物投入以实物折资形式核算。国家以工代赈投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地方各级以工代赈配套投入纳入地方本级财政预算。以工代赈投入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投入,共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可见,“以工代赈”实际上就是一项扶贫政策,但项目的争取需要去“跑”,也就是当前乡镇政权最为常见的“跑项增资”工作。A乡通过“以工代赈”,获取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120万元的资金批复,预计2011年年底将全部到位。当然,这部分资金的争取,完全是依靠戴书记“跑”来的。那么,这120万的“以工代赈”资金是如何争取的?以下是A乡戴书记与笔者的谈话。③戴书记说:
“这个项目是通过县发改委的某领导介绍引见,我在他的陪同下弄来的。费了好大的周折才办成。现在乡镇一级财政非常困难,如果不去跑项目,办不成任何事情。当然,我也可以不办事,只要保证乡里不出事情,是可以蒙混过关。但我还很年轻,不干出点事情,很难提拔。当然,我不仅仅是为了提拔,还是想为老百姓做点实事。省里面财政厅、发改委、农业厅等单位都是我们跑的目标。只要有任何线索,我都得想办法。哪怕是一个处的处长,他们的权力很大,稍微一动笔,就可以解决我们下面的大问题。今年还可以,但明年的压力很大。做党委书记,没有其它的压力,就是钱的压力。”
可以看得出来,基层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是最为主要的。如果在这方面不能够取得成效,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很难提高的。而“以工代赈”能否成为现实,又与基层领导的“钻劲”,沟通能力有很大的关系,是否具有“跑”的能力,成为乡镇领导必备的“素质”。
“跑项目是当前乡镇书记的第一要务。如果县领导听说你在外面跑项目,都很支持,而且还要很多潜规则。在跑项目的过程中,多开销一点,甚至做一些违规的事情,县里一般不予追究,县纪委也不会在这方面做文章。”④
可见,“跑项目”成为乡镇政权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此举能否成功也关系到乡镇的公共服务是否可能。比如,在A乡,就制定了十二五期间的“以工代赈”的规划表,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乡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当然,这仅仅是规划,是挂在墙上供群众和上级领导了解该乡的近期和远期工作内容。这一点很重要,也是乡镇自身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
“乡镇的工作方向,有对上和对下之分。对上工作,就是提口号,尤其是提一些符合新任领导的口味的口号。要表态度,换墙上的牌子。这样,好让上级领导知道你的工作方向是与他保持一致,同时也要让他知道你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⑤
表1是A乡“以工代赈”十二五期间的规划。从A乡的规划可以看出,各项公共服务的可能性,“以工代赈”资金占据了工程项目资金的一半以上。换言之,如果“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不能够争取成功,这些规划都将成为泡影。从这个层面上看,乡镇政权的公共服务能力缺乏稳定的财政基础的支撑。税费取消后,虽然国家对农村的投入在逐年增加,各种惠农政策陆续出台。比如,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投入8 579.7亿元,比上年增长18.3%,其中,用于农业和农村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1 928亿元,占全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比重达到49%。2011年中央财政拟安排用于“三农”的投入9 884.5亿元,比上年增加1 304.8亿元。⑥但真正到乡镇的资金还是非常有限,而且这些资金投入通常是以项目的形式下拨,给谁不给谁,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
表1 A乡十二五期间以工代赈项目规划表⑦
如果还有资金缺口,这需要向本地政府请求支持。能否得到支持,同样需要乡镇干部的努力,以及乡镇书记高超的“公关技术”,因为大多数地方的县财力也很紧张,给谁不给谁,具有很大的弹性,这就需要乡镇书记的努力和博弈术,使项目进入县相关部门领导的视野,这样才有可能分到一块蛋糕。
以下是A乡为启动新农村建设所缺资金向县委黄书记的报告。
尊敬的黄书记:
湖唐自然村是程佳村和小学所在地,是全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枢纽中心。全村现有农户105户,人口428人。2010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挂点单位领导的精心指导下,乡、村和理事会三级围绕“三清六改四普及”的目标,积极努力,整合资源,多方筹资,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截止2010年11月,全村已完成栏舍拆迁140间,2 460平方米;建设将军广场500平方米,改水105户,改水率100%,改厕105户,改厕率100%,完成进村主干道硬化1 500米,环村公路850米,巷道8 000平方米;建设村民活动中心700平方米,清理整修湖塘围堤700米;宣传栏2个,面积40平方米,安装路灯六盏;植树600多颗,新建牌坊2个;利用拆除后的废弃空地改造果园、菜园、花园23个,建设垃圾处理站1个。
根据工程预算,整个试点村建设项目共计投入资金67万元,县新村办下拨专项资金32万元,群众自筹和社会捐款16万元,乡政府垫付1万元,挂点单位支持3万元,尚差欠15万元。由于乡、村两级经济基础薄弱,财力有限,难以筹集更多的资金来支付该村的新农村建设工程款,为此,恳请县委予以解决我乡程佳村湖塘自然村新农村建设缺口资金2万元为盼。
报告妥否,请批示!
耐人寻味的是:请示报告直接给县委书记而不是其他部门,这也反映了在基层社会的运作中,领导的批示在资源分配中的重要性。事后调查得知,黄书记曾被戴邀请到新农村建设点参观,黄书记对新农村建设的前期工作表示了肯定。戴适时地抓住了这个时机,希望黄书记能够在资金上支持。当然,戴的目的也非常明显,就是希望在黄书记的支持下,把这个点做成一个示范点。
很有意思的是:上述项目及其资金筹集,基本上都是乡镇书记发动的,乡镇工作的中心一般也与乡镇书记的倾向有很大关系。
“乡镇书记是乡镇的发动机,其他的乡镇干部都是在为书记打工。跑关系、跑路子、跑私事,为工作、为事业、为民生,基本上可以概括当前乡镇书记的工作性质。对上面的工作一般都是选择性完成。比如,自己想做的,被纳入书记工程的项目,借东风,大做文章,自我加压;对一般性的工作,做过场,不要求先进,但不拖后腿。还有一些工作,纯粹就是应付。老百姓的要求,一般都是被动性的。”⑧
可见,只有进入“书记工程”的公共服务项目,才有可能被提上议事日程,而进入“书记工程”的项目,又与乡镇书记的工作倾向有直接关系。乡镇政权的能动性主要体现在乡镇书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国家宏观政策相同的背景下,乡镇书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程度,与乡镇的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有直接的关系。
(二)“目标管理”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我们知道,“目标管理”是政府管理的主要方式。目标管理考评的内容与政府的工作重点有直接关系,或者说,政府的工作中心基本是围绕目标管理考评的内容来展开的,考评的分值越重,政府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越多。一般情况下,乡镇政权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是处于“缺席”状态。之所以乡镇政权缺乏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动力,与上级政府对乡镇工作重心的要求也有很大关系。比如,上级政府对乡镇干部考核的项目中,主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的内容,尽管多少也有些这方面的考核内容,但大多是象征性的。或者说,上级政府不会因为乡镇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欠缺而“一票否决”。
表2 J县2010年度乡镇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比如,该县对乡镇2010年的考评办法中,涉及到与民生工作的考核仅为6分,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农村产业化和新农村工作,也只占10分,且一般容易通过。“一票否决”的主要内容也主要是经济发展和稳定等方面的内容(见表3)。可见,乡镇的中心工作主要是完成上级分解的经济发展和维护本地的治安任务。
表3 J县2010年度“一票否决”内容细则
正如戴书记所言:乡镇工作推动的发动机是乡镇党委书记,但乡镇工作的中心除了常规性的工作和年度工作外,地域性的工作则要看党委书记的工作思路和倾向。地域性的工作一般是一些民生项目,也即为老百姓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这些项目是否能够启动,取决于乡镇书记的主动性和对自身仕途的判断。
一般而言,乡镇党委书记在仕途上充满了很多不确定性,真正能够提拔重用的乡镇党委书记很少。据戴书记说:
“在基层,到了乡镇党委书记一般到头了,能够提拔到副县一级的干部所占比例不到10%,干得比较好的书记,一是放到比较大的乡镇,或经济基础比较好的乡镇,或离县城比较近的乡镇;二是进城,到一些比较好的局干个局长。干的一般的书记,到了一定的年龄一般也会进城干个局长什么的。最差的也能干个副局长,只要不犯错误,都是这个结局。我们常常问自己,干好了有什么用?因此,每当换届之际,我们都在为自己的前途着想。可能正是如此,一般的书记是保证在他任期内,能够完成一般性的工作即可,至于为老百姓做点实事,缺乏足够的动力。尤其是那些干了很多年的书记。”⑨
也就是说,如果该乡的书记是新上任,或正处换届之际,那么,乡镇的工作有可能涉及到为老百姓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内容。因为,这些工作对乡镇书记的职务晋升有直接影响,对自身职务晋升的预期愈大,其动力也愈大,反之亦然。
通过A乡的经验材料,我们可以发现:当前中国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主要是省市级政府)提供的,乡镇政权主要是执行者,但缺乏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动力。乡镇政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动力是被动的、非正式的,缺乏制度性的刚性约束。而在某些地区,在农村公共服务中,乡镇政权处于“在场”状态,与该地区乡镇书记自身的主动性有关,其背后的动力是来自其对自身“职务晋升”预期的判断,与整个国家的宏观政策环境没有多大关联。也就是说,乡镇政权在农村公共服务方面基本处于“缺席”状态,国家的宏观制度环境对乡镇政权的公共服务行为并没有硬性的约束。如果某些地区,乡镇政权在农村公共服务中处于“在场”地位,则大多与乡镇政权的能动性有直接关系。
五、乡镇政权的“在场”抑或“缺席”:进一步讨论
上述现象的解释,既要从我国的宏观制度环境来解读,又要从乡镇政权的微观行为来剖析。
(一)“压力管制”:宏观制度环境分析
我们知道,当代中国的宏观制度环境可以用“压力管制”来概括,乡镇政权是压力的末梢。但是,中国的政治结构的特性是政治上集权,但在行政上分权的。决策权在中央,但地方拥有行政上的优势,中央的政策决策,最后需要通过地方的实际执行才能够变为现实。由此,地方是否能够忠实地执行中央的决策,还要看地方是如何来判断这项决策对地方的利益收益情况。通常情况下,中央的政策到地方往往会出现“变通”,[11]但为了换取地方对中央的政治上的支持,中央又常常会默许地方这种“权益性行动”。[12](P84-111)当然,中央对地方的管制主要通过人事的任命进行,即所谓中央拥有“治官权”,而地方拥有“治民权”,[13]从而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地方分权的权威体制”。[14]
当然,中央拥有的“治官权”是从总体上而言的,地方也拥有一定程度的“治官权”。地方的“治官权”通常掌握在该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手中,比如,乡镇一级的人事任命权掌握在县一级政府手中。人事任命权又主要是通过干部的考核机制来具体实施的。因此,“治官权”的具体落实,主要还是依靠各层级政府间的干部考核来完成的。
有了上述的简要交代,我们接下来就可以从理论上具体讨论乡镇政权的行为逻辑。
如前所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因为只有中央和省级地方政府才拥有相应的财政基础,乡镇政权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执行者或推动者,但本身缺乏足够动力。这种行为逻辑需要从干部的考核机制谈起,因为乡镇政权的行为逻辑很大程度上在于运行和满足这些干部考核机制所设定的考核标准,干部考核的方式也在某种程度上构建了地方干部追求这一目标的方式。从J县制定的对乡镇考核内容来看(见表2),抓住经济发展的主动权仍然是主要的考核内容,因而地方政府的演变方向也不是公共服务型政府,而是凭借其对地区性生产要素的控制权,转向从整体上控制和经营地区经济。[15]也就是说,地方干部的升迁与经济发展的绩效有直接的关系,而与是否为农村提供了多少公共服务的关系并不大,前者是刚性的,后者则是软性的。这一行为的逻辑,与国家的整个外部环境有直接关系。我们知道,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而改革的方向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在此过程中,中央政府为了既树立中央的权威又要调动地方改革的积极性,进行了政治上的集权和财政分权与行政分权的改革,从而形成了所谓的“中国特色的经济联邦制”,由此导致各地区竞相发展本地的经济,也因此引起了地方官员为经济增长而展开的“晋升竞赛”。[16]这种竞赛,当然是通过层层分解的方式来逐级推动。虽然乡镇是最为底层的地方政府,但同样也承担了发展经济的重任。这就不难理解,招商引资成为许多乡镇最为核心的工作,⑩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也最大。
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秩序的维护是基础性的工作。因此维持公共秩序的必要性构成了地方干部的一种政治约束。正如诺斯所说的,在创造收入的过程中,领导人通常要在政治考量与经济效率考量之间进行权衡。与此相适应,在干部考核机制中,维持必要的公共秩序成为基本的指标,而且纳入“一票否决”的考核体系中去。在J县的考核体系中,除了计划生育外,社会治安工作、信访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都属于这方面的内容。
可见,乡镇政权运转的外部环境总体上是以经济发展为主轴,而上级政府对其的约束和管制也主要体现在这方面。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是因为国家的市场化改革改变了乡镇政权行为的外部环境,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遵循“压力管制”使然。因此,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乡镇政权缺乏足够的动力,常常呈现出“缺席”的场景。
(二)职务晋升前景的激励:乡镇政权的微观行为分析
当然,上述情况只是一般情况,但如果乡镇干部处于政治激励的承诺之下,也有可能使乡镇政权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中,由“缺席”走向“在场”,这要取决于乡镇领导的主动性,其背后又与其对自身职务晋升预期的判断有关。
我们知道,中国的各层级政府的压力管制,是通过逐级淘汰的政治锦标赛模式来实现的。中国地方官员之间的政治锦标赛采取了多层级、逐级淘汰的程序,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在不同层次上的同构性,使得政治锦标赛得以普遍推行。比如,省一级锦标赛的推行,需要市一级的参与才有可能,而市一级又会依法炮制,在县一级进行,如此一层一层往下推进。只有在这一轮政治锦标赛中获胜,才有可能进入下一轮的竞争,否则,将自动淘汰。[17](P89-91)有研究表明:地方官员在任何一个职位上的表现,都会被上级政府的组织部门所关注,成为组织人事部门评估其潜在能力的基础。[18]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得下层官员的升迁和其他调动更多地依赖于上级官员的考核和评定,而人事管理制度中有关晋升的年龄限制使得官员们对他们及时晋升的机会更为敏感关切。因此,政府科层制度中的压力型体制、向上负责制和激励机制使得基层官员对来自上级的指令十分敏感。[19]
这一法则,在乡镇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说,政治锦标赛也适用于乡镇干部,但是,在乡镇,职务晋升前景的激励相对要弱。因为乡镇一级的职务晋升的机会更少,而有关晋升年龄的限制更为苛刻。一旦地方官员在职务晋升前景方面感到迷茫和暗淡,他们工作的动力也会逐渐下降。进而言之,乡镇干部的职务晋升前景一般都比较渺茫,能够晋升的概率非常少,而且从经验来看,即使有晋升的概率,除了个人努力外,还需要依靠其它的因素,比如,在上级领导队伍中,是否在关键时候有人帮你说话,是否有关键人物的器重,等等。另外,当前我国乡镇干部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也会在某种程度上阻碍其工作的动力。根据一般的经验,如果一个乡镇书记,40岁之前还没有得到提拔,那么,他在仕途上基本没有晋升的希望。也就是说,他的工作基本上就是应付性质的,其工作重心可能就是围绕乡镇的日常性工作展开,比如维护社会稳定、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等,做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些事实叠加在一起可以说明,乡镇干部在晋升激励方面与任期成反比,即任期越长,其职务晋升激励随之下降。
当然,如果在年龄上很有优势,又对自身的职务晋升拥有比较大的预期,他们则会在复杂的任务环境中有所选择,选择那些对职务晋升最为有利的做法,或最大程度避免威胁职务晋升的做法。比如A乡的戴书记,职务晋升激励对他而言是有效的,既有年龄上的优势,又刚刚上任书记一职。当然,我们也不能把乡镇书记的职务晋升激励作为乡镇政权是否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惟一影响因素。我们也不排除有些地方的乡镇政权确实有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动力,但由于乡镇缺乏足够的财政支持,要乡镇书记集中所有的资源,这不具有一般性。乡镇会在多种的目标下作出选择,权衡各种代价和收益比例关系。因此,在农村公共服务中,一般情况下乡镇都处于“缺席”的状态。
六、理论总结
本文通过一个解释框架的构建,来认识和解读乡镇政权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行为逻辑。我们通过A乡的个案研究来阐述这一解释框架所提出的问题和理论思路。研究认为:由于市场化改革的逐级推进,乡镇政权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中基本处于“缺席”状态,相应地,乡镇在农村公共服务中是否“在场”,则要取决于乡镇干部对自身“职务晋升”可能性预期的判断,不具有硬性约束。
乡镇政权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中的“缺席”,凸显了乡镇政权行为在税费取消后的新变化。这种变化是在国家宏观制度环境不变的背景下,来推动地方微观政策调整的结果。也就是说,乡镇的行为逻辑在国家宏观制度整体性不变,而单纯改革基层的微观体制的背景下展开的。乡镇政权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中的“在场”或“缺席”行为,也正是在这种变与不变的制度环境中出现的。
国家宏观制度的整体性不变,意指国家的力量对政府行为的塑造方面是不变的。国家的力量是中央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通过“压力管制”的传递方式,向下级政府施压,要求其贯彻执行的影响力。正是在国家力量的作用下,基层政府的行为才能够得到说明。当然,除了国家的力量塑造基层政府的行为外,社会的力量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施加影响。社会的力量则是来自于民众对政府施压的压力,要求其履行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社会的力量的崛起,源于公民社会的逐步发育,以及国家强调政府行为合法化,在制度上确立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显然,这两种力量中,国家的力量具有压倒性的影响。也就是说,乡镇政权的行为逻辑,更多是被国家的力量所塑造,而社会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还处在一种象征性的阶段。因此,我们只有关注国家的力量如何改变基层政府行为的成本收益参数,才有可能理解基层政府的行为逻辑。
从国家的力量所彰显的逻辑来看,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其主要的内容,而公共服务方面显得无足轻重。因此,基层政府的行为也主要与此相关。在社会稳定的环境下,实现快速的经济发展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政绩的考核内容,以及与此相关的职务晋升也反映了这方面的内容。与此当然,国家的力量并非铁板一块,它会随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变化。比如,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时期,国家的力量也会产生联动效应,基层政府的行为将会围绕如何来减少社会冲突和矛盾上来,其行为方式也会朝着这个方向发展。而在关注“民生”的时期,基层行为则会突出“民生”问题,在考核方面则有可能增加这方面的内容。
可见,乡镇政权在社会稳定中的“在场”,而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缺席”,是受国家的力量作用的结果。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在场”,是乡镇干部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结果,不具常态性。
毋容置疑,乡镇政权的“在场”不仅可以提高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效能,而且有利于加强国家与农民间的联系。乡镇政权的“缺席”,却使得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得不到提升,阻碍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还会进一步加剧乡镇政权的“悬浮”,进而恶化基层的治理环境。但由于乡镇政权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在场”缺乏制度性的保障,缺乏相应的财政、人事等诸多方面的支持。因而,在后税费时代,地方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方向演变,变“缺席”为“在场”,需要在国家宏观政策的结构性变迁下方可展开。(1)要加大中央财政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为提升乡镇的公共服务能力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2)重构县乡的关系,尤其要重新理顺县乡各部门的条块关系,为提升乡镇的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制度性的支持。(3)要调适“压力管制”的行政管理体制,尤其要调整上级部门对乡镇在经济发展的硬性约束和政治层面的高压管制,提升乡镇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运行空间。当然,国家宏观在场的结构性变迁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限于篇幅和本文的主旨,将在后续的研究中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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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副教授、华南农村研究副研究员谭同学博士赴安阳农村调研
2011年7月20日至7月26日,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副教授、华南农村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谭同学博士应中心邀请赴安阳县、殷都区调研。安阳县农村调研是对2005年调研的回访,主要围绕2005年以来的变化,重点调研农田水利建设、公共产品供给、婚姻圈、宗教信仰等方面。在殷都区听取了城乡一体化规划和进展情况并赴北蒙办事处农村重点调研了该区基层社会组织建设“十大员”的运转情况。中心副主任杨金星、郭鹏群陪同参与调研。
吴理财: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区认同消解之逻辑
吴理财: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区认同消解之逻辑
摘要:改 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区认同总体趋向消解。它跟生产方式的变化、农民内部的分化、传统婚姻家庭的解体、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性 “下乡”、国家基层治理转型不无关联。这些变化、发展都是国家所推进的现代化工程的重要部分,对于其积极性意义已有过多的论述,然而对其给农村社会发展所 造成的副作用却估计不足,突出表现在农村社区认同的变迁上。
关键词:农村社区认同变迁;现代化;国家治理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区认同总体趋向消解。这一消解过程不是孤立发生的,它是农村社会整体变迁的一部分。那么,是哪些因素促使中国农村社区认同在短短30年间发生如此急剧的改变呢?
一、生产方式的转变
生产方式的根本变化 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农业从集体生产转为家户经营;二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不再束缚于土地,可以自由择业进入农业以外的产业。 尽管两者的变化有时序的差异和各自不同的发展逻辑,但是愈到后来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愈加交错、紧密:市场经济促进了农业在家户经营的基础上渐趋规模化和现 代化,并深深卷入市场经济体系之中;农业的现代化和市场化,又进一步促进了人口、资本和技术等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优化配置。中国农村社会包括农村社区认 同在内的各个方面因此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生产方式的这一变化 导致农村社区认同趋于消解。农地的家户经营培育了农民的私人利益意识,但是这种私人利益意识由于公共领域的衰落并未得到应有的制约,反而恣意膨胀,从而使 得当下农民的认同对象逐渐从社区退缩到家庭乃至个体。与之同时,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又加剧了这些农民对农村社区认同的淡化。
更主要的是市场经济 的发展,使得农民无论是在乡务农还是进城务工,都被卷入了市场经济体系之中,使得市场及其准则延伸到农民的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当人们在行动时,总是要问 自己“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人际关系也因此变成待价而沽的交易关系。正是因为过分注重这种交易关系,以至于把社会关系也量化为金钱的形 式。[1](p60-61)农村社区邻里之间传统的互惠性换工、帮工、互助已不复存在,无论是在生产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农民之间的劳动关系变成了即时性的 金钱交易。社区内人际关系的金钱化,既从根本上削弱了传统的农村社区认同,也从根本上消解了传统农村社区自身。
生产方式的变化所引致的农村社区认同变迁还间接地表现在由它引起的连锁反应上,如农民内部的分化、传统婚姻家庭的解体等。
二、农民内部的分化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内部发生了明显的分化,这种分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利益的分化是最根本的影响因素。
在集体化时期,农民 在劳动中实行无差别化的生产分工和利益分配,享有同样的身份地位和权利义务,农民基本上是一个同质性身份群体。而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的利益不但发生了分 化,而且这种分化日渐扩大,农民不再是一个意义和内涵单一的身份指称。根据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和组织资源的不同,农民分化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乡镇企业 管理者和乡镇企业职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农村管理者等不同的社会阶层,由于这些阶层间财富积累速度和量与质的差异,进一步加剧了农 民内部的分化。这些分化逐渐固化,并形成为一种非同质的社会结构。农民角色和身份的多元化、地位和需求的差别化导致了彼此价值理念的冲突,从而在一定程度 上消解了传统的农村社区。
尽管集体化时期跟中国传统社会一样,农村社区都呈现出同质性且社区间相互分离的特点,但是,前者依靠的是集体化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控制模式;后者依赖的是自然的小农生产方式,是一种自下而上有限合作模式。
三、传统婚姻家庭的解体
“家庭生活是共同体 的生活方式的普遍基础。”[2](p71)然而,当下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却正在消解传统的农民婚姻家庭生活,也因此消解农村社区生活方式。近些年来,农民的 离婚率急剧上升,打破了农民婚姻家庭一贯的稳定形态,农民的性观念、婚姻观念、家庭观念和养老观念也随之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原来农民对婚前性行为说三道 四,如今外出打工农民婚外同居、农村女孩进城“做小姐”、城市妓女“下乡”、农民婚丧的脱衣舞表演已屡见不鲜,农民对此也见怪不怪了。
在马克斯·韦伯看 来,现代资本主义的基本过程是商业从家庭的分离,同时也是生产者从他们生计来源的分离。那一分离的两面性使得除了谋生之外的赢利行为也挣脱了道德和感情之 网,摆脱了家庭和邻居的束缚。[3](p30)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村也发生了类似的分离现象,使得农民脱离了家庭和社区的道德和情感约束。
这也就是吉登斯 (Anthony Giddens)所讨论的“脱域”(disembeding)现象。所谓“脱域”是指人们的社会关系从互动的地域性或地方性场景中“挖出来” (lifting out)或“抽离化”,并使社会关系在无限的时空地带中“再联结”起来。[4](p19)简单地说,也就是“它把社会关系从具体情景中直接分离出 来”。[5](p25)而一切社区的共有价值、行为规范、伦理道德都是基于社区生活的需要而形成的,也就是说,社区文化其实是处境化的生产和生活经验及维 持和保存它而建构起来的规范体系。一旦人们的行为脱离了这个社区场域,其行为必然不被原社区所规约。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已摆脱了原有农村社区生活的约束, 与此同时,城市社会又对他们缺乏有效的管制,他们实际上游离于城市或乡村制度性和文化性规制之外,仿佛如脱缰之野马,在大大增加行动自由的同时,也大大增 加了行动失范的风险。它在冲击农民传统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同时,也极大地削弱了农民对农村社区的认同。
四、快速的城市化
除了农村社会内部经济、社会、文化因素变化所引起的农村社区认同变迁以外,诸如市场化、城市化、现代性“下乡”等外在力量也极大地改变着传统的农村社区认同。
很显然,农村社区认 同是建基于农业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之上。城市化不仅仅是城市地盘的扩展,同时也是城市生活方式的扩张———它把农村生活方式视为“前现代的”或 “落后的”,并试图去取代传统的农村生活方式。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不但被城市虚华的生活方式所吸引、诱惑,同时也产生了对自己原有文化的自卑感而羞于回 归传统的农村生活方式。
“发展的整个过程可 能在什么样的意义上理解为城市生活和本质的进步的倾向。……农村组织不得不更多的用它自己的力量去供养和促进城市,对于自我的补偿,它已可有可无;因此它 也在走向瓦解,这种瓦解的后果必然导致城市的那些以它为基础的机关和活动的随后的瓦解。”[6](p20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快速城市化阶段,据《中 国城市发展报告》称,1949年我国城市化水平仅10.6%,到2009年底城市化水平则达到46.59%,预计到2020年将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 市,2050年将有3/4的人口居住在城市。[7]总而言之,城市化的加速发展,首先瓦解了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从而直接消解了他们对农村社区的认同。
不过,滕尼斯却认 为:“由本质意志和共同体所表现的共同生活的外在形态区分为家族、村庄和城市,它们是整个现实生活和历史生活的持久的类型。……只有到了城市发展为大城市 时,城市才几乎完全丧失了这些特征,单一化的个人或者家庭相互对立,他们所拥有的共同的地方,只不过是作为偶然的和选择的居住场所。但是,……共同体的生 活方式作为唯一的、现实的生活方式,还继续持久地存在于社会的生活方式的内部,尽管日益枯萎,甚至日益消亡。”[2](p70)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一些 偏远的农村地区至今仍然保留较强的社区认同,在某些城市社区会产生一定的公共认同,只不过从总体上来看,农村社区认同在整体趋向式微,城市社区认同也是碎 片化的。
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各种现代科技发展迅速。其中,对农村社区认同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电视、电脑和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
柯克·约翰逊 (Kirk Johnson)在《电视与乡村社会变迁:对印度两村庄的民族志调查》中谈到电视对印度的冲击时,引用科塔克(Kottak)的话说:在一个更为普遍的城 市主义、民族主义、国家团结的过程中,电视的冲击是其中最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因素相互促进。(电视的)特征使它倾向于属于国家精英,他们享受有钱、有权 和有闲的美好生活,鼓励地方民众接受外界信息。城镇居民在(电视节目的)世界中挖掘生活模式和价值观,并因此最终影响当地权威的社会规范,越来越多的人仿 效它们。随着时间的流逝,……电视逐渐帮助国家推动社会自由化的进程。[8](p173)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农村社会也同样受到电视传播的深刻影响,这种 影响不仅仅停留在农民对“城市主义”的接受和向往上,同时也体现在农民被有闲阶级的观念所熏染———金钱至上和“娱乐至死”等颓废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价值 观开始渗透到单纯、简朴的农民生活世界之中。更为重要的是,电视休闲方式也带来了农民人际联结的松弛和农村社区生活的衰落,就像美国人“独自打保龄球”一 样,“独自看电视”业已成为中国农民的一种日常生活方式。[9]电视的出现,使得人们的休闲活动更加“个人化”了。[10]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它对农民 的传统社区认同均产生着消极的冲击作用。
进入21世纪以后, 电脑和互联网又快速地步入农民的日常生活,它们对农村社区认同的消解作用比电视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些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的出现,给予共同理解的‘自然而然 性’以致命的打击:信息流已经从物体的运输中获得解放。一旦信息可以独立于它的载体,并以一种远远超过甚至是最先进的运输方式的速度进行传递(就像我们现 在所有人生活于其中的这种社会),‘内部’与‘外部’之间的界限再也无法划定,更别说是维持下去了”。[3](p9-10)由于现代交通的发展和现代信息 技术的迅速进入农村,“‘距离’这个曾经是共同体防御能力中最为可怕最难克服的东西,现在也就失去了它的大多数意义”。[3](p9)这些现代技术及其物 质建设对农村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已被过分夸大了,而对于它们对农村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消极作用却缺乏应有的评估。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家电下乡”、电视 广播“村村通”和信息共享工程,似乎对这些现代信息技术对农村公共生活的解构作用估计不足。
六、现代性“下乡”
伴随着城乡社会的开放和流通,以及现代传媒、物流及城市消费生活方式的“下乡”,现代性大举进入农村社会,渗透到农民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
现代性固然有它进步 的一面,但是,同样也不可忽视它的消极作用。诚如王思斌教授所论,“现代化是一个破坏传统社区的力量,它以经济理性和社会流动的力量冲击传统社会中普遍存 在的共同体意识和情感性联系,并造成颠覆性后果”。[11]对于韦伯而言,所谓的现代性社会也就是工具理性大行其道的社会。随着现代性“下乡”,农民的工 具理性或经济理性不断上扬,“它不仅会改写家庭的结构与意义,重塑社会的联结模式,还会导致他们的生活意义弱化,现时化与自利化,并对村庄乃至整个社会的 道德与秩序产生重大影响”,使当下农村社区陷入“结构混乱”之中。[12]这必然导致农村社区认同的下降乃至消失。
“送法下乡”也是国 家推行的现代性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3](p21)然而,现代意义的法治由于缺乏“本土资源”的支持,“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 建立起法治秩序”。[14](p58)农民的社区生活也因此隐藏着“失序”的危险。或许我们发现一些农村社区的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并不多见,但这并不表 示他们之间的关系更加亲密了,与之相反则是由于彼此间的互动减少,相互的期待降低,实质关系淡化而“貌合神离”。[12]
七、国家基层治理转型
前述生产方式的转变、农民内部的分化、传统家庭结构的解体、快速的城市化、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性“下乡”,无疑都是现代国家所推动的现代化工程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国家自身在基层的治理也随之发生了巨大转型。这一切都对农村社区认同产生了消极的作用。
新中国建立初期,国 家通过土地改革,在打破旧有的地主乡绅构成的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实体化中介层以后,基本上确立了国家政权与农民直接沟通关系。这种新关系的确立,虽然有 助于乡村社会秩序的重构,但也同时带来新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小农固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意识形态的消极影响;第二个方面是国 家不得不从农民微薄的土地收入中直接提取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宏大的社会经济建设上来。对许多农民来说,土改后的蜜月年代主要是重建家庭、结婚生子和提高收 入,[15](p251)而不是其它更高的追求。农民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显然跟当时的国家建设要求相去甚远,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显得十分必要。于 是,国家试图通过集体化与大跃进等制度变革和社会运动推动集体主义,建构社会主义新传统,使农民将其忠诚的对象从家庭转移到集体乃至国家那里,从而“引导 私有观念根深蒂固的农民‘不知不觉地’成为‘一个社会主义者’”。[16](p357)其结果之一,就是将农民从家庭忠诚的成员转变为原子化的个体小农。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 的基层治理又发生重大变革,国家改变了过去将权力强制性植入农村的做法,在抛弃“全能主义”国家治理形式的同时,也逐步减弱了对私人生活的控制,并将主要 精力放在经济和政治的关键部门。结果,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商品生产的方式以及全球性的消费文化等成为推动农村社会变迁的主导力量,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 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这种影响加速了对传统农村社会生活方式的解构。非集体化后国家对地方社会干预的减少引起了私人生活的发展与公共生活的迅速衰落;村 民的个性和主体性的发展基本被限制在私人领域之内,从而导致自我中心主义的泛滥———他们只强调个人的权利,却无视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最终沦为“无公德的 个人”。[17](p257-261)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实现农民主体性以及高度自我中心的个人之崛起的主要推动者”。[17] (p257)
如果说,摧毁传统的 家庭结构和村庄权力结构是前改革开放时期国家的一种自觉行为的话,那么,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所加快推进的一系列现代化工程包括国家基层治理方式的改变却不自 觉地导致了农村社区的解体。随着地方性共同体的解体,市场化的深入,交通、通信、传媒等现代技术的发展,“去魅化”的国家试图效仿其它发达国家通过更为隐 性和精妙的手段直接对个体的理性农民进行规训和监控。[18](p181)然而,这种“用理性权力设计出来并通过日常的监视和管理加以维系的秩序”,在 “把隶属者束缚在能够看到他们并因而能对任何违反规则的人立即施加惩罚的位置上”的同时,“也把监视者自己束缚在这个他们不得不进行监视并实施惩罚的对方 上”。[3](p35)这或许是所有现代国家所没有预料到的现象。而且,这种由国家(而不是通过社区)直接规训、监控分散的理性农民的方式,成本无疑是最 高的。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国家财力有限、管治体系存在“盲区”或“漏洞”、监控技术跟不上,大量流动的理性农民游离于国家的规训和监控之外,增添了诸 多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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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吴理财(1970-),男,安徽潜山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教授、政治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
来源: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月
三农中国 http://www.snzg.cn
中心研究人员完成“中国百村经济社会调查”试调查
中心研究人员完成“中国百村经济社会调查”试调查
2010年10月和2011年3月,中心研究人员郭鹏群、卫世平、张维远等先后在安阳县曲沟镇四盘磨村开展“中国百村经济社会调查”试调查。主要围绕村庄的历史与变迁、经济发展状况、村级治理等内容访谈了村两委干部和部分村民。调查进展顺利,为申报“中国百村经济社会调查”分课题奠定了良好基础。
贾建友:小农经济整合路径与模式的调查
贾建友:小农经济整合路径与模式的调查
——以河北西部X县为例
河北省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贾建友
从 整体上看,我国农业生产本质上仍然以小农经济为主,从时间上看这种小农经济将长期存在,只不过土地更少,资源更紧张。简而言之,我国的农业是处于资源禀赋 和小农家庭经营体制的双重约束之下,在这个双重约束之下,寻求小农经济整合路径与制度将是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之一,我们在河北西部平原的两个个村对种 粮农户作了综合性问卷调查,从微观的角度切入,对以河北省为代表的我国平原地区,近些年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迅速迈进的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 分析,进而对我国小农经济可能的整合路径与制度做一简单的探索。
一、小农经济发展现状
1、小农经济现状调查
(1)、调查基本情况简介
本次调查在河北省西部X县的两个乡镇中分别选择了不同类型的村子,A村位某于县城的郊区发展相对较快,B村则位于县域的北部,三县交界边缘,发展相对较慢。两村共随机选择了100户农民,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100份,其中部分问题无效问卷1份,问卷按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对政策制度意愿分为两大部分,共15大类问题。
(2)、调查结果总体分析和基本判断
农村农用土地流转率呈增加趋势,而且流转方向分布不同。
在被调查的100户农户中,共有人口472人,劳动力279人(此劳动力标准为能够参加农村劳动的人,并非统计口径的劳动力标准),100户农民原承包土地453.73亩,目前共有31户农户通过承包集体土地,转包他人土地等方式承包土地168.9亩。流转土地面积占总耕种面积的37%。 流转的趋势是城郊附近的农村是由个人到个人,而远离城市的农村流转趋势则主要是由集体到个人,个人之间的流转相对较少,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主要一是城郊地 区的农村由于土地人均较少而且近年来征占用较多,集体土地多年前已经征占用或出租完毕。二是由于城郊地区打工不仅方便,而且收入相对较高,所以农户个人出 租土地的意愿较强。
农产品的产量呈增长趋势,但农业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例则呈下降趋势。
在被调查的100户农户中绝大多数的农民认为比上年的产量有所增加,比十年前的产量增加幅度普遍高于3成。但在被调查的100户农户中2007年,打工的收入远远高于农田收入,为农田收入的1.8倍,增速也远高于农田收入。其它收入也相当于农田收入的78%。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农业技术的提高尤其是化肥、种子、农药的进步带来作物单产的提高,但同时也使得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也大幅提高,加之农产品价格的 长期低价位徘徊,导致农业种植收入在农民收入结构中的逐年下降。二是由于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第二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使得农村的劳动力大量流出,尤其 是城市郊区农村劳动力主要打工外,比其它地区农村劳动力自己创业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人数也相对较多。三是在传统的粮食种植之外,由于人均土地和经济效益 的差别,城郊附近的种植业当中,专业的蔬菜种植要明显多于其它地区,而离城市较远地区的油料等经济作物则相对较多。
(3)、机械化水平的高低与农业收入在总体收入中的比例明显相关。根据调查,百户农机拥有率、农业机械作业使用率较高,帮工比例较低所简单代表的机械化水平来看,农业机械化水平越高,则农业收入在农户总体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越低,农户对农业的依赖性越低。
2、河北省小农经济存在的问题
(1)、以粮食直补为主的农业补贴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
根据有关资料及调查2006年及2007年本地农业补贴亩均分别为37.2元和58元,与农户亩均500元 左右的种植利润相比看起来是不少,但农户对这些补贴的满意程度却比较低,导致农民对农业补贴满意程度较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农业补贴基本上是以标准亩确定 的,而在许多农村当中却是以自然亩发放的,一般自然亩的数值要大于标准亩,所以发到农民手中的亩均补贴要低于这个标准。二是与农资上涨的幅度相比,农业补 贴的上涨幅度远不能抵消农资上涨带来的种植成本上涨,在对国家的政策与服务要求的调查中,被调查的100户农民,绝大部分都要求降低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价格。三是农业收入与其它行业相比的持续减少,加之可以扩大的种植面积有限,农民对农业的预期收益下降,导致农民对农业种植的积极性急剧下降,因此单一的低标准的农业补贴对农业发展促进作用有限。
(2)、以土地使用权流转为主要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途径难以实现。
通 过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来实现规模经营的实质就是通过增加单个劳动力耕种土地的规模来提高劳动生产率,这种形式目前还没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一是在土地仍是农 民最后生存保障的情况下,农民单一的打工收入低、不稳定,农业仍旧是农民的生活重要来源,让农民放弃土地存在很多困难。
(3)、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合作程度非常低,合作意愿并不高。
在本次的调查中,所调查的两个村中参加农业合作组织的农户为零,而农民之间的合作也主要集中在农业浇灌中以地块为中心的浇灌设备合伙购置上,其它合作也非常少,农民真正的合作意愿并不是很高,只是因为缺少相关的金融信贷渠道,才选择了合作组织,选择了合作。
(4)、政府提供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与农民的要求差距过大。
在本次调查中,关于培训只有极少数的农民得到过农业技术或者打工技能培训,不足调查总数的10%,但是希望得到这些技术培训的农民则都超过了一半,尤其是农业技术培训的要求为80户。 在被调查的农户当中,无论是已经提供的服务还是希望得到的服务,农民对服务提供者的选择都是以集体经济为代表的县乡地方基层政府和村级集体组织,可见在农 民心目当中,基层政府仍然是最重要的服务提供角色,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职能亟待转变,弱化基层职能甚至是取消基层政权趋势的改革都会对农村的发展带来负 面的影响。
二、小农经济整合路径与模式述评
1、小农经济整合路径及基本模式述评
(1)、 土地整合:这种以增加土地种植规模为主要手段的整合路径。是比较传统的整合路径,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是以美国,加拿大等为代表的土地、山林、水面等农业资 源丰富,人均占有量大的资源主导型国家采取的路径。在资源的硬约束下,此路径我国明显没有更多的借鉴意义,但在国内则仍然有“土地股份制”“土地合作制”等 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而实现一定程度规模经营的整合模式,问题是现有的各类股份制或者合作制等模式一是流转方法缺少政策依据和法律的规范,尚处于不成熟的试 验阶段,其效果未经时间的考验,可操作性如果放在全国的层面上没有普适性,因此上也无法全面推广。二是既便以这些方式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大量的农村剩 余劳动力如何在短时间内被其他产业全部吸收,并做到稳定的生存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2)、 技术整合:以增加现代科技支撑为主要手段的整合路径在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以英、法、德等资源相对不很富裕的西欧国家,在工业基础较好,科技发达的前提 下,通过产学研一体化以及机械化与化学化并进方式的技术主导型。这种方式虽然我们可以借鉴,但是我们科技优势很有限,国内目前的“专家大院”“科技示范园区”等模式,局限太多,尚未具备全国普及的可能,我国无论从科研投入还是从科技推广的投入与体系建设上,要真正做到科技对农业的有力支撑尚需时日。
(3)、 劳动力整合:国际上是以日本、荷兰为代表的地少人多、资源匮乏的国家,通过各类协会将农民高度组织化,实现了在较小的劳均土地条件下,农业相对收益提高和 稳定的劳动力整合主导型。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有所借鉴,我国相对成功的经验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主导的组织化模式在农田基本设施建设上的成就,但问题一是这 种由国家强制主导的组织化模式难以再次实现,而且经过实践证明其在劳动率的提高上有着难以克服的缺陷,目前其它由政府主导的协会等组织化模式也因为农民的 认可程度低多数名存实亡。二是我国现有的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模式或协会模式受到人才和资金两个因素的制约,多数存在着生存基础差,运作不规范,淘汰 率较高等诸多问题,难以担当将农民高度组织化的重任。
(4) 资本整合:严格来讲以大量资本支撑为主要手段的整合路径很难单独做为一种路径,国际上的各种整合路径背后都有着巨额的资本支持,但是反观我们国内农业税的 取消才仅仅三、五年,不仅国家财力有限,金融信贷的去农业化倾向未能扭转,而且相关的支农资金使用与落实措施也存在诸多问题,农业发展中资金严重匮乏的问 题未能缓解。
(5)、 产业整合:以提高与农业相关环节的专业化程度扩大农业外延或者说延长产业链条来分享其它产业利润的整合路径,其实质是一种综合整合路径,其实国际上目前的 各种整合路径基本上都是以一种或两种要素为主导的综合整合,这点是我们最应当借鉴的,但是我们国内的许多地方性经验或创新,大多数是以某种要素的整合路径 为主,缺乏其它要素整合配套和政府相关政策整合配套的单一性的整合,从而呈现整合效果不佳,可普及性差、难以制度化等特点。
2、小农经济整合制度创新述评
在 小农经济整合的制度层面,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土地流转、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支持、财政支持、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等政策和制 度,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看来,一是这些制度除近几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补贴制度落实较好外(虽然很快被农资上涨抵消了大部分效果),其它政策和制度的 落实都不够理想,许多措施和效果只是落实在会议和总结当中。二是这些制度相互之间的关联和配套不够,多数由相关的部门分别落实,成为单兵突进或撒胡椒面式 的落实,不仅难收实效,更难形成长效的、制度化的模式。三是在整合的制度上,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力不足,这不仅是因为在以GDP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下,农业超低收益弱质产业的本质难以获得青睐,更是因为国家条块分割体制的导致地方政府尤其是直接参与农业管理的基层政府无权力、无财力进行相关的制度创新,相关的制度只能存在于宏观层面,难以有效具体化到地方,更谈不上对宏观制度的发挥与创新。
三、小农经济整合路径及制度创新的对策及建议
1、小农经济整合的几个前提
(1)对农业本质的再认识:纵观国际上农业已经达到所谓现代农业基本要求的国家,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农业可以具有独立参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的能力,都是在国家财政大量的补贴下通过各种生产要素整合实现所谓的现代化的,其本质仍然是弱质的基础产业[1]。
(2)、小农经济的整合是一种综合整合:目前国际上已经有的无论是那一种整合路径或者模式基本上都是以一种或两种要素为主导,其它要素整合配套和政府相关政策整合配套的综合整合。我们关于小农经济整合路径与模式、制度创新应当借鉴这种思路。
(3)、基本国情的前提约束
从 资源禀赋来看,我国人多地少的硬约束将长期不可改变,从农业的经营体制来看,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对经济和社会 的发展具有强大的稳定作用,短期内不可变更,因此,我们关于小农经济整合路径与模式探索、制度创新应当在这个基本国情的双重约束下进行。
2、小农经济整合可行的路径与配套制度
(1)、从生产要素角度应当实行以劳动力整合为主、技术和资金配套、土地规模经营做补充的综合整合,提高小农经济的合作化程度。
一 是根据现实的农业基础与小农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的小农经济整合重点应当放在劳动力的整合即农民合作组织的发育和壮大上,不能把小农经济的整合寄托在以利润 为最终大追求的企业上,要通过提高农民的合作化程度,提高分散的小农生产与现代化大市场的对接能力,减少小农经济发展中的市场风险。
二是从农民个人和农民组织两个层面对小农经济的整合加以技术和资金的配套支持,将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国家引导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和媒介,强化和发挥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提高小农经济生产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三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试点或试验的方法,逐步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和规律,重点探索土地流转的操作规范和通过土地规模经营来实现农业劳动力向其它行业逐步有序转移的长期制度。
(2)、从产业整合角度应当探索以区域化、专业化为主提高农业获取其它产业利润能力的整合途径。
一是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差异经济,虽然农业从整体上来看是一种低收益的产业,但是从区域角度来看,具有一定差异的产品仍然具有获取较高收益的能力,加之地理差异的存在,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可以做为小农经济产业整合的一个重要路径。
二是以提高与农业相关环节生产的专业化程度来扩大农业外延,延长农业产业链条的产业整合路径是小农经济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分工要求的适应,也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成功而且可以借鉴的经验之一。今后应当在农业区域化的基础上,重点对区域内的农业在“生产、储存、加工、销售”等相关环节出现的专业性较强的企业或组织,尤其是农民合作组织大力扶持,可以采取政策指导、组织规划、税费优惠、培训补贴、信贷支持等多种方式,增强其对区域内农民的带动和聚集能力,提高区域内小农经济的专业化程度。
(3)、在制度创新上要注意制度间的配套、重点是激发基层政府的制度创新热情。
一 是要重点激发地方基层政府的创新热情,今后应当在改革条块分割体制的基础上,要重点实现基层政府的责、权、财一致,提高基层政府制度创新的能力,并通过创 造宽松的创新环境,加大对创新成果的激励等方法,激发基层政府对制度的创新热情,实现小农经济整合过程中相关制度的制订、修正、发挥、创新的良性循环。
二 是一项好的制度如果缺少相关配套的制度或执行方法,在执行中往往会出现较多的问题,因此在对小农经济整合当中创新制度的论证、完善、推广过程中不仅要注意 其地区性差异,更要注意与其它制度相互的配套问题,从而发挥新制度的最大效用,减少新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相互冲突和各种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贾建友:《现代农业发展中土地规模经营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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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理财:处境化经验:什么是农村社区文化以及如何理解
吴理财:处境化经验:什么是农村社区文化以及如何理解
内容提要:在对泰勒式文化定义批评的基础上,作者将农村社区文化定义为,一群农民日常生活所共同享有的处境化经验及其价值规范。并主张对农村社区文化进行处境化理解和阐释。在处境化理解方式中,将看到当下中国农村社区文化正在遭遇千年未有之变化,国家的和市场的力量正在重新型构中国农村社区文化。
关键词:农村社区文化 处境化经验 处境化理解
一、概念性争议
对于什么是农村社区文化,目前似乎没有统一的定义,甚至一些学者并未严格区分“农村社区文化”和“农村文化”两个不同概念,常常将它们相提并论或者混为一谈。很明显,农村社区文化是指农村社区的文化,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农村文化。不同的农村社区具有不同的社区文化,俗话说农村“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讲的就是农村社区文化的差异。而农村文化这个概念,主要是相对城市文化(或都市文化)而言的。农村社区文化是农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界定农村社区文化之前,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农村社区、什么是文化,然而,关于农村社区和文化的定义又是各说纷纭。相比较而言,文化的定义更加纷繁复杂。一般认为英国人类学家泰勒(Edward B. Tylor)最早对文化进行定义,他说:“文化或者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而言,是指这样一个复合整体,它包含了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 [①]格尔茨(Clifford J. Geertz)认为,这种泰勒式大杂烩理论方法将文化概念带入一种困境。这在克拉克洪(Clyde Kluckhohn)的《人类之镜》 [②]一书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在论述文化概念时,克拉克洪用了将近27页的篇幅将文化依次界定为:⑴“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的总和”;⑵“个人从群体那里得到的社会遗产”;⑶“一种思维、情感和信仰的方式”;⑷“一种对行为的抽象”;⑸就人类学家而言,是一种关于一群人的实际行为方式的理论;⑹“一个汇集了学识的宝库”;⑺“一组对反复出现的问题的标准化认知取向”;⑻“习得行为”;⑼“一种对行为进行规范性调控的机制”;⑽“一套调整与外界环境及他人的关系的技术”;⑾“一种历史的积淀物”;最后,或许是出于绝望,他转而求助于比喻手法,把文化直接比作一幅地图、一张滤网和一个矩阵 [③]。格尔茨从符号学(semiotic)角度,把文化定义为“一些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他因此主张“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 [④]。
尽管人们不满意泰勒对文化所下的定义,但是几乎每一个研究文化的学者都不得不引用他的定义开始自己的研究,在博安南(Paul Bohannan)和格雷泽(Mark Glazer)看来,泰勒的文化定义“是当其他定义被证明为太麻烦的时候,人类学家可以回头求助的定义” [⑤]。其实,对泰勒文化研究的最大争议并非是其文化的定义,而是他关于文化的观念。
一方面,遍及各种文明的一致性,在很大程度上或许能够归结为基于相同的原因而产生的相同行为;然而 另一方面,其不同的级别可能被视为发展或者进化的不同阶段,每一阶段都是之前历史的产物,并且为塑造未来的历史扮演相应的角色 [⑥]。
简单地说,泰勒关于文化的观念,实际上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是均变论(uniformitarianism);二是遗留物(survivals)的概念。泰勒这一进化论思想影响了一大批文化学者。例如,摩尔根(Lewis H. Morgan)的《古代社会》就体现了类似的文化进化论观点。他在该书开篇就表明了自己的观点:
关于人类早期情形的最新研究结果都倾向于得出这样一种结论:人类是从最低等级开始其生涯的,并通过缓慢的经验性知识的积累,逐步从蒙昧迈向文明。不可否认,人类家庭中仍然有部分生活在蒙昧社会状态,也有部分生活在野蛮社会状态,当然还有部分生活在文明社会状态。他们都经历了或是即将从蒙昧迈向文明的过程,这似乎是一样的,从而这三种不同的情形在一个自然的,同时也是必然的进化序列中彼此关联 [⑦]。
尽管有许多学者批评了这种单线历史进化观,但是直到今天,文化进化论仍然得到不少人的认同。文化进化论实际上是一种历史普遍主义,与之不同的是,如今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历史具体主义的文化观点,试图对各种特殊文化模式进行解释,甚至强调从特殊的文化语境中理解一个特定社会的文化实践。例如,格尔茨认为,文化只是“地方性知识” [⑧]。这种文化相对主义思潮日渐抬头,对于我们研究中国农村社区文化具有重要启发性。
接下来再来看看国内关于农村社区文化的定义。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国内关于农村社区文化的专题研究还不多见,其中不少论文回避了农村社区文化概念的界定,直奔主题讨论农村社区文化和农村社区文化建设问题。从个别文章的定义来看,无论是关于社区文化还是农村社区文化的界定,基本上是泰勒式的。例如,张健认为:“社区文化是指在特定区域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所反映出来的有关人的行为模式、社区习俗、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思维走向等文化现象的总和。” [⑨]郑杭生认为:“社区文化包括物质生活方式和精神生活方式两方面。前者主要是指人们衣食住行以及工作和娱乐的方式;后者主要包括人们的价值结构(追求、期望、时空价值观等)、信仰结构和规范结构(风俗、道德、法律等)诸方面。” [⑩] 毕天云认为:“社区文化是指社区居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并为社区居民分享的思想价值观念(values)和行为规范(norms)的总和。” [11]孟固、白志刚认为:“社区文化是社区成员为保护、改善聚居地的条件、形态、氛围,并使自己与之相融而形成的精神活动、生产方式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12]对于农村社区文化的定义,一般只是在前述社区文化定义的基础上加上“农村”二字而已。例如,赖晓飞、胡荣认为,社区文化是我国新时期兴起的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已不仅仅是一种文化娱乐、文化设施,还影响和包容着人们的行为规范、民情习俗、信仰观念、人际关系等 [13]。张桂芳认为,农村社区文化就是由居住在农村的一定地域范围内(非严格的行政区划)的人们,由一定的纽带和联系而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生活方式、情感归属和道德规范等。从形态的视角出发,农村社区文化可分为三个层次: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三者缺一不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构成社区文化统一体 [14]。张兴杰等认为,农村社区文化就是由居住在农村的一定地域范围的人们,由一定的纽带和联系而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生活方式、情感归属和道德规范等 [15]。诸如此类的农村社区文化定义,严格而言不利于农村社区文化研究的累积或增量推进。
二、处境化经验
这些关于农村社区和农村社区文化的定义,都试图找出一个关于什么是农村社区、什么是农村社区文化的本体主义的答案来,然而,由于人们世界观和价值观的不同必然对于一个事物是什么存在不同的看法,这就导致一个概念界定的分歧或争议;这样的界定更多是一种概念的分析或词语的“考古”,而不是一种经验性研究——缺乏实践性内容和生活意义。所谓经验性研究,就是根源于社会实践,在理解的基础上对社会实践的一种阐释,因此它不得不深入社会实践而具有属人的生活价值。从经验性研究而言,所谓农村社区,就是指一群农民日常生活的范畴(这一范畴不单指地理区位的范围,更主要是指生活本身的差别与界分),他们享有共同的价值规范。因此,农村社区不能仅从区域上进行解释,还须从生活本身去理解,也就是说,与其说农村社区是一个界限分明的地理区域,毋宁是一个活生生的生活共同体;所谓文化,是指一套处境化的经验以及论证该套经验合理性的话语和相应的维护机制(如行为规范等)。在这样的基础上,不妨将农村社区文化定义为,一群农民日常生活所共同享有的处境化经验及其价值规范。
1.农村社区文化首先是一种在地性文化。在地性具有本地性、地方性和区域性等多种意涵。这也就是说,农村社区文化是农村社区本地人所共享的文化,也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因而它具有区域性特点,不同的区域具有不同的文化。
2.农村社区文化具有特定的社会适应性。每个具体的农村社区文化只是适应那个农村社区的社会生活需要,与该社区特定的物质条件和生产方式相统一。恰如毕天云所言,对于“局外人”来说,社区文化是一个重要的社区象征,了解一个社区的文化,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把握了一个社区;对于“局内人”而言,熟悉和掌握本社区的文化就成为一种适应社区的“生存和生活技艺”,这种“技艺”能够使他(或她)在社区里的一切生活和活动显得“自然而然” [16]。
3.农村社区文化跟农民的日常生活相关联。它不是脱离日常生活的独立实体。尽管农村社区文化一旦生成以后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这种独立性也只是相对于生活于其中的个体而言的。即便如此,个体的行动一方面虽然受制于该社区文化,另 一方面却也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地影响着该社区文化,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结构化理论对此已有恰到好处的解释 [17]。
4.农村社区文化是生活经验的表征。文化是作为经验存在的,它只在实践时发生。经验是一种实践性知识,因此农村社区文化是农村社区日常生活实践理性的表现,它跟这个社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实际相联系。这种实践性知识是长期累积的结果,在当地反复进行实践,并被实践所检验、印证和改造。为什么在传统的农村社区里长老具有很高的威望和权力?因为他们人生阅历的丰富而拥有应付该社区生产、生活几乎一切的实践知识或生活经验。如果该社区成员实际地脱离了这种生产和生活实践领域,这一农村社区文化对他也就失去了作用。譬如,一个农民进城务工以后如果他的工作脱离了农业生产,其生活的重心也转向城市的话,不但原有的农村社区文化和社会资本无益于他现今的工作和生活,而且也对他产生不了规制或约束作用,其行为必然脱离原来社区的道德生活,产生一种“脱域” [19]效应。
5.农村社区文化是一套经验体系。它既包括具体的生活经验知识,也包括与之相应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规范。所谓的意识形态,实际上是一种论证性话语,它常常论证并维护某一社会结构的合理性。严格地说,农村社区文化本身具有一定的层次结构,基础层次是一套生活经验知识,其次是与这套经验知识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规范。意识形态论证该套生活经验的合理性,价值规范则规约人们按照这套经验知识去行动——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说得好,她说:“从公共意义上说,文化是将一个群体的价值观标准化,它在个人经验间起仲裁和调和的作用。” [20]
6.农村社区文化呈现差序格局。由于生活经验体系是有层次的,农村社区文化也因此而具有一定的差序结构。一个具体的社区生活经验只是符合该社区的生活需要,与该社区处于同样物质条件和生产方式的相邻社区一起则表现同一区域的文化形态。譬如,皖南农村地区文化与皖北农村地区文化不同,华南农村文化与华北农村文化相差异,农业文化与游牧业文化相区别。从一个具体的农村社区由内向外看,农村社区文化呈现出明显的差序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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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锁 : 河南省城郊村居民生活状况调查与分析
河南省城郊村居民生活状况调查与分析
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课题组[①]
摘要:近年来,河南省城郊村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生活水平市民化。中央的各项惠农政策基本能够落实到位,群众满意度普遍较高。村务管理较公开,社区建设有进展,邻里关系比较融洽,村风较好。但是,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还没有达到人们的期望,社区服务还比较落后,看病难看病贵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也较突出。按照中央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应将城郊村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建设体系,积极培育居民的市民意识,提升居民的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引导树立正确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
关键词:城郊村;居民生活;调查分析
城郊村是在我国二元经济体制下,农村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独特的“本土化”现象,具有“亦城亦农”的特征。研究城郊村居民的生活现状,将有助于我们发现在村庄向社区、农村向城市以及农民向市民化转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更好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为了能够充分了解我省城郊村居民的生活状况,课题组对郑州、安阳、济源、焦作、商丘、驻马店、周口濮阳、信阳、许昌、洛阳、开封等13个城市的部分城郊村的居民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开展调查。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和访谈的形式,问卷主要涉及经济状况、政策实施状况、社区发展状况和精神生活状况等四方面,共发放问卷320份,回收260份,有效问卷235份,有效率达到了90.4%。
(二)研究方法
在研究方法的选取上,以定量研究为主,辅之以定性研究。在对问卷搜集到的数据进行筛选的基础上,通过spss11.5统计包对其进行数据分析,采用的分析方法主要有描述性统计;此外,对在访谈中搜集到的一些重要信息做了记录并进行了整理,以弥补定量研究的不足。
二、数据的实证分析
(一)城郊村的基本特征分析
(1)人口特征
从样本的性别和年龄分布情况来看,在235名被调查者中,男性为141人,女性为94人。调查对象的年龄最高为73岁,最低为14岁,而集中在20—45岁之间的占到了样本人数的55%。从文化程度和职业分布情况来看,样本人群中有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的占到了66.8%,而大学毕业的仅占了11.8%。所从事的职业,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务农、个体户和工人;从家庭规模来看,城郊村居民的家庭还保留着比较传统的家庭模式,家庭人口数以3—6人居多,其中,四人家庭和五人家庭达到了60%以上,相应的劳动力人数主要集中在2到5人;从住房情况来看,城郊村居民的住房相对比较宽敞,家庭平均住房面积为120平方米,69.8%的城郊居民认为他们的住房不存在拥挤问题。
不难看出,我省城郊村居民在人口学特征上,还较倾向于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虽较农村有大幅提高,但与城市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
(2)经济特征
①收入来源多元化。城郊村作为农村向城市的过渡区,其收入结构调整状况也是衡量居民生活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调查数据显示,我省城郊村居民的人均月收入为835.58元,居民可能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收入上有所差距,但总体来看,城郊村居民虽仍以第一产业为主,但二、三产业发展迅速,从事非农职业的人数比例占到了55.8%,打破了传统的单一农业结构,逐步实现了居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
②生活水平市民化。我省城郊村居民基本生活开支中衣食住行所占比例如下:20.0%的家庭为1/2,49.8%的家庭为1/3,19.1%的家庭为1/4,8.5%的家庭为1/5。依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我省城郊村近半数的居民生活水平接近我国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7.3%),说明我省城郊村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居民的消费结构正在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
(二)城郊村政策实施状况分析
对我省城郊村相关政策的实施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以期从侧面了解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以及居民对其的认可度,从而为进一步推进城郊村居民生活状况的改善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首先,中央的各项惠农政策基本能够落实到位,群众满意度普遍较高。我们将满意等级划为五个层次,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其中一般等级以上占74.4%。这表明近年来各项农村政策确实做到了为农民着想,给农民办了实事,并且真正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响应与支持。但是涉及到地方征地问题时,似乎矛盾就多了起来,而且被掩盖的矛盾较多,后面做详细分析。
其次,关于村务管理情况,67.7%的村庄设有村务公开栏,能够公布各种收支明细,迈出了透明化管理的第一步。大部分村民对于村务管理表示无异议甚至但是也有11.9%的村民表示对村务管理很不满意。
再次,关于社会治安方面,84.4%的城郊村居民对社会治安情况表示满意,认为邻里关系比较融洽,村风较好。
最后,关于农民方面,这也是调查中反映最薄弱的一方面。大部分被访者表示“跟别人一样”就不会引发矛盾,有事也是集体处理。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城郊村居民表现出了最大的同质性——以期用他们的一致性换取公平的对待。
为了进一步发现在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课题组对以上几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情况如下:
(1)关于惠农政策问题,如医疗保障、义务教育、各种农业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享受到惠农政策的人口比例如下:合作医疗占36.5%、义务教育30.1%、养殖补贴7.6%、家电下乡补贴22%等,其中义务教育优惠政策得到了最高的满意度。但是在各种政策落实状况是否满意的统计中,土地征用赔偿的不满意度是最高的,达到了29.2%。近几年土地征用问题频出,各级政府也重视这类问题。但时至今日,这个问题依然棘手。村民拿不到赔偿金,赔偿金过低,各种名目的费用花样繁出……,无一不在威胁着城郊村居民的利益。
(2)村务管理。45.1%的村民对本村村务管理表示较满意,不满意村民占到了11.9%。介于二者之间的村民也不是少数,他们持一种一般或者无所谓的态度,觉得只要不发生重大事件,村务跟自己是没关系的。调查中涉及大学生村官问题,所调查村落中有44.3%的村庄有大学生村官,47.2%的村民表示他们村没有或者不清楚。而在有大学生村官的村中,村民对他们的工作满意度仅达到了29.4%。
(3)关于征地问题,52.3%的农户土地已被征用或者集体卖掉。因此而带来不少土地纠纷问题。比如,郑州市A村村民反映,赔偿金过低而且迟迟不到位,出现的各种问题不让反映也无处反映。相邻的B村,土地大部分卖给了开发商,虽然也有农户资金没有到手的现象,但是没有反映土地纠纷问题的案例。而且这里出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对“土地纠纷能否有效解决”的回答中,“是”和“否”的比例竟然各占40.9%。这说明一部分村民有了问题但是不能反映、没处反映甚至不会主动行动。还有很多居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为人操纵。
(4)关于了解社会信息途径,电视仍然占据着不可动摇的位置,达到51.3%,报纸、网络各占19.2%和14.4%。看电视在人们的生活中,不仅仅是一种了解信息的途径,并且成为人们休闲生活时的重心。在体力劳动不断减少、家用电器不断普及的情况下,人们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坐下来,花时间让自己的精神生活丰富多彩。报纸这种在以前被当作是“文化人、城里人”看的东西,现在城郊村也有了较高的订阅率。与此同时,互联网这一新兴的事物也在多方面地改变着村民的生活。虽然它的用户集中在年轻人的身上,但在“科技下乡”的活动中,不少的村民也参与进来,用它打开更广阔的视窗,了解更丰富的资讯。
(5)关于农民的方面,遇到不公平对待时投诉的有 48.8%,忍气吞声者占20.1%,恶意报复者占5.5%,诉诸司法的11.8%,选择其他途径者占13.8% 。
(三)城郊村社区发展状况分析
(1)从城郊村社区服务机构的建设情况来看,26.6%的城郊村建有老年公寓,73.4%的村建有幼儿园,35.7%的村建有社区医院,3.4%的村建有残疾人康复中心,22.2%的村建有民事调解机构。各种服务机构的健全程度参差不齐,服务质量也高低不等。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在我省北方某地区,一个县只有2、3家老年公寓,其服务质量和提供的软硬件服务设施也不乐观。有的地方只为老人提供一个烧水壶,一个碗,一个火炉,冬天一床被子。老人们的生活很艰苦,基本上没有精神需求的满足,甚至连基本的物质需求都很难得到满足。所以,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机构,为老人们提供一个安享晚年的良好社会环境。
在城郊村,现在出现了很多私人经营的幼儿园、学前班,致力于给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场所,也能满足孩子们与同伴群体交流的需要,能够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社区医院的发展态势较好,基本能保证一个乡镇有一个较大的医院,各村中还有2、3个诊所。但总体来看,新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在城郊村发展的不是很好。城郊区村民大多在私人医疗诊所看病。除非是大病,一般不会去大医院。这主要是因为部分群众对这个“新农合”不是很认可。另外就是从政府自身来说,政策虽好,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当的行为。
调查中发现,残疾人康复中心这种社务服务机构是亟待建立的,即使是郑州这样的大城市郊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也很少见到。
关于民事调解机构,大多数农村都是包容在村委会之中,而且没有明确的分工,村民有需要时一般都是找居委会或是村委会主任或村支书解决,因此也就无法凸显其独特价值。
(2)娱乐活动方面,在调查的地区中,有12.8%的群众爱好扭秧歌,29.2%的喜欢唱戏看戏,44.3%的喜好棋牌类文娱活动。此外,逢年过节有各种各样的庙会,舞龙舞狮,踩高跷等地方性文娱活动。可见城郊村里人们的娱乐活动还是比较多样化的。然而,参加活动的人数却是非常有限的,只有7.7%的人经常参加,25.2%的参加的频率一般,27.5%的偶尔参加,39.6%的很少参加。调查发现,由于活动自身的吸引力和宣传力度等问题,居民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举办娱乐活动的初衷无法实现,只是走走形式罢了。此外,对于村中的娱乐设施现状,48.9%持一般态度,其他满意和不满意的人各占一半。可见,城郊村中,娱乐设施的现状属于一般水平,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普通村民们对于精神生活的需求远远低于物质,享受“精神盛宴”的意识还处于未觉醒的状态,而有意识的年轻人更倾向于在家里和城市中放松,对村里娱乐设施也不是很关心。
(3)在邻里关系方面,18.3 %的人认为邻里关系是很融洽的。49.4%的人认为邻里关系是比较融洽的。29.2%的人对邻里关系持一般的态度。2.6%的人认为邻里关系是不太融洽的。仅有0.4%的村民认为邻里关系相当紧张。我们不难看出,在城郊村中,居民的邻里关系还是相当融洽的,大家经常来往走动,还保持着“熟人社会”的特征。
(四)城郊村居民精神生活状况分析
随着城郊村居民消费结构的转变,精神生活层面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对此,课题组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了解我省城郊村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状况。
(1)阅读报刊杂志或书籍情况。在居民的回答中,没有阅读兴趣的占29.4%,偶尔看一本两本的占40.0%,有一定阅读兴趣的占20.4%,有经常阅读习惯的占8.9%,没填写的占1.3%,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就目前这个情况来看,有阅读习惯的人所占比例是最少的。
(2)对于是否有必要开展图书下乡等文化普及活动的回答中,认为非常必要的占31.3%,认为必要的占44.3%,认为无所谓的占20.4%,认为不必要的占2.6%,没填写的占1.7%。从以上数据我们也可看出:认为图书下乡必要的所占比率还是挺高的。据调查了解,大多数人对图书下乡都表示赞同,他们如是说:“挺好的。这样的话,就可以了解更多的社会信息,尤其是和自己关系比较密切的信息,这是政府对我们的关注和关爱、照顾与帮助,很感动”。
(五)城郊村居民对生活现状的评价状况分析
(1)从被访者对当前生活状况的评价情况来看,广大居民对自身生活现状持一般态度的最多,比重为43.8%;比较满意的次之,比重为33.5%;然后是不太满意的,比重为16.2%;很满意与很不满意的所占比重均很小,分别为3.4%和2.6%。对自己生活现状不满意的(包括不满意与很不满意)的居民比重占19.8%,不及1/5,说明我省广大城郊居民对自己生活现状所持态度较为满意。
(2)从被访者认为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回答情况来看,选择经济发展的占36.5%,选择看病难、看病贵的占29.9%,选择环境污染的占20%,选择交通问题的占10.6%,选择其他的占2.9%。
可以看出,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城郊村居民对经济发展的呼声是很高的,还可以看出他们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还不满意,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还没有达到人们的期望,地区间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由于城郊的位置特殊,处于一般农村和城市之间,经济发展快于农村,缓于城市,受调查者的职业以务农和个体私营企业工人居多,他们家庭人口较多。月收入较低,而开支较高,因此他们的生活水准不高,对经济发展的需求较大,急需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看病难看病贵居第二位,显示了当前医疗改革的责任还很重大,看病难看病贵仍是城郊居民的一大难题,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不只是城郊居民,全社会对此都很关注,这是热点问题又是难点问题,“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成因复杂,既有政府的责任,也有社会的原因。
再次是环境污染问题,由于处于城市边缘,城市污染对其影响较大,而自身发展过程中的污染问题也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城郊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环境代价,农村的农药化肥等污染对土地有更大的危害,还有城郊社区的规划和管理上的缺陷,排污设施不健全,居民环境意识不强等原因。
交通问题的关注相对小一点,处于城郊的有利地理位置,其交通的发展也是很重要的,“要致富先修路”很适用这里,但由于发展规划的不合理,道路狭窄,违章建筑占道现象普遍,另外,我们发现还存在着公交系统等公共交通设施不健全的问题。
三、结论与对策
(一)城郊村存在的突出问题
城郊村作为农村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对实现城乡和谐发展具有着特殊意义,其实践成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大多数农村未来的命运。通过上述对我省城郊村居民生活状况的相关数据的分析,对照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我省城郊村建设还突出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城郊村失地居民就业质量较低,增收困难。
城郊村居民土地被征用后,大部分居民需要转产转业,但由于文化程度较低、缺乏一技之长等原因,多数从事的是临时工或体力繁重的工作,很难找到好的工作或获取较高收入,加之现阶段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建立或完善,如就业、养老保障等,只能守着些许土地补偿费“坐吃山空”,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沦为贫困群体的风险。
(2)城郊村居民法律知识薄弱,意识淡薄。
上述相关数据以及在访谈中搜集到的资料显示,大多数居民在遇到不公正对待时都感到很无助,有时候只能自认倒霉,没有很合适的方法来解决,有时候做的过了自己反而从受害人成了加害人,基本上是“有法不依、有法难依”,归根到底还是法律意识薄弱,不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3)城郊村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目前,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各城郊村虽然投入了大量资金,建成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但由于缺乏建设资金和项目,新农村文化馆、图书室等设施建设数量仍然不足,配套设备仍然缺乏。同时,在群众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开展方面,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没有形成一套切合实际、较为完备的制度,充满较大的随机性、自发性和不稳定性。在调查中不少居民反映当地的文化娱乐设施还不完善,不能满足文化娱乐的需求。
(4)城郊村居民文明素质较低,卫生状况较差。
城郊村处于城乡结合部,由于交通及房屋租赁的价格等优势,成为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集聚地,外来人员数倍于城郊村“土著”居民,造成城郊村人口密度大,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生活习惯和环保意识等因素使然,城郊村环境卫生状况普遍较差,乱堆乱放垃圾、废弃物等现象随处可见,导致城郊村的人居环境得到恶化,此外由于利润驱使,路旁小摊小贩和违规搭建房屋等现象在城郊村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对策与建议
城郊村建设作为农村城市化的排头兵,其城市化过程也是其自身创新和整合的过程,其出路也昭示了未来农村城市化的出路。针对上述我省城郊村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城郊村的建设工作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统筹规划,加快城市郊区一体化进程。
城郊村作为城市的附属部分,理应将城郊村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建设体系,实现城市与郊区在区位上的“机械联系”向功能上的“有机联系”的转变。在城市郊区一体化规划的基础上,立足于城郊村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好规划、拆迁、建设和安置等各个环节,同时加大城郊村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如卫生、教育和娱乐等,努力缩小城市与城郊村的差距,实现城郊村向现代城市文明社区的和谐过渡。
(2)加大宣传与整治力度,改善人居环境。
在城郊村建设过程中,首先要积极培育居民的市民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如公德、法律和健康生活教育等,提升居民的道德素质,引导树立正确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其次,加大整治力度,对违规建房、乱搭乱建以及污染严重的企业等进行严肃处理;最后,针对城郊村外来人员多,流动性强等特点,加强治安防范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居民的身心健康,为居民享有高质量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
(3)拓展渠道,促进失地居民高质量就业。
正如前面所言,由于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失地居民的就业质量普遍较低,更多的成为“坐吃山空”型和“租金食利”型,对此,在城郊村建设中,要做好以下两个体系建设,一是居民自主创业体系建设,为居民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技术以及政策等多方位支持,通过一人创业带动多人就业;二是就业指导和培训体系建设,针对不同产业需要和市场需求,立足居民实际,通过开展不定期的就业指导培训,提升居民的专业技能,从而增加其高质量就业的机会。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①] 课题组长:张明锁。课题组主要成员:贺庆生、梁静茹、徐军伟、宋卓秀、宋宗澳、杨林芳、李贝贝。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专业2007年级全体同学参加了问卷调查和数据统计。
三农中国 http://www.snzg.cn
张明锁 贺庆生:河南省农村中低收入群体医疗服务状况调查分析
河南省农村中低收入群体医疗服务状况调查分析[1]
——以郑州市观音寺镇为例
张明锁 贺庆生
(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摘要:农村中低收入群体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满足是农村医疗服务公正的重要体现。通过对郑州市200家农户的入户调查和结构访谈,发现了现阶段农村中低收入群体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医疗服务状况还存在诸多问题,尝试构建以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式,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低收入群体;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模式
引 言
医疗服务作为“健康”的引申性需求,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见表1)。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已经由1978年的67.7%下降到了2008年的43.7%,足足下降了24个百分点[2]。现阶段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已步入小康阶段,保健意识增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通过对农村中低收入群体的医疗服务状况以及怎样满足他们的医疗服务需求等问题进行探讨,无疑对农村医疗服务模式改革有着重要意义。鉴于此,课题组在新郑市观音寺镇选取了5个行政村,对符合条件的200户农户进行了入户调查和个案访谈。本文对部分调查结果进行简要介绍,并在此基础上对农村医疗服务模式转变进行了初步探讨。
表1 社会经济发展与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的关系[3]
生活状况 恩格尔系数 生活要求 医疗服务需求
贫困 59%以上 温饱极 低层次
温饱 50%—59% 安全 有病能医
小康 40%—50% 发展 保健意识
富裕 30%一40% 生活质量 享受保健
极富 30%以下 享受 健康长寿
一 调查数据分析与结论
(一)被调查人群及家庭基本情况描述
1.人口学特征
人口学特征大致能反映出被访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状况,同时也是影响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的客观因素,主要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和职业等变量。
(1)年龄与性别状况
在此次调查中,抽取的样本数为200人,其中男性为109人,所占比例为54.5%,女性为91人,所占比例为45.5%,男女总人口性别比为120;被访者人口的平均年龄为50.65±14.45岁(中位数为51岁),已经步入潜在老人行列;与被访者最近一年一起居住的家庭成员人口数平均为4.07±1.68人(中位数为4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27人[4],其中家庭规模最大数为10人,最小数为1人;如果我们将被访者最近一年内家庭成员数按年龄段划分,在0—14岁的少年儿童组人口数为113人,15—64的成年组人口数为351人,65岁以上的老年组人口数为61人,不难计算出,少年儿童人口系数为21.5%,老年人口系数为11.6%,从年龄结构来看,0—4岁的人口比重呈现较小趋势,仅为53人。如果按照国际通用标准,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7%即为老龄化人口的话,那么调查人群已步入老龄化阶段。少年儿童和老年人作为健康上的弱势群体,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无疑会很大,尤其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和人口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应该引起特别关注。
(2)文化与职业状况
在抽取的样本中,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占到了被访者总数的44.5%,38%的人是初中文化程度。文化素质偏低,更有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基本医疗知识的匮乏、医疗意识的淡薄和医疗服务需求的不能有效表达和实现;根据被访者的职业状况分布来看,农业从业人员占据绝大多数,比例高达79%,其次为个体工商户(6.5%)。不难看出,由于我国农民长期特有的“土地情结”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土地的“家庭经营”仍为主要形式,虽然近几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但农民在有限的土地上进行有限的资金、科技投入,增收缓慢甚或停滞,当他们面临“大病”等医疗服务需求时,无疑会增加经济负担。
2.经济收入与支出状况
被访者家庭在过去一年里,家庭年均总收入为17198.99元,人均年收入为3999.12元,家庭年总支出为13954.59元,其中医疗保健年支出平均为3006.01元,所占比例超过了家庭平均总支出的20%。这个数据一方面反映出被调查家庭对医疗保健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也折射出这些中低收入家庭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较大,医疗负担较重。若进行进一步的pearson相关分析不难发现,在显著水平为0.01时,医疗保健支出与家庭年总支出、人均年收入的统计检验相伴概率均小于0.01(在表中显示为“.000”),即具有相关关系,且为正相关。可见,经济收入水平仍是制约调查人群寻求医疗服务的重要因素,它直接影响着医疗服务的需求水平和公平性。
3.医疗服务的可及性状况
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是指居民获得医疗服务的方便程度,本报告衡量可及性的指标为医疗机构的可供选择情况、药品的可供选择情况和交通的便利情况等。
(1)医疗机构的可供选择和使用情况
从对被访者及其家庭需要医疗服务时选择的医疗机构来看,排在前三位的是村卫生所、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为179人、133人和132人;而从对医疗机构的年均使用次数来看,排在前面的依次是村卫生室、私人药店、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这说明现阶段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不难发现,其它医疗机构的使用比例也具有较大上升态势,居民在寻求医疗服务时,在医疗机构的选择和使用上呈现出多元化趋向,在进行深入访谈时,被访者对此变化的解释更多的是出于药品便宜和交通便利的考虑。
(2)药品的可供选择和使用情况
在药品的可供选择上,我们调查发现,排在前两位的是国产西药和中成药。而在过去一年药品的年均使用次数上,国产西药和中成药的使用次数依旧排在前两位,但国产西药的使用次数远远大于中成药。至于很少选择中草药和进口西药的原因,被访者说得清楚直接,前者是因为治疗效果慢,拖延了务工时间;后者的价格太高,负担不起。
(3)交通的便利情况
居民在寻求医疗服务时,交通是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在对样本地区进行调查时发现,距离最近的村卫生室的距离平均为1.15里,距离最近的县级医院的平均距离为17.8里,可见,调查人群在需求医疗服务时是较为便利的。
(二)调查人群及其家庭成员患病情况分析
1.按疾病病种分析
调查数据显示,调查人群前三位常见急性病病种分别是感冒、流感和呼吸道疾病,而尤以感冒更为普遍;前三位常见慢性病病种分别为高血压、心脏病和关节炎等疾病,而这类疾病的患者多为老年人。通过这项调查结果,我们也可以看出现阶段调查人群的疾病特点和慢性病疾病谱较之以前有了重大转变,而这些疾病病种都是影响调查人群“健康”状况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按被访者及家庭成员最近一次患病医疗服务利用情况分析
(1)就诊机构选择和使用情况分析
首先,从调查人群最近一次患急性病时医疗服务的利用情况来看,在164名回答者中,选择去医疗机构的人数为145人,占到了88.4%,其中有126人是因为感冒而去,选择的医疗机构主要是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其中村卫生所的比例占据绝大多数。选择这些医疗机构的原因更主要的是出于“方便”和“便宜”的考虑,其次为“医生技术水平高”。而未去看病的人绝大多数认为“自感病轻,没有必要”。
其次,从调查人群最近一次患慢性病时医疗服务的利用情况来看,在112名回答者中,选择去医疗机构的人数为97人,占到了86.6%,选择的医疗机构主要是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县外医院,选择这些医疗机构的原因主要有“方便”、“ 医生技术水平高”和“便宜”,与急性病原因相比较而言,患者在对慢性病治疗上,显然更注重于医生技术水平;而未去看病的原因与急性病一样,绝大多数认为“自感病轻,没有必要”,次之为“经济困难”。而这些在我们进行的深入访谈中得到了进一步印证,大多数人对“小病”和“大病”持有的态度基本是一样的,选择“及时治疗,以免小病拖成大病”,这与过去“小病扛,大病挨”的描述不太吻合,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调查人群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
(2)药品选择和使用情况分析
首先,在急性病治疗上,147名回答者中,服用过药物的人数比例为98.6%;在药品使用上,国产西药为绝大多数患者的首选,其次为中成药。在最近一次药品的人均支付费用上,国产西药和中成药也在前两位,分别为421.91元和9.54元。过半的患者是在医院医生或保健医生的指导下选择药品的,在西药的来源上,村卫生室为主要来源,次之为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但去私人诊所和私人药店购买西药的人数也占据了一定比例,这与药价便宜不无关系。从所开西药的疗程来看,平均疗程为6天左右,其中以3天的为最多,这可能与调查人群最近一次患的急性病多是感冒有关。在最近一次急性病用药的支付上,145名回答者中,124名选择了“全部自付”,仅有20人选择了“部分报销”。
其次,在慢性病治疗上,96名回答者中,服用过药物的人数比例为96.9%。在药品使用上,国产西药为绝大多数患者的首选,其次为中成药和中草药。在最近一次药品的人均支付费用上,国产西药和中成药也在前两位,分别为899.58元和666.86元,值得注意的是,进口西药的平均支付费用为105.21元,与在急性病上的支付费用有显著差异,这与进口药价格较贵有关外,也说明调查人群对慢性病治疗较为重视。在西药的来源上主要有县级医院、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在最近一次慢性病用药的支付上,95名回答者中,60人选择了“全部自付”, 34人选择了“部分报销”。与急性病相比,人数有明显增加,这与新农合医疗报销的“起付线”有着直接关系。
(三)被访者对医疗服务满意状况分析
医疗服务满意状况是患者根据自己对健康、疾病等诸方面的理解,结合自己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满足状况,对其所做的一项综合评价。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为医疗服务模式改革提供参考性依据。
1.医疗服务满意度总体评价情况
(1)医疗服务总体满意度情况
从调查结果的数据分析情况可以看出,被访者对目前医疗服务的总体满意情况还是相对比较理想的,医患关系有所好转。在199名回答者中,对自己接受的医疗服务感到满意和比较满意的被访者占到了52.8%,认为一般的占到了28.1%,持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人数比例为19.1%。
(2)对医疗服务最不满意方面的评价情况
从被访者在这一项上的回答结果可以看出,被访者对目前最不满意的医疗服务方面前四项分别是医疗费用高、收费不合理、提供不必要的服务和看病手续繁琐,个案百分比分别是73.6%、39.9%、34.7%和27.5%。可以看出,医疗费用高问题在被访者中反应最强烈,这在个案深入访谈中也得到了进一步印证。此外,医疗机构的诱导性需求和过度医疗问题也比较突出,有待进一步加强治理力度,同时医疗机构也须在硬、软件上下功夫。
2.医疗服务各单项目评价情况
(1)医疗机构评价情况分析
从对医疗机构的评价结果来看,总的来看,各单项目的评价数据还是比较乐观的,尤其在机构数量和就医方便程度上,认为数量比较少和很少的比例仅为8%,就医不太方便的比例仅为6.5%,说明现阶段医疗机构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区位选择上,都较符合调查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但在就医环境和医疗设备方面却有点不尽人意,对前者持很好和比较好的态度的人数比例为45.2%,而认为后者很好和比较好的比例仅为43.4%。从被访者对医疗机构期待方面来看,前三位的依次是医院管理严、设备更全和就医环境更好。卫生部2008年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也显示,“设备环境差的问题在农村比较突出,与2003年相比,认为设备环境差的比例有所增加。”可以看出,被访者在寻求医疗服务时,对医疗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医疗机构在这方面还需加大力度。
(2)医护人员评价情况分析
有关医护人员各单项目的评价,调查结果显示,除认为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很好和比较好的比例刚过半(52.6%)外,被访者对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和医生对病情解释程度的认可度都比较低,认为医生技术水平很高和比较高的比例为41.4%,认为医生对病情的解释程度很好和比较好的比例为41.3%。而从被访者对医护人员的期待来看,除医生的技术水平外,职业道德也引起了被访者的高度关注。总体来说,被访者对医护人员的满意度相对是比较低的,医疗机构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医护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3)药品评价情况分析
从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被访者对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的满意度情况不甚理想,认为药品质量很好和比较好的人数比例仅为38.1%,药品价格很高和比较高的人数比例高达81.2%。这从被访者对药品的期待上也能反映出来,药品价格与质量的巨大反差是被访者对医疗服务不满的重要方面之一;此外,被访者对药品报销种类的反应也比较强烈。
④医疗保障制度评价情况分析
通过对此项做出回答的被访者的回答情况可以看出,被访者对缴费水平和报销的方便程度还是比较满意的。认为缴费水平很高和比较高的仅占12.8%,认为报销很方便和比较方便的人数也占到了61.6%。在个案深入访谈中,一部分被访者如是说“从缴纳的费用来看,这真的是一项惠民政策,我们打心眼里能够接受”。但我们也不难看出,被访者对报销额度和报销药品的目录范围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能接受;从被访者对医保报销的期待情况来看,他们对提高报销比例和取消起付线要求强烈,尤其是前者更为迫切,这也是我们进行下一步医改需要重点考虑的方面之一。
二 模式转变——以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中心
医疗服务模式是指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服务接受者和医疗服务管理者三方之间的制度化互动关系。[5]然而长期以来,我们过多地强调的是医疗服务的供给者,却忽略了医疗服务的接受者和管理者,其直接后果就是医疗服务供给者与接受者之间医疗服务信息的极大不对称,导致医疗服务接受者在需求医疗服务时处于劣势地位。在目前医疗资源短缺的情况下,政府既然无法保证医疗服务需求的最大化满足,就要通过向最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来保障他们的“健康”权利,以此来推进医疗服务公正。在农村,中低收入群体无疑是“健康”的最脆弱者。鉴于此,我们通过上文对农村中低收入群体医疗服务需求相关数据的分析,结合农村中低收入群体现阶段医疗服务需求的基本特征,尝试构建这样一种医疗服务模式,即以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式,这种模式集预防、治疗与保健于一体。它不再单纯地围绕医疗服务提供者、接受者和管理者三者之间以谁为中心展开医疗服务工作,将医疗服务的重心转到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上来,充分实现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的非营利性运营,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作用。具体说来,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进公办医疗机构的非盈利性建设,培育民间非盈利医疗组织
上述实证调查结果显示,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仍是农村中低收入群体需求医疗服务时的首选医疗机构,因此这里的公办医疗机构主要是指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引导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采用非营利的模式运行的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医护人员的引进和使用上,进一步落实聘用机制和动态评价机制,强化绩效考核,“优胜劣汰”。在药品和医疗设备等的引用上,可通过“招标”形式降低医疗服务成本。
此外,政府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和制度环境,要积极培育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通过这些民间非营利性机构的发展,来弥补市场无法满足而政府又无能力满足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农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慈善救助。
(二)深入推进村卫生室改革,对其工作重心明确定位
村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的网底,是农村居民与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产生联系的第一接触点,它对农村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的满足程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现阶段情况来看,一些地区的村卫生室仍然由个体诊所代办,但是其医疗服务水平有限,不能有效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对此,政府应在综合考虑区位、经济等因素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村卫生室改革,进一步实现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治理,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将预防和保健等医疗服务的重心下移至村卫生室,使其医疗服务的重点实现由“治疗”向“预防和保健”的转变。开发医务社会工作者岗位,配合村卫生室医护人员开展不定期免费体检,为村民进行健康教育,为慢性病高危人群如高血压、冠心病等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不定期随访、医疗指导、心理干预等,紧紧围绕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健康”保障。
(三)健全和完善以政府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机制
由于医疗服务的专业技术性较强、管办不分以及现阶段我国的医疗福利水平还比较低等因素的影响,政府在对医疗服务进行监督时有时却会受到医疗机构的牵制,在政策制定等方面向医疗机构倾斜,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医患关系的恶化。因此,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其监督机制。首先,加大力度避免监督部门与医疗机构发生利益关系,杜绝两者间的利益寻租;其次,提高医疗服务接受方的“谈判地位”,使其参与到医疗政策的制定中来;最后,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实现医疗服务接受者“义务”和“权利”的基本对等,这也是医疗服务公正的集中体现。
(四)统筹城乡医疗资源,引导患者中药治疗
随着农村慢性病疾病谱的逐步转变,城市与农村在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上差别已经不是太大,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城乡在医疗资源配置上却有着极大的差距。如何改变这种不合理局面,实现医疗资源在两地的合理化配置,应是下一步医疗服务工作的重点,它对推动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以及城乡的和谐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日趋加重以及慢性病疾病谱的逐步转变,中药的治疗优势日渐明显,它在治疗一些慢性病,如高血压、关节炎,以及老年性疾病和养生保健等方面具有独特效果。而在近几年的突发性传染性疾病防治情况来看,如SARS、甲型H1N1等,中药的治疗效果也得以呈现,再加之其经济性,无疑对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对此,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对一些中药的报销种类、比例及在临床使用上给予制度化,充分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现行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然而对于农村居民而言,真正威胁其健康状况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在疾病病种上主要表现为急性病,如感冒、流感等。从上文对调查人群最近一次患急、慢性病的报销情况的统计分析也可以粗略看出(患者可能存在未参保者),因急性病获得医疗费用报销的人数比例远小于慢性病的报销人数,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对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提供保障。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在不断完善“大病统筹”的基础上,对一些常见病和多发病降低或取消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此外,在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支付上,个人自筹部分由“自愿性”变为“强制性”,规避“逆向选择”风险,对那些无能力缴付者由政府承担,从而真正满足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村部分贫困居民的“病有所医”。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的形式可以是对救助对象患大病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救助,也可以是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通过上文对医疗保健支出占家庭总支出比例的统计情况来看,这个比例高达20%之多,因此可以考虑将医疗救助制度的对象在范围上扩大至农村中低收入群体,救助形式上主要以“大病”救助为主。此外,在医疗救助基金的监管上要加大力度,建设专门的拨付渠道,简化拨付程序,专款专用,避免贪污和挪用,必要时可通过“第三方”进行资金管理。
[1]作者简介:张明锁,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贺庆生,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参加调查人员:陈永胜、曾晓伟、靳红梅、王毓、王璞、王莉、王豪、王允、王莹莹、王冰霞、马鹏娟、邱倩、张敏、张娟、何威、吴彦勇、高荣、索宁宁、魏娅。
[2]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 新中国成立60年商贸流通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新浪网,2009年9月15日。
[3]王小万.居民健康与医疗服务需求及利用的实证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湖南长沙:中南大学,2005,第204页。
[4]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06年3月16日。
[5]周业勤:医疗服务模式的理论界定及实践类型,中国医院管理27卷第3期,2007年3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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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鹏群:工业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问题研究
工业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问题研究
——豫北夏村调查
(安阳行政学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河南安阳 455000)
郭鹏群
长期以来,中国人口众多,经济落后,农业大国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国情。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60余年的工业化进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30余年的快速工业化进程,中国已经整体步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中国的基本经济国情已从一个农业经济大国转变为工业经济大国。那么,在工业化进程中,村民生活与乡村治理会产生什么样的变化呢?存在什么问题以及如何有效解决?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夏村:一个遭遇工业化的村庄
夏村,位于豫北安阳县西部的平原地区,与J乡政府相邻。在进入村庄的道路上,很容易看到林立的烟囱和高大的厂房。据2009年村庄统计上报资料,全村现有289户,人口1035人,其中纯农户250户,农业兼业户39户。全村劳动力有390人,其中从事家庭经营有240人,从事第一产业有155人,外出务工150人,常年在外务工有70人(在J乡外县内的有50人,县外的有20人)。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总面积750亩,其中耕地700亩,园地50亩。“以前地就少,现在企业占地后就更少,全村现在人均四分四地。”[①]
2009年夏村农民人均收入5280元。全村富裕户的比例不到10%,主要是经营小厂,以前是在村里办企业,后因大企业占地,现已迁到外村,村集体也失去了因企业经营占地所收的管理费。访谈时村干部认为富裕户真正有钱的不多。中上等户的比例不到20%,主要是“玩车”的(跑运输)。一般户的比例占50%左右,主要是打工(一般在附近的企业上班,如焊工等),全村在企业工作的有300多人。下等户占10%左右,主要是因年龄大,不能到企业就业,只能打零工,如装卸工。全村现有31人吃低保,每人每月60元。低保户一年一审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生活不能自理,如长期卧床,这种特殊情况要给2份;二是有重病在身,有残疾的,1人按1份给。从村民的经济收入结构上看,随着所在地区工业化进程的发展,无论是村民的经济来源、村民的就业方式、村庄经济分层已经与企业的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全村主要姓氏有4个,其中Z姓,40-50户,占全村人口10%;S姓30-40户;M姓20多户;L姓20来户。另外,还有P姓10多户、Y姓7-8户、Z(2)姓7-8户、Q姓3-4户,W姓3-4户,Q(2)姓1户。从村庄的姓氏结构上看,夏村是复主姓村庄,属于豫北村庄姓氏结构的主要类型。M姓算是村庄的老户,是由外地给本地的大地主当佃户而落户的,没有家谱。S姓从林州迁来的,现分为两大股,曾经排过家谱,按辈份字起名,但现在有的也不用了。S姓每年春节时要集体上祖坟,男性都要去,主要到祖坟放鞭炮、烧纸。清明节时也要去。后因企业征地,村里土地少了,建了一个公墓,迁坟按抽号的方式进行,以后就按顺序埋葬。因此,现在上坟时,先集体上祖坟,再分上各家的坟。春节时,村庄还保留着拜年的风俗,上完坟后,各姓的兄弟们一起到长辈家拜年,然后再到其他关系不错的长辈家拜年。
夏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委干部现有8人,其中村党支部干部5人,分别是支书、副支书和3名支委(3名支委分别兼任会计、治保主任和计生专);村委会3人,分别是主任、副主任和村委委员。村委会成员是在最近一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时(2008年),3人采取“联合竞选”的方式竞选成功的,都是第一次当村干部。访谈时,村干部说,“2005年至2008年,由支部主持工作。2008年11月届选举后,党支部费了一些脑筋,充分支持村委会行政工作。支部管大政方针,村委会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重大事务的落实。有事支部提出建议,村两委商议。村两委现在很配合,如果扯皮,那就什么事也能做了”、“村两委的关系不错,要构建和谐社会嘛”。村干部的工资标准是每人每月600元,村支书、村主任每月再增加50元的电话费,全年支出不到6万元。全村现有党员43名。全村现分为3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有小组长,但一般不用小组长,用一天要给一天工资,没有工资给小组长。村里有事干时,如打扫环境卫生,用女性一天要给18-20元,男性要给20-25元。
现在村集体的收入主要是企业占地补偿款,全村现被占地700亩,村集体所得的每亩每年补偿800元,全年共56万元(根据企业占地时与村的协议,企业每年每亩补偿2300元。调查时,占地补偿费分为两部分,其中占地的村民每年每亩1500元,其余的800元归村集体)。2008年村委会换届时,上届留有外债,主要是街道硬化所欠。现在村集体没有外债。村集体收入主要是用于村民的福利:第一项是过会(三月初六庙会与物质交流大会):每个村民发100元(上户口的都有),约10万元;第二项是老人节:每年的重阳节,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发100元(约100人),不到1万元。2008年每人又增加了价值50元的一壶油。第三项是过年:每人发100元、1袋大米;60岁以上的老人再多发100元和一壶油,约15万元。
总体上来看,夏村已不再属于传统农村型村庄,而属于工业化进程中的村庄。
二、不平等的对话:工业化进程中的厂村关系
近年来,随着安阳县西部工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对夏村村庄生活及村庄治理的影响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根据调查,夏村土地自2003年以来经历了两次耕地被占的事件,其中2003年企业Y厂占地248亩;2008年从外地招商来的大企业S厂在兼并Y厂的基础上,又新占地420亩。但村民和村干部对第一次Y厂占地普遍反映较好,厂村关系较为和谐;而对第二次S厂占地,不论是村民还是村干部提起来,都感到很气愤。这次占地不仅形成了紧张的厂村关系,“老百姓现在已经把S厂当敌人”,而且造成村民与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认为“占地是大事,政府不做主。政府强占地,百姓心中苦”。
1、企业占地与村民生活
2008年S厂(S厂是大型冶金企业)进入安阳,在兼并Y厂的基础上又进行扩建,需要占用土地。对此,村民的意见很多,认为S厂污染严重,“要命,不要钱”,对此,村干部也有体会,曾到类似的企业考察过,周围的村庄确实深受污染。因此,村支部听村民反映后,认为S厂提的条件太苛刻,不同意征地。当时支书说干不了,找别人吧。但乡里说干完再说。开党员会,村支书感到无法面对全体党员。但乡政府说,开会时只传达要征地,不是征求意见,而是传达给党员,让党员帮助做工作。随后村支部委员进行分工,一家一户做工作,签协议。最后有 8户没有签协议,土地被占之后,持续,先后到县、市、省。
当时村民的主要反映是:—是征地补偿标准低。2003年Y厂征地时,补偿标准是每亩每年2300元,另外,村里60以上的老人每年给2.5万元的养老费。还答应解决占地工,绐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而2008年S厂征地时,也是每亩每年2300元同样标准,但是物价却上涨了,如小麦2003年每斤是0.6元,而2008年小麦每斤己涨到0.9元了,村民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老人也不再绐养老费,而60岁的老人因年龄大不能外出打工,当失去种地的工作机会后,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二是不解诀占地工,只是要求通过考试来招工,结果只考上一个人。这样对村庄己到婚龄的男青年找对象也带来了不利影响,企业占地以前,夏村在J乡是“亮当当”的,村里的年轻人找对象比较容易。占地后一是与主要集市S镇的道路断开了,告成交通不便;二是人均土地几乎没有了;三是赔偿标准太低,再加上宅基地难以审批,找媳妇现在很不容易了。S厂占地后,村民认为一分钱好处也没有得到,把S厂当成敌人。三是担心村民饮水质量也得不到保障。夏村吃水主要是河水,打得井只有3-4米深。河里没有水了,井里就没有了水。担心S 厂用水量大以及污染,村里饮水发生困难。四是企业造成的污染。2008~2009年村庄有3个50岁以下的村民因患癌病而去世,其中一人为26岁的女性。
“2008年征地时,政府强行操作。乡政府乡来了130多人,带来了两辆铲车和一台拖拉机到地里把玉米铲掉了。老百姓知道到拥到地里,乡里来的130多人就拦,不让群众阻档铲车。铲完后,就走了。随后地就被厂里圈起来了”。
S厂占地后,在建设与生产过程中也不断地与村民生活产生了矛盾,在实际上也给村民的生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如断路。S 厂在扩建中,需要把村民通往附近主要集市S镇的南北路截断,把厂房连接起来。政府说在断路前,要先修一条路方便村民赶集。但新路还没有修好,S厂就把路断开了。在断路时,政府准备了500-600名防暴队员防止村民阻挠。断路后,村民再到S镇要多走三分之一的。原来步行半小时,现在要走1个多小时了。
再如在S 厂为了降低取水成本,村南边河中建坝(在河中建坝可能影响泄洪,在汛期夏村将受到威胁),村民认为这样做是小人做的活。白天有村民反映,S厂在河中建坝,村干部都河边制止后。S厂就到夜做,晚上10点施工,还派保安看守。村里知道后,不让建,但县里的领导来后,只好同意建了。但村里认为,S厂有政府支持,但做事涉及村庄也应该与村里商量一下,S厂根本就不把村干部和村民放在眼里。
现在S厂有什么事不对村,村里有事只能找乡镇反映,乡镇再反映到县。上述问题村里已经找乡政府反映多次,但是什么事情也没有解决。
2、征地与
在S厂占地过程中,虽然通过村干部做工作,但仍有16户不同意,没有签协议[②]。经过工作[③],就剩下8户没有签协议了。
这8户到过乡(政府)、县(信访局)、市(信访局、土地局)、省(国土资源厅)。他们的理由:一是征地违法。没有村民签字同意就强行占地,乡政府领导带领几百人、铲车来占地。二是分地时,全村地分为好地和孬地两种,孬地五亩抵一亩,如YFX两口应分八分八的好地,选择要孬地就给了两块,约五亩二分的孬地,孬地开恳了4-5年后才成为好地,要求按现在实际面积给予补偿(全村按人均四分四地补偿)。三是要求调地,是农民就要种地,等额调地。年龄大了,干其他事也做不了(打工没有人要),只能种地,才能顾上嘴,生存下去。
对此,乡政府认为:第一、解决问题不要带有任何偏见(无论是的历史的,还是个人的)。第二、要认识到再的两个不利因素:一是S厂“引虎入窒”,己经不再接受了;二是全村基本上己经签了议,不可能单独给你们变,否则,将会引起连锁反映。第三、解决问题,政策上有多种办法,但现实只有用钱补偿办法。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要求。
因此,由于这8户的要求,如按现在实际土地面积进行调整,以及按现在实际土地面积进行补偿,是不可能被满足的。而个人户提出的,如孬地的开恳费不能扣除四分四的地,按实际面积补偿;二是要补偿孬地开垦的误工费,则可以实际情况考虑解决。但在调查的最后,这8户表示要“团结一致”,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才能停止。
3、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从发展经济的角度,通过招商引资,把大企业引到本地是一个有效的手段。为此制定一些优惠政策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从夏村的调查来看,在照顾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要引起政府的深思。一是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特别是一些困难的失地农民利益如何保护?二是基层政府、村级组织如何处理村民?
三、选举与乡村关系的变迁
1、派性、选举与乡村关系:夏村治理的变迁
在历史上,夏村算是所在乡镇的先进村。但到了20世纪1980年代,村里开始乱了。主要原因是村集体在1983年投资2千万元搞了企业,但后来经营不善,多年不清帐,引发了矛盾。开始时没有,只是在村里打打闹闹,主要是村民与“沾光的”吵,但也解决不了问题。乡镇派了几次工作组进村,也算过帐,但也说不清。这样,村民就对村干部很不满意,开始,告原村支书和原村主任,村里开始产生派性。
1998年换届选举时,村里的一个小姓PXG被选上任村主任,从些村里就“乱了”。[④]PXG以前没有当村干部,但很受群众拥护,连续三届竞选成功任村主任[⑤]。从此,村里就分为两派,一派以PXG为代表,一派以原村干部为代表。PXG当主任后,只给村委会干部发工资,不给村党支部干部发工资,引发了村两委的矛盾,终于在2004年12月,PXG与村支书ZQS双方组织了100-200人在街道上械斗,事后双方都受到刑事处理。PXG入狱后,村委会没有重新选举,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08年换届选举。
械斗事件发生后,乡镇派临时工作组组成党支部,进驻夏村整顿。但2005年春节刚过,就有发生10多人到北京的事件,派驻的乡镇干部受到处分,被停职。这时乡干部都不愿意接这个烫手的山药。最近派包村干部N[⑥]进村整顿。
包村干部N进村,首先组织一个临时党支部。其步骤是,先让全体党员推选,再让全体村民推选,村民推选是通过一户一户上门进行的。结果,党员推荐原班子的人数多,村民推选原班子外的人数多,为了平衡,由党员和村民各推选2名,再由一名乡干部兼任村支委(不进支部,只管表决),最后由乡党委任命。访谈时,包村干部N说,“组建支部时,不想搞成清一色。否则,对群众的工作就不好做。要从实际出发,放开手,让党员、群众选举。在组建过程中,我没有做任何工作。党员推荐是通过党员大会推荐的。村民推荐,是由乡里派3个工作组,到各家各户上门接受推荐的,最后汇总。村里的双方都不参加,前前后后由乡干部主持。”[⑦]
2005年,夏村临时党支部组建后,村里就稳定了,没有告状的,也没有打打闹闹的。因为支部的组建平衡了各方面的关系,双方的人都有。经过整顿,夏村的派性明显地缓和了,2008年换届选举就是表现[⑧]。新上任的村委会成员努力为群众办事,保持了稳定的局面。
2005年临时党支部组建后,主要做的工作是:一是在夏时,研究决定集体组织收割和运输,每亩补贴20元;二是新建小学的配套没有搞,只有框架,便决定硬化、绿化、厕所等一起建好,又举行了一个隆重的开学典礼,并动员周围的企业捐资助学;三是通过公开招标,扩建了村委会办公场所;四是通过公开招标,硬化渠道200多米。五是通过公开招标,投资5万元左右整修排水沟等。
2008年新一届村委会成立后,到调查时的一年的时间里,主要做的工作是:一是投资6000元,修渠道
2、从“说不清”、“抗粮抗税”到“算人嘴”:村干部的角色与乡村关系的变迁
在大量田野经验的基础上,对于豫北村庄的结构,可以用“联合家庭——门子(股)——社区共同体”来概括。联合家庭是村庄结构的内核,这是基本的判断。由于联合家庭功能的局限和外生变量的冲击,使联合家庭处于摇摆之中,在一定条件下,向上可以扩大为不完全的门子(股),向下则缩小为核心家庭。联合家庭主要是私人领域事务,而门子(股)则具有较强的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当然门子(股)对于村民来讲也是较小的单位,无法产生笼罩性价值,以及居住方式(聚集而居)、全村范围的信息交流、国家深入等因素,对村民的影响很大也有社区共同体这个结构性因素。这是理解豫北村庄秩序和治理的社会基础。[⑨]
从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的视角分析,夏村属于联合家庭主导型的村庄。从村民的日常生活和村庄的焦点性事件可以证实这样的村庄结构。这种类型的村庄,村干部一般是要顾及村庄的舆论,也就是说社区共同体对村民的生活有着较强的影响力。从夏村的治理变迁看,传奇式人物PXG的产生和所作所为也可从村庄的结构进行解释。虽然PXG在村内是一个小姓,仅有10余户,但由于村庄宗族/家族意识及功能的消解,只要能够顺应民意,就得到村民的广泛支持,连续三届换届成功当选村主任就是最好的证明。而原支书在与PXG的对抗中,处于下风,正是因为集体经济帐目“说不清楚”,因而失去了民心。
但PXG在执政过程中,以原班子经济帐目“说不清”,而带领全村拒交“皇粮国税”的抗粮抗税行为,也为其下台埋下了伏笔。对于北方村庄,国家历来控制和渗透是强有力的。如果不能与政府有效地合作,则难以长期“执政”的。PXG的产生当然与村民自治的选举有关,但果只有选举,而没有形成为PXG选举成功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基础,必然不会出现的。
现任的村两委干部在访谈时,经常提起 “算人嘴”[⑩]的说法,这也是2005年以来夏村保持稳定的重要因素。在税费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村干部与乡干部由之前的利益共同体转变为情感运作的关系。作为村干部,一方面当然要听从乡镇政府的指挥,如夏村在S厂占地过程时乡镇对村干部的要求;另一方面,必须赢得村民的信任。因此,从夏村的个案可以得出,村干部处于乡镇与村民的夹缝之中。
四、简短的结语
对于安阳行政学院农村发展中心的研究工作而言,对作为一个处工业化进程的村庄夏村的调研,填补一个新的空白。虽然夏村的调查时间过于短暂,但从总体上讲,仍然发现一些在工业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困境,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一是要妥善解决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关系,特别是要解决好困难的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二是基层政府在解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时,避免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防止基层政府与群众形成紧张的对抗关系。三是村两委要妥善处理工业化过程中的占地补偿,要通过民主、公开的方式使用这笔费用,用于村庄发展和村民福利,避免出现贪污腐化现象,引发村庄治理的混乱。
(作者简介:郭鹏群,男,安阳行政学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电话:15537208366,电邮:guopengqun@126.com)
[①] 在夏村调查期间,反复听到“人均四分四地”,后了解到在上世纪1980年代以前,人均土地相对较多有七-八分,在1982年洪水冲毁了部分土地后形成“人均四分四地”。实行家庭承包制时,按人均四分四地进行承包。但由于土地好坏分等,承包时要对每个地块进行评估,最后大田每亩按一亩,差点的一亩算九分,最差的需要开垦的荒地五亩算一亩,并以此交纳税费。在以后企业占地补偿及国家粮食补贴计算也以此为标准。夏村的耕地现在是80亩。
[②] 调查时,村民反映,“收地”时是由支部成员挨门挨户动员。到家后,就说别人都签了,只剩下你一户,地是种不成了。叫占也要占,不叫占也要占。后来才发现被骗了。
[③] 16户中后来签协议的原因主要是: 一是地少,无所谓;二是在沙钢上班,不签就要下岗;三是有把炳在村乡手里,如黑车等。
[④] 访谈时,乡干部语。
[⑤] PXG1998年第一次当选村主任,主要是村民对原村干部不满,加上为人义气,人缘好。PXG上任后,“不听说,就干”,当时办了几件得民心的大事,一是给村民发福利;二是给考上大学的学生发放奖金;三是宅基地让困难户盖;四是以原村干部帐目混乱,要求清帐,乡镇不解决,就全村不交农业税。被村民称为穷人的支柱、利益的代表。在随后的二届选举中又竞选成功,任村主任。特别是第三次选举,他因打架斗殴,被判刑入狱,在坐牢期间仍被村民选为村主任。调查期间,仍在监狱。
[⑥] 包村干部N家就在与尚村相邻的村庄,所在家族有较大的势力,并且1985年就在乡镇工作。因此,具备能力整顿夏村的混乱局面。
[⑦] 包村干部N组建临时支部的方法和过程,类似后来实行的“两票制”,即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为增加村支部的民意基础,村支部改选先由村民投票确定候选人,由党员投票确定当选人。这说明,基层是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改革创新。
[⑧] 现村委会成员原来属于PXG派,他们参加选举并获胜,也说明村民人心思稳。
[⑨] 参见郭鹏群著:《豫北村治模式[初探——以河南安阳洹村调查为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⑩] 算人嘴,是指办事要公道,要把事做好,让别人说不出来什么,提不出什么意见来。
罗兴佐:政府要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罗兴佐:政府要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2010年上半年,先是大旱接着又是大洪水的南方,促使人们再次重视日益严重的水问题。就农业生产而言,近10年来,我国因水而遭受的风险主要是旱灾,而这一局面主要是由这10年来的一系列农村改革和农村社会变迁相互促成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政府缺位、市场失灵及农民合作的解体导致了农田水利系统的衰退和农业灌溉的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是由政府和农民共同负担的。政府负担部分通过财政预算和专项拨款实现,农民负担部分主要来源于乡统筹、村提留和“两工”。人民公社时期,由于生产单位较大,政府动员能力强,农田水利建设由政府自上而下统一组织,成效十分显著。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政府在投资、管理、组织上的缺位,导致了农田水利建设的严重萎缩。一是国家在农业、农村的投入上长期不足,如2002年,国家用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仅占财政总支出的5.0%,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仅占全社会基本建设投资的3.34%,虽近年的投入有所增加,但欠账太多。二是在水利工程单位的管理上,政府一直采取由上级往下级放的策略,直到乡镇,致使一些农田水利的骨干工程缺乏资源支持,长期失修,几近荒废。三是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两工”,期望通过“一事一议”来解决水利建设的资源与组织问题,但搞好“一事一议”的条件非常苛刻,成功的案例很少。同时,由于推行“一事一议”,国家将农田水利建设任务进一步转嫁给乡村社会,但乡村社会不仅资源有限且组织成本太高,以致农田水利建设遭受资源与组织的困境进一步加剧。
市场化是近20年来我国水利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思路,其目的是将水利工程单位转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营主体。但是,离开政府支持和乡村组织的协调,水利工程单位根本无法在农业生产用水市场中生存。因为农业灌溉受自然因素影响极大,水利工程单位完全不能确定自己的收益;同时,当前的农田水利设施状况亦不具备市场化供水的条件。市场化供水必须按时或按方计量,要计量就要有完善的可计量的供水设施,但当前大多数水利设施的骨干工程是上世纪修建的,支渠以下的渠道多是土质的,水在中间环节损耗大,这个损耗难以在水利工程单位和农户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另外,水利工程单位也无力解决农民的灌溉组织问题。市场化改革后的水利工程单位面对的一个突出难题是如何与个体化耕作的农户进行水资源交易。税费改革前,乡村组织通过统筹共同生产费维持了至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共同灌溉模式。统筹共同生产费构成了水利工程单位与个体化农户形成稳定的供水关系的纽带。税费改革后,共同生产费被取消,乡村组织被禁止插手农户的生产环节,水利工程单位与个体化农户的供水关系便不能维系。因为即使是中型水利工程,其放水灌溉的最小单位至少是一个或数个村民小组,大型水利工程灌溉的最小单位则必须是一个或数个行政村,面对当前一家一户的耕作模式,水利工程单位根本无法组织起农户灌溉,由此必然导致水利工程单位有水卖不出,而农民要水又买不来的“双输”结局。因此,当前基层水利工程单位普遍存在的困境,与其说源于经营机制,不如说源于人们对水利工程单位的性质及其作用认识的偏差,以及缺乏对乡村社会的理解而实施了错误的市场化政策。
农田水利建设与自然、社会、政治因素关系密切。基于农业在我国的特殊地位和当前我国农村的实际,政府要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首先,各级政府要转变治水观念,真正将农田水利作为风险管理。近二、三十年以来,政府对农田水利发展多持不出事态度,通常将干旱作为一个特定的危机事件来处理。干旱不仅仅是自然现象,它是由自然现象与人类社会对水资源需求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的,因此,人们是否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决定了人们是否构建了有效的防灾措施及具备较强的减灾能力。我国农业近年来因旱灾遭受的巨大损失,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于政府和社会均未能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业生产风险来对待。
其次,各级政府要在继续加大对水利建设投入的同时,规范投入行为,使各部门对水利的投入真正产生实效。当前,农田水利建设存在多头投入,缺乏规划,重复建设等问题。如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农业部、水利部及省级相关部门都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投入到基层水利建设中,但据基层水利部门反映,有些项目从立项到建设、验收,基层水利部门却不知情,以致各建设项目之间并未形成一个有机的农田水利系统。为此,应该明确县级水利部门作为组织基层水利建设的中心地位,统一协调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水利投入。
再次,各级政府要想方设法解决水利工程单位的日常维护问题,确保农田水利系统安全。税费改革前,多数基层水利工程单位尽管已改制为企业或进行企业化管理,但由于基本水费的征收,乡村组织介入农业灌溉,水利工程单位尚能维持运转;税费改革后,基本水费取消,而政府又没有相应的补助,加上乡村组织退出农业灌溉组织,水利工程单位迅速陷入困境,职工的工资没有保障,日常维护也无从谈起。为此,在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中,应划出一部分专项经费用于农田水利的骨干工程,确保它们能持续、健康地运转。
最后,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要强化农业生产安全观念,在农业灌溉中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当前,农业灌溉最核心的问题是灌溉组织、协调问题,在农田分户耕作和水利工程单位企业化运转的前提下,县乡政府是最有效的组织者、协调者,为此,县乡政府必须承担起保障农业灌溉安全的职责,切实在组织农民、协调农民与水利工程单位的供水关系上下功夫。县乡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到位了,农田水利建设的长效机制就有可能建立,农民的灌溉困境和水利工程单位的经营困境就可能得到缓解,农业生产安全就可能得到保障,农民增收和乡村社会稳定就可能进一步落到实处。
《探索与争鸣》2010年第8期
三农中国 http://www.snzg.cn
王习明: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乡村治理走向及定位
王习明: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乡村治理走向及定位
【摘要】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乡村治理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国家已经完成了“以农支工、以乡供城”的国家战略目标,开始进入“以工哺农、城乡协调发展”的新阶段;乡村治理的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四川德阳、湖北荆门农村的变化表明:乡村治理方式变革的走向不仅与国家的宏观政策改变有关,也与各地的乡村管理体制、经济社会状况的差异有联系。要使乡村治理能够满足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必须完善农村管理体制、增强村社的凝聚力和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乡村治理 以工哺农
一、引论
新世纪,我国发展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相继推出了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新农村建设等政策。这一系列变化意味着:我国已由农业社会步入工业社会,已经实现了“以农支工、以乡供城”的国家战略目标,不再需要从农村汲取资源以支撑现代化建设,而进入到了“以城带乡、以工支农”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必然导致乡村治理的宏观环境变化。学者认为:这是乡村体制从资源汲取型向资源支持型、从管治型向服务型转变[①];这标志着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开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型[②]。
一些学者还进一步论及了这种变化导致乡村治理走向善治的可能性:(1)有可能打破乡村干部在收取税费时结成的利益共同体,使村民自治有改善的空间[③]。(2)有可能使乡村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3)有可能促使村委会更加重视村民参与民主决策[④]。
但也有学者在调研中发现,(1)取消农业税乃至新农村建设,乡村关系并未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在乡村关系制度建设方面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⑤]。周飞舟认为,取消农业税,基层政权从过去的汲取型变为与农民关系更为松散的“悬浮型”[⑥]。于建嵘甚至指出,村民自治取得的成果,近年正在逐渐弱化[⑦]。(2)乡村干部在取消农业税后并没能将主要精力和时间用来为村民服务,而且服务的热情还不如以前[⑧]。(3)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规定不仅没有促进村民自治,而且使村民自治陷入困境[⑨]。
这说明取消农业税和新农村建设虽然改变了乡村治理的宏观环境,但并没必然改变乡村治理的走向,更没能自然导致乡村治理实现善治。
二、湖北荆门与四川德阳农村的比较
(一)荆门农村的变化
荆门市地处湖北省腹地中心,位于江汉平原北部。现辖1市2区2县,总人口近300万,版图面积1.24万平方公里。其中农业人口210多万,耕地面积近400万亩。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商品棉和优质杂交油菜生产基地,也是湖北省重要的生猪、家禽和水产品生产基地。
自1985年撤区并乡,到2000年撤销管理区、合并乡镇,荆门各乡镇辖区人口一般在3万元人左右,在乡村之间设有管理区。乡镇的行政事业人员和机构基本上一直在增长,到2000年时,大多数乡镇(含管理区)的行政事业人员(不含教师和医生,含临时聘请人员,下同)超过300人,大多数乡镇站所有独立办公场所、独立收支渠道和集资兴建的职工住房;村组干部人员呈减少趋势,但村组干部的报酬一直在增长,到2000年时,村主职干部(书记、主任、会计)的报酬一般在5000元左右,组长的报酬一般在1000元以上。2000年后,荆门进行了合并乡镇和村组、撤销管理区、精简机构人员的改革。现在每个乡镇辖区人口一般在5万人左右,由乡镇财政供给的在职行政事业人员一般在50人左右;村民小组长全部取消,每个村委会人口一般在2000人左右,村干部大多只有3人。大多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不能控制农户的承包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近30年时间从未大规模调整过土地;如需征地,征地费也主要归被征地农户所得。
荆门自1999年来就一直实行村委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的竞争性选举,至今已进行了4届,每次竞争都较激烈,每次都有村民因选举程序而,而且一次比一次规范[⑩]。2005年以来的换届选举,乡镇党委和政府真正完全做到了严格依法指导。目前乡镇控制村干部的主要方式是将奖惩或报酬与乡镇对村干部的考核挂钩,其考核指标主要是完成各项行政任务和维持农村稳定。
荆门于2002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于2005年完全取消农业税。
农村税费改革前,荆门市大多数乡村两级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农民的各种上交款。其中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占乡镇财政预算收入的70%左右,乡镇统筹、集资、事业规费等面向农民的收费与乡镇财政预算收入大体相当[11];除少数有集体企业的村组外,绝大多数村组收入全部来源于村三提、共同生产费和其他摊派。农民负担最高时曾有一些村组达到过亩平400元[12]。乡村两级债务都较严重,全市1600多个村,仅有30多个无债村,2002年底的全市村级债务总额为96871万元[13],村平60万元;绝大多数乡镇债务超过1000万元。
农村税费改革前,乡镇政府衡量村干部的主要甚至于唯一指标是能否按时足额完成各种税费收取任务,对于能按时足额完成收费任务的村干部,只要农民不大规模引起县以上政府的追究,乡镇政府总是能容忍其侵害农民权益[14]。但村干部为了收取各种税费并从中渔利,必须为村民提供农业生产所必需的服务,特别是农业灌溉。同时,满足村民的一些民主要求,如在收费之前通过村民代表会或公示栏公布一些收费标准,并允许或有影响力的村民在镇干部的参与下查账。村干部在竞选中落选或因工作无法完成被迫辞职的比例很高。
农村税费改革完全取消了固定收取共同生产费,农业灌溉和维修水渠等都是谁受益谁负担、其他公益事业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人平筹资不得超过15元。但自从农村税费改革后,除无债村外,绝大多数村从未成功地实行过一事一议,基本上没有主动兴办过公益事业。农业灌溉条件明显恶化,许多农户只好通过打井来解决水稻灌溉问题。
取消农业税后,乡镇的收入不靠村干部收取,村干部的工资全部来自转移支付并由乡镇根据其完成任务的情况来决定。而村干部所要完成的任务都是乡镇下达的,其中最硬的有3项:(1)维持社会稳定;(2)完成各种中心任务,如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户籍人口的80%,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乡村道路建设收取配套资金;(3)通过各种途径争取以上级财政拨款为主的各种外来资金。乡镇干部最需要做的也是这3个方面的事。乡镇根本无力督促村干部落实村务公开政策和向村民提供公共服务。
(二)德阳农村的变化
德阳市地处成都平原腹地,现辖6个县(市、区),幅员面积5954平方公里,总人口380万。德阳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大部分地区属都江堰自流灌区,是四川省重要的粮、棉、油、猪、蚕、菸的生产基地。德阳的工业较发达,2003年工业销售收入过亿元的达44户,过10亿元的达9户,省级以上名牌产品55个。
德阳农村于2002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于2005年取消农业税。
相对于荆门来说,德阳农民负担较小。农村税费改革前,大多数村包括水利费亩平也不超过100元;大多数村组没有债务,少数村组有债务,但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且主要是村集体欠乡镇基金会或财政,不存在村集体欠农户的现象。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仍然按面积负担水利费。
德阳的乡镇规模较小,在2006年乡镇大规模合并前,乡镇辖区人口一般在1万人左右,其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最多时也只有50人左右,没有独立的乡镇站所(包括财政所在内),除极少数工业发达的乡镇外,乡镇政府的办公大楼都比较矮小破旧,大多数乡镇政府没有成套的住房,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的办公室就是其休息的宿舍。农村税费改革前,乡镇财政虽不充裕,但基本上能保运转和保吃饭,债务很少;乡镇合并后,乡镇财政投入到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逐年增加。
德阳的村两委选举的民主化程度明显滞后于荆门。2005年前,村委会的候选人大多是村民代表会或党支部提名,村民对村委会选举的热情并不高,基本上不存在竞争性的海选,村干部比较稳定;2005年的村委会选举虽然是村民直接提名,但选举竞争并不激烈,大部分村民已经不记得选举过程,甚至不清楚当选的村委会是哪几个人了;几乎不存在因选举而的现象。而村支部书记和委员选举的提名权是一直控制在乡镇党委手中。村干部的报酬由乡镇财政发放,与村级经济状况无关,只与乡镇财政状况有关。县、乡都很重视对村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几乎每个村干部每年都要参加短期培训,大多数村干部都参加过县组织的学历进修。
德阳农村最基层的管理组织是村民小组(当地村民一般称为经济社)。它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边界清晰固定,组织较健全——每个组都有组长、公章和独立的财务。大多数村民小组一直坚持着根据家庭的人口增减调整农户承包土地的做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征用土地,都要经过组长和全体成员同意,并由组长与承包的农户协调,征地的补偿费除青苗费外都不直接补到承包农户,而只能先到组,再由社员大会决定补偿费的分配或用途,被征土地的承包农户的面积不足部分由社调配。土地补偿费成为各社兴办公益事业的重要来源。与村民生产、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公共品,主要由村民小组提供:(1)疏通沟渠和管理农业用水,保障农业灌溉。(2)维修道路,保证机动车能开到每一块地和每户门前。(3)进行血吸虫病、非典、禽流感等流行病的防治和村庄环境的整治。(4)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困难户)及五保户的生活和住房问题。(5)调解民事纠纷,矛盾不上交。(6)为兴办公益事业、发展集体经济与规模经济调整承包地。新农村建设也大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其成效远远高于荆门。
三、讨论:乡村治理达到善治的条件
善治(good governance)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15]。具体来说,它应该包括三个相互联系的基本方面:其一,能够动员政治支持,获得民众的广泛信任;其二,能够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满足社会的服务需要;其三,能够有效地管理冲突,有良好的冲突解决机制[16]。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乡村治理达到善治,就是通过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村民三者之间的合作促进乡村的管理民主、改善农村的公共服务。
就乡村关系方面来看,与荆门相比,德阳乡镇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对村组的管理更到位,在新农村建设中对村的财政支持力度更大。其原因可能包括以下3个方面:(1)两者的乡村管理体制不同。与德阳相比,荆门实行的是大乡制,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在乡村之间多一个乡镇派出机构——管理区,管理层次多,必然造成人员机构增多和管理效率低下,这是荆门负担过重、乡村债务普遍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德阳市也曾经实行过在县乡之间设县的派出机构——区的体制,为什么没有导致荆门这样严重的机构人员臃肿和低效呢?这可能主要是因为区设在县乡这两级政府之间,可以受到这两级的正式的权力机关(民意代表机关)——县乡人大的监督。而管理区设在乡村之间,村不是一级政府,没有正式的权力机关,无法对管理区进行有效监督。由此可知将乡镇政府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也并不是一个好的办法。因为政府与政府派出机构的区别主要在于有无人民代表大会和独立财政。一旦将中国最基层的乡镇政府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在乡镇不设人民代表大会,乡镇辖区的民意就无法直达乡镇机关,也就失去了最强有力的正式的民主监督,这将无法达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正如学者指出,公共权威机构的派出制已经被世界政治经验所否定,我们不能走回头路。从政治学规律看,除非某项公共职能具有高度的专业化性质,否则实行派出制会产生严重的官僚主义弊端。如果一个社区需要综合的权威机构,那么,这个机构就必须通过民主的方式来产生[17]。(2)乡镇财政的状况不同。相对于荆门,德阳乡镇的财政状况普遍要好一些:乡镇财政收入的非农收入占的比例高一些,基本上不存在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和工资拖欠的情况,债务也要小得多。这固然与德阳的工业发展水平有关,但德阳乡镇政府机构人员较精简,没有不顾财力建宿舍、办公大楼,借债达标升级不严重是其重要原因。乡镇财政状况较好,乡镇干部就不会在农村税费改革前为了收钱而不择手段,有意包庇能够完成收费任务却乘机中饱私囊的村干部;也不会在新农村建设中仍然将向县以上各级政府部门争取资金和招商引资做为首要任务,更不会克扣国家到农村的转移支付资金。(3)村干部的产生方式不同。相对于德阳,荆门村支部、村委会引入竞争性民主选举时间更早、更彻底。荆门乡镇政府不能从入口控制村干部,就只能实行目标管理,将村干部的报酬与其完成税费征收任务、参合率、通村道路硬化里程、人次等容易量化的硬性指标挂钩,而不过问其完成任务的方法。由于村干部是民主选举的,乡镇党委和政府就更容易推卸对村干部的培养、教育、监督责任,而通过选举频繁的更换村干部,又造成了村干部的不稳定,村务特别是财务的管理混乱。
就村庄公共服务来说,德阳农村较有成效。其原因是,村民小组能发挥统筹生产的作用,能经常根据农户的人口增减、产业结构调整、公益事业的需要调整承包地,较有凝聚力。荆门的大多数农村在没有足够的国家投入或外来资金的情况下基本上无能力兴办任何公益事业。其原因除了村民小组解体外,还由于村级债务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严重地损坏了村级组织乃至政府的合法性:村级组织欠农户个人的钱不还,使农民对村级组织失去了信任;国家不加区别地不允许村级组织强行收村民的历欠,是鼓励村民对村集体和国家赖账。
综上所述,取消农业税和新农村建设已使乡村治理的环境明显改善,但乡村治理要达到善治必须进一步完善乡村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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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王习明主持的西南交通大学科学基金项目“公共服务的基层政府供给能力研究”(编号:2008C01)和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农业税取消后的农村制度创新与农村治理研究”(编号:09XZZ001)的组成部分并受其资助。文中资料除注明外均来自作者的实地调研,部分地名和人名已经做了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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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1999年的选举情况参见贺雪峰、陈涛、王习明著《遭遇选举的乡村社会:荆门市第四届村委会选举观察》,西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2002年的选举情况参见王习明的《湖北沙洋“村两委”换届选举试点述评》,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11]王习明.对农业乡镇设立一级财政的质疑[J],湖北荆门: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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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俞可平.治理和善治引论[J],北京: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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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温铁军 董筱丹:村社理性:破解“三农”与“三治”困境的一个新视角
田先红:当前农村谋利型凸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基于湖北省江华市桥镇的调查研究
田先红:当前农村谋利型凸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基于湖北省江华市桥镇的调查研究
摘要:学界主流的农民研究都在话语下展开,学者们也大多认为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畅通信访渠道,健全利益表达机制。这些观点尽管捕捉到了当前信访问题的某些侧面,却未能提供一套有效的解释,从而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论文认为,当前农村信访问题出现一些新特点,其突出表现是谋利型的凸显及蔓延,给基层信访治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农民问题恶化的重要原因在于乡村社会价值观的混乱与健康政治文化的缺失,为缓解农民问题,亟需加强适应现代国家建构目标和要求的政治文化建设。
关键词:;谋利型;政治文化建设
一、导言
在当前的学界,主流的农民研究都是在话语主导下展开。“民主”、“权利”、“抗争”、“利益表达”时常成为学者们在进行研究时不假思索地到处粘贴的标签。比如,李连江、欧博文认为,农民作为一种“依法抗争”(Rightful resistance)行为,是“以政策为依据的抗争”(policy based resistance),在这种政治活动中,农民积极运用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维护其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侵害。[1]此后,于建嵘、应星、吴毅等人也主要在视角下对农民的过程、机制和特征展开了剖析。[2]
可以说,话语下的农民研究无论是对高层政府抑或是社会大众在信访问题上的认知都产生了极为持久而深刻的影响,在这一话语主导下,主流的社会意识形态几乎一边倒地偏向于居于“弱势地位”的者,而对地方和基层政府的“胡作非为”则强烈谴责。2009年初,北京大学孙东东教授 “99%的老户或多或少都带有偏执型精神障碍”的言论,更是在全社会激起了一股热烈的讨论,遭致了社会各界的一片骂声。到最后,孙教授还迫于压力向者道歉。这种一边倒的反应折射出了当前社会各界的主流观点,即认为农民都是为了维护权利,舍此别无其它。如此,孙教授将者归结为精神病的“不敬”言论自然给广大者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因其在政治和道德上所裹挟的深厚合法性和正当性,使得社会各界难以甚至无法对其进行反思。
二、谋利型的凸显
不可否认,在农民群体当中,的确有些人是因为自身权利受到侵害而踏上信访之路的。这种型在1990年代农民负担沉重、干群关系恶化时尤其突出。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税费改革政策的实施,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干群关系松散化,原先的型逐渐减少。[1]与之相应的是,在最低生活保障等惠农政策嵌入乡村,大量自上而下的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入的情况下,为捞取利益的谋利型行为随之兴起并日益凸显。这些谋利型者常常到政府缠访,以要挟政府,迫使政府官员满足他们的要求。
在笔者调研的湖北江华市余陵区桥镇[2],有一位在当地声名远扬的专业户杨云发。杨云发现年57岁,包括他的父母亲、自己夫妻俩、儿子和儿媳妇。杨云发自己无业,用别人的话说就是靠谋生。妻子在镇上一小工厂上班。杨云发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和女儿都是大学毕业,均已结婚成家。
2000年6月,杨云发患上慢性肾功能衰竭病。当时,除他自己要治病外,还有两个小孩上学,开支确实比较大,所以,以前通过经商积攒的十几万元存款在几年之后就所剩无几,家庭日益贫困。
从2006年开始,杨云发踏上了之路,一直至今,他几乎每两个月就要去镇里、到区里或者市里。2009年,为了给他刚娶进门不久的儿媳妇弄个低保指标,杨云发继续到区政府和区民政局。据桥镇信访干部说他有时候一个月都去好几回。在有关政府领导和部门的协调下,区民政局又给他的儿媳妇安排了一个城镇低保名额。为了保险起见,杨云发还跟区民政局长签订了协议书,双方协议约定:民政局长保证给他一个低保指标,杨云发自己也保证只要获得低保指标,以后永不。截至2009年4月,杨云发已经获得了共计5个低保指标,包括2个城镇低保和3个农村低保,这些都是他通过反复获得的。2009年6月,全国道德模范评比活动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杨云发还找到桥镇武装部长陈克强要求镇里帮他评选道德模范。在一次访谈中,杨云发跟笔者谈到:“(评道德模范)目的是要搞点钱用,没有其他意思。”金钱、利益构成他反复的根本和唯一动力,他甚至坦言:“只要给票子,我就喊共产党万岁。”“只要钱,不要面子。”
在2006年底到2009年上半年不到3年时间里,杨云发先后去过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区信访局、区人大、区政府、军分区、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市“12345热线”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和市委宣传部等十多个部门。他找过的各级领导干部已经不少于30人,上至市委常委、区委书记下至村支部书记无所不找。他自己也说:“我没得事,反正不是去区里,就是到民政局去。”有一次,杨云发打算去找江华市市长胡爱国,但在市政府门口被门卫以没有预约为由拦住不让进入,他只得放弃。据杨云发自己透露,他还曾经有到省里的打算。他曾对笔者说:“我一开始准备到省里去,但是因为要吃,要住,至少要3天时间,还要死搅蛮缠,一天不行两天,两天不行三天,要慢慢磨。政策从上到下都是这样的,救急不救贫。有钱的话,老早就去了(省里)。”如今,杨云发已因而扬名余陵区和桥镇。桥镇政府许多领导干部都认识他,区里一些领导也对他极为熟悉。
在当下的乡村社会,类似于杨云发这样的专业户、钉子户并不鲜见,且呈现出蔓延的趋势,当其他农民看到能够谋利时,他们也起而效仿踏上信访之路。在笔者调研的桥镇,被乡村干部视为难缠的专业户的就有10多个,还有其他一些者尽管不是钉子户,但是有时候也通过要挟政府来谋取利益。有的农民是为了强占他人的利益,有的是为了从政府捞取诸如低保、钱物的照顾。下面展现桥镇其余10位专业户的基本信息:
1、韦小青,男,58岁,家庭条件较好,从2007年开始至今,要求征地资金补偿、困难补助、要回税费改革前已经自愿流转的土地。曾经赴省。
2、何立军,男,65岁,从2005年开始至今。退伍军人,不务正业,好吃懒做,2005年至今一直,要求困难补助、低保、要政府出钱打井。以前儿子还没娶媳妇时,经常到镇里反映说自己穷,儿子没钱娶媳妇。镇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想方设法给他弄了伤残军人补助,每月有200元补贴。镇里还另资助他300元打井。但他还是继续,每当评低保或临近春节时,他就要要求照顾。每次镇党委换届之后,他都要去认识新的领导。
3、贺子丽,女,53岁,从2004年开始至今。污染补偿、雨花集团征占山林补偿资金分配,多次单独或者组织集体,从镇村两级和雨花集团都得了不少好处。最高层次为江华市。
4、王志富,男,61岁,从2001年开始至今。在民办教师转公办资格考试中落榜,随后屡次。镇政府和村里每年都给了他一定的补贴款,还给他办了低保。曾到北京。
5、李全金,男,59岁,家庭条件较好,从2005年开始至今,系原镇卫生站临时工,被清退并领取补偿款后,要求镇政府恢复其工作,并按江华市2005年度社平工资964元的标准为其交纳17年的养老保险金;交纳2000年余陵区实行医保以来的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按964元标准补发2004年3月清退2006年7月以来的工资;补发17年失业保险金。这些都不符合当地政策规定,桥镇已经额外给其多次补偿,但他依然继续。曾经到北京。
6、钟小强,男,52岁, 2006年开始,反映地下“六合彩”泛滥问题,他爱人买“六合彩”亏本,要求政府赔偿损失。还反映他的儿子经南华区招生办代理招生到韩国读书,未能按照许诺被安置就业,且到校所交学费比当初宣传多近十万元,他觉得上当受骗,因此向政府索赔损失。镇村干部说他有神经质和偏执狂。曾经2次到北京。
7、苏秋菊,女,51岁,家庭条件较好,2006年开始。2006年在民办教师转正考试中被淘汰后开始,要求疾病救助,解决养老问题,还要求村集体归还借款。现村集体已归还部分借款,并许诺尽快偿还余款,且已将她纳入低保范畴,并给她提供了农村文化员工作岗位,镇民政所也救助了1000元。至今她还在不断,要求政府给大病救助和解决养老问题。曾经到省里。
8、钟祥军,男,62岁,家庭条件较好,2005年开始,认为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公,要求把以前自愿转让给其他村民且已经村里转包的土地要回来,要镇政府出钱给他盖房,要享受低保。最高层次为江华市。
9、全庭华,男,48岁,从2007年开始,要求解决建房宅基地,反映邻居阻止其建房,要求大病救助医药费,要享受低保。最高层次为江华市。
10、彭兰梅,女,55岁,家庭条件较好,从2004年开始至今。2004年,彭兰梅家跟雨花集团签订房屋拆迁合同,由雨花集团一次性给予彭兰梅家15417.10元补偿款,彭家负责拆迁房屋。2004年11月,彭来镇政府缠访,要求增加房屋拆迁补偿款。镇政府起初不答应,她就到区里。后来,镇里只得又补贴了她家3000元,她才进行房屋拆迁。2006年,彭兰梅再次以其需要拆迁的临时货棚有一部电话需要赔偿为由,要求镇政府增加2500元赔款。镇里又答应了她的要求。此后,她又以无钱建房、看病为由多次,要求镇里给予救助。最高层次为余陵区。
从上文所展示的相关信息可以看出,这些专业户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征,一,从年龄上看,专业户一般在40-65岁之间。在这一年龄段的人,人生阅历丰富,老于人情世故,可能是他们善于、跟政府周旋的重要原因。二,从次数来看,专业户次数多,频率较高。三,专业户懂得法律政策,通晓政府动态。四,专业户善于抓住政府的软肋,精于钻政策法律的空子,以捞取利益为终极目的。
除了上文所列出的专业户之外,桥镇还出现了专门帮别人告状的职业专业户。这些人一般具有一定的文化,能说会写,且对政策法律较为了解。需要帮忙的当事人预先付给这些职业专业户一笔钱,作为定金,同时,当事人还负责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当成功、问题解决之后,当事人还需要付给他们全部报酬。桥镇桐树村四组的聂子轩就是这样一个人。聂子轩现已50多岁,儿女均已成家。平时给别人写写状子、跑跑腿、告告状,以此作为其重要收入来源。早在2004年,聂子轩就开始帮同村一陈姓村民。他先后写信到区、市和省里,反映陈姓村民要求政府解决的问题。后来,聂子轩还专门赶赴省里4趟,最终使得陈姓村民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在整个过程中,该陈姓村民给了聂子轩2万多元钱。[3]
三、集体的瓦解与个体主义价值观的泛滥
谋利型的凸显与蔓延改变了农民行为的结构,并极为深刻地影响着基层信访治理的状况和逻辑。此外,它还突破了以往一律将农民视为斗士的理解,昭示着型的解释框架已经无法圆满解释当下农民的行动逻辑。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们大多基于民主权利的视角,将农民抗争、政治参与和社会运动等浪漫化标签贴到问题上,而在当下乡村社会,谋利型的凸显充分展现出了农民行为逻辑的复杂性和多元化。在笔者看来,谋利型的凸显,主要跟以下几方面因素相关:
(一)传统的政治文化观念使然
于中国政治文化而言,基于私人关系、人情和面子的特殊主义逻辑以及对领导、对“青天”的渴盼是一大特色。在这种“臣民文化”遗产的影响下,一些农民认为凡事找领导、“通了天”,就肯定能解决,所以他们就选择缠住领导不放,领导一烦,就签字批条子叫下属去解决了事。如此一来,那些尝到甜头的专业户就会得寸进尺,继续谋利。
(二)官民互动所型塑的畸形政治心理结构
信访制度有一套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将信访压力传递到基层乡村干部头上,信访考核中的“一票否决”更是给乡村干部带上了一个紧箍咒,由此,乡村干部对于农民异常敏感,成天胆战心惊。一些农民正是利用了信访制度的这一特点,以要挟基层政府,迫使基于社会稳定考虑的乡村干部满足他们的哪怕是非常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要求。在这种官民互动过程中,让农民形成了可以跟政府讨价还价的印象,从而型塑出一种独特的政治心理结构和价值观。这一畸形的政治心理结构又反过来支配和驱动着他们的谋利型行为,从而再生产出越来越多的谋利型者甚至专业户。
(三)近三十年来国家改革取向所带来的影响
改革三十年来,一方面,我国物质文明建设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市场经济日益繁荣,与此同时,各种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价值观也逐渐泛滥。在市场经济渗透下,农村的家族、村落等传统因素和地方性价值规范体系快速解体,核心家庭化趋势日益增强,农民沦为原子化的个体。正如贺雪峰所言:“农村社会从头到脚,从外到内,从物质到意识,从观念到价值,都被彻底地卷入到了现代性的大潮之中……村民成了只注重短期经济利益的原子化的个人,成了丧失价值生产能力的经济动物。”[3]
另一方面,保障和弘扬个人权利、削弱乡村集体组织的权力是三十年来农村改革的主旋律。在送法下乡、依法治国和民主权利等话语的渗透下,农民的权利、利益意识被调动起来。对农民个人权益的强调和保护固然是将农民变为公民、国家直接面对公民个体的需要,是建构现代国家的需求。不过,当农民从集体解放出来之后,却似乎并没有朝着改革者所设计的那样顺利转化为他们所期待的公民,而是演变为所谓的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个体。换言之,这种权利意识的增强并没有朝向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没能型塑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而是带来了个体权利的畸形伸张。以人为本、个人权利的反复强调既为保护个人权益、促进民众权利意识觉醒提供了支撑,同时也为某些只讲权利、忽视义务和责任的谋利型者创造了生存空间。在一些乡村干部的眼里,“老百姓的个人利益、意识是被培养起来了,但这是不正常的。”[4]国家对个人权利的矫枉过正,个体的解放缺少相应的文化支撑,很容易陷入极端个人主义。从原先的个人权利缺失到个人权利的畸形伸张以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残余导致政府无法对部分谋利者进行有效控制。与此相对应的,是税费改革、乡镇改革和土地制度变革等改革措施所带来的农村基层政权治理能力的弱化和乡村集体的解体。如此一来,基层政权就再也难以像原来那样在乡村社会秩序维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地方性规范的解体
近三十年来,市场经济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全面渗透进入农村,使得诸如家族、村落这些传统的、地方性规范体系逐渐解体,整个农村陷入了无序化、一盘散沙的类丛林境地。农民各自为阵,在公益事业上无法达成合作,许多在原来被村庄和村民认为是伤天害理、违背道德之事(比如不孝顺老人、卖淫等等)因为缺少村庄规范的制约而大行其道、四处横行。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基层政权疲软化,混混和黑恶势力在许多地方农村兴风作浪,干预村庄公共事务,霸占公共资源,村民和乡村干部都无可奈何,甚至出现官匪一家的局面。
由此,我们看到,随着家族、村落和乡村集体等等维系乡村秩序的中间层被肢解、摧毁之后,乡村社会较之前更加陷入一盘散沙。在传统乡村社会,尽管农民被称为“一袋袋散落的马铃薯”,但被人们忽视的是,在传统乡村社会里面,因为家族、村落和宗教等地方性规范体系的存在,使得农民的行为能够受到强有力的约束,任何企图破坏村庄地方规范的越轨行为都会遭到惩罚,相应的行为主体也会被村庄边缘化。新中国建立后,尽管家族、宗教等传统因素遭到新政权的打击,但它们并没有完全消失,而且那时候因为有着强大的意识形态动员和密集的权力组织网络,再加上人民公社体制的支撑,乡村社会秩序也能够得到有效维系。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渗透使得传统地方规范体系逐渐解体,村庄公共性丧失,国家推动的以保护个体权利为导向的改革又使得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削弱。于是,在缺少中间层的情况下,农民集体主义价值观日渐缺失,从集体解放出来的农民不再如之前那样受到强有力的规训和约束,乡村社会逐渐陷入了无序状态。
在这种类丛林境地中,一些农民将仁义道德泡在脑后,认为“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只要能为自己带来好处,就拼命去,而不顾道德准绳的约束。一些乡村干部感叹:“现在农民的权利意识是调动起来了,但这是不正常的。”“现在的老百姓没有以前好管了,你说话别个不听你的。”迫于维护稳定、创造政绩和保住官帽的压力,一些乡村干部不得不以放弃政治原则为代价,满足农民的种种要求,以此换取暂时的稳定与安宁。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成为人们普遍信奉的一条铁律时,越来越多的人便走上了通过谋取利益之路,大量的谋利型者逐渐被塑造出来。目前,信访维稳工作已成为基层政权最为中心的工作之一,消耗了他们许多时间和资源,其中,谋利型尤其是钉子户群体最让基层政权焦头烂额。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难以对一些农民行为的正当性进行定位(即判断到底是合理还是不合理),使得基层政权不得不对他们进行模糊处理,这种模糊处理有可能暂时地缓解问题,但也为那些乘机谋利者提供了空间。[5]当成为一种可资谋利的手段时,便会激发更多的人走上之路,产生越来越多的谋利型者,从而形成“谁调皮,谁刁难,谁,就有好处,就得的多”、“有了今天就有明天”(桥镇某村支部书记语)的恶性循环。稳定压倒一切、不出事的官僚逻辑迫使基层政权不得不向者步步退让,而者则步步紧逼,烦不胜烦的基层政权只得继续采取各种手段对者进行安抚,包括违规进行政策变通、给予小恩小惠等等。如今,“花钱买稳定”、“人民内部矛盾必须用人民币解决”成为许多乡村干部的信条。“对于(的)骨干分子,请他们吃吃喝喝,买点小东西,他们就不带头了”(桥镇镇委副书记语)。每当碰到难缠的钉子户时,用金钱摆平成为一种通用的方式。当基层政府面对问题实在无能为力时,便不能不默认混混、黑恶势力的介入甚至借助于他们的力量,从而形成并依赖于“讲原则搞不了就只能讲感情,讲感情讲不通就必须要讲狠”(桥镇镇委书记、镇长语)的“新三讲”工作方法,基层信访治理走上了政治牺牲治理之路。这就是为何尽管信访量日益增多,却暂时没有产生严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要原因。
目前,基层政权不仅面临着来自上级和农民的双重压力,而且承受着来自社会各界舆论的冲击。在这一主流话语的笼罩下,一方面,是社会各界对农民、政治参与的热切关注与期待,另一方面,是基层政府在接访、息访过程中疲于奔命,乡村干部抱怨农民不好对付,而社会各界和农民则认为是乡村干部工作没有做到位。整个农村基层信访治理局面就在抱怨与责备、缠访与息访之间搅和纠缠。
所以,如果我们深入到乡村基层社会,就会发现农村信访实况并非如社会主流观点所认为的那样,是民主权利和政治参与的问题。民主、并不是当前农村信访问题的实态,而各级政府为应付各类钉子户和专业户、维护政治社会稳定付出大量的精力和资源才是基层信访治理的真实状况。对于基层政权而言,一般的农民并不会给他们带来威胁,最难对付的就是那些缠访的钉子户,许多乡村干部都抱怨钉子户最不好对付,尤其是有的钉子户死缠烂打,跟乡村干部讲感情,让乡村干部无计可施。由此,钉子户(专业户)的治理是农村基层信访治理的核心。在这个意义上,孙东东教授的话不一定正确,但却为我们理解信访问题提供了另一条思路。
四、缓解农民问题的对策
基于以上论述,当前农村信访治理问题的困境不仅仅在于数量的增加,而更在于谋利型尤其是钉子户(当然也包括专业户)的凸显。正是谋利型者和钉子户主导了当前信访治理困境的形成。在这个意义上,基层信访治理已经超越了单纯的钉子户治理问题,而裹挟着更为浓厚的治理谋利型尤其是专业户的色彩。
就目前而言,国家应对信访维稳危局的主要手段是在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上面下功夫,试图通过信访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考评化来强化地方和基层政府的责任,促使他们重视问题,尽力消化农民。这一压力型的治理体制[6]虽然能够暂时缓解农民问题,但并非长远之计。笔者认为,欲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访问题,需要加快政治文化建设,加强对农民的规训与教育。这里的政治文化,包含两重意涵,一是指西方意义上的政治文化,二是指本土化的政治文化。西方意义上的政治文化是以政治参与为核心的、抽象的公民文化,它包括诸如政治认同、合法性、制度化政治参与意识等基本内容。本土政治文化包括三重基本内容,一是国家观念,是对我们国家、对中华民族这一共同体的认同;二是正义观念和羞耻感,为乡村社会提供一套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三是培育集体观念,抵制个体主义价值观泛滥给乡村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政治文化建设过程中,首先需要发挥国家的作用,需要国家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国家要提供正确的改革导向,引导政治文化发展潮流。另外,还需要重建地方规范,比如各类乡规民约,增强村庄规范的公共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民。当务之急,是再造联结国家与农民的中间层,重新充实乡村集体组织,提升基层政权治理能力。
总之,加强政治文化建设,建构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和价值体系,重塑农民价值观,培养其集体精神,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出路,也是推进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要求。
参考文献:
[1]李连江、欧博文:《当代中国农民的依法抗争》,载吴毅(主编):《乡村中国评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K. O’Brien, &Li Lianjiang, Rightful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
[2]于建嵘:《当代中国农民的以法抗争》, 载吴毅(主编):《乡村中国评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吴毅:《‘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与农民群体性利益表达的困境》,载《社会学研究》2007 年第5期。
[3]贺雪峰:《乡村体制改革系列评论》,载《三农中国网》 http://www.snzg.cn/article/show.php?itemid-9477/page-1.html。
An Analysis on the Reason and Measures for the Highlight of Interests-Seek Petition in Rural Society at Present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in Qiao Township in Jianghua City of Hubei Province
TIAN Xian-ho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Law, Nan Chang Hang Kong University, Nanchang, 330063 )
Abstract:The mainstream peasant petition studies in the schools have been done under the rights-defend paradigm. Most of scholars believe that the outlet to solve the peasant petition problem is to unblock the petition channels and sound the mechanism of interests expression. Although these opinions have caught some sides of the peasant petition problem, they haven’t offered an effective explanation, and so it is difficult for them to give targeted measures. This article believes that some new characters have appeared in the rural petition problem at present. Its prominent performance is the highlight and expansion of the interests-seek petition. This has brought some adverse effects to the grass-roots petition governance. An important reason for the deterioration of peasant petition problem is that the values fall into chaos and the healthy political culture is missing in rural society. In order to solve the peasant petition problem, we urgently need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political culture which is adapted to the modern state-build.
Keywords: Rights-defend, Interests-seek petition, Construction of political culture
Email:tianxh1108@yahoo.com.cn
[1] 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曾经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详细的论述,可参见田先红:《从到谋利——农民行为逻辑变迁的一个解释框架》,载《开放时代》2010年第6期。
[2] 按照学术惯例,文中地名、人名均作了技术处理。
[3] 对此,余陵区信访局指示桥镇政府要调查了解清楚聂子轩的情况,找到聂本人进行谈话,讲清利害关系。政府将聂子轩的行为定性为诈骗,若聂子轩再替他人越级则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见桥镇信访办公室,“关于聂子轩多次赴省事项的情况调查”,2007年6月28日。
[4] 笔者2009年5月9日对桥镇党政办主任胡军的访谈。
[5] 申端锋曾经对基层政权在区分合理与无理时所遭遇的难题进行了细致解剖,参见申端锋:《乡村治权与分类治理:农民研究的范式转换》,载《开放时代》2010年第6期。
[6] 荣敬本等学者曾经对压力型体制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参见荣敬本等:《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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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研究人员参加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
中心研究人员参加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
中心研究人员郭鹏群参加2010年第二期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修班。研修班时间为12月6日至30日,地点在河南省委党校。本期学员约200人。12月7日,研修班开班典礼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主省长孔玉芳做动员报告。
申端锋:村民自治是如何搞偏的
申端锋:村民自治是如何搞偏的
编者按 从广州黄埔社区干部用麻袋分赃款,到陆丰村民悬赏百万元征清官来扳倒腐败村官……近年来有关村官腐败的新闻一再刺激着人们的神经。村官腐败之所以泛滥,表明村民民主权利已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也表明一些地方的村民自治在扭曲。我们不禁追问,到底是什么在阻碍基层民主的进程?村民自治为何又在实行中偷偷变味了?
● 村民自治制度赖以实施的基础性条件并不具备,作为一项自上而下推行的政治制度,村民自治面临基础性危机
2010年10月2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颁布以来的第二次修订。自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稿)》颁布实施以来,村民自治制度开始在乡土中国生根发芽,民主之花盛开在希望的田野上。尤其是经1998年修订之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试行阶段结束,村民自治的发展进入实质性阶段,“海选”得以普遍推广,选票成为村干部产生的唯一合法性来源,村委会选举进一步规范化和常规化,村民自治进入平稳期。
“草根民主”效应并没有出现
不过,村民自治在推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村委会选举的问题,如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现象严重,有些地方的候选人动辄花数百万元拉票,严重损害了村委会选举的合法性;另一个问题是村民自治的治理能力并没有得到提升,反而弱化,民主议事难以达成,农民合作无法维系,公共品供给困难,村级治理陷入困境,村民自治对之束手无策,流于形式。
最近这次修订就是要回应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出现的上述新情况和新问题,修订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村委会选举和程序,二是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前者针对的是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后者针对的是日常治理中出现的问题。这次修订试图通过进一步完善程序和规则来完善村民自治。
进一步来看,村民自治是国家主导的基层民主形式,村民自治的推行与实践属强制性制度变迁。经过20多年的实践,我们发现,村民自治进入乡村社会之后,制度设计者所预期的“草根民主”效应并没有大量出现,反而出现诸多问题,更是难以承载起自下而上推动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重任。那么,是哪些因素导致村民自治这一制度的表达与实践出现了严重的背离。在笔者看来,主要是村民自治制度赖以实施的基础性条件并不具备,作为一项自上而下推行的政治制度,村民自治面临基础性危机。
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丧失
所谓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是指村民自治运转所必须的物质资源。村民自治组织作为公共组织,要在全村范围内开展公共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即村民自治必须要有相应的治理资源相配套,否则,村民自治就无法真正展开。
很显然,对全国大多数农村而言,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已经丧失了。分田到户以来,村庄集体经济迅速解体,全国农村出现了一个持续的去集体化趋势,大部分村庄都成了所谓的“空壳村”,村民自治运转所需要的治理资源比较缺乏。
村级组织一旦失去了自身的治理资源,便会一味依赖来自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经济上的不独立势必导致自治受到严重影响,村级组织只能应付来自上面的检查,对于村民的实际需要,村级组织实际上无心也无力顾及,无法展开实质性的工作,只能维持现状。由此可见,设计再好的制度,倘若离开了经济基础的配合,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村民自治的社会文化基础异化
村民自治的实施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而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因此,村民自治与村庄社会文化的契合状况,就成为决定村民自治实施绩效的关键。
传统乡村社会是不规则的熟人社会,而非契约社会。现代化启动以来,国家进行了持续不断的“送法下乡”,外来的法律制度开始进入乡村社会,村民自治的实施也是这样一个背景下进行的。问题是,当今的乡村社会不再是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社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今天的乡村社会发生了剧烈的变化,这使得村民自治的推行面临着更大的困境。
今天乡村社会转型的核心特征是,旧的社会整合和社会规范已经解体,而新的社会整合和社会规范却还没有建立起来,导致村庄社会文化处于无序和混乱状态,村民自治的社会文化基础异化,这一异化表现如下:一是家族势力在有些地方的村民自治尤其是村委会选举中还发挥着主导作用,村民自治实际上是家族之治;二是在一些原子化现象较为严重的农村,地方社会的黑恶势力介入村民自治,他们或者出现在选举现场,干扰村委会选举,或者直接介入集体资产承包、纠纷调解等村务活动中;三是在一些地方的换届选举中贿选现象严重,有些地方的候选人为了当选,花数百万元拉票,还有一些地方选举前请客送礼现象严重,甚至出现了“一张票=一盒烟”的现象,破坏了选举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四是农民的参与热情不高,甚至出现政治冷漠,只管自己种田,对村庄公共生活和公共治理漠不关心。
面临着这样的村庄社会文化环境,村民自治的实施受到了严重考验,不管村民自治的组织和制度设计如何完美,一旦到了具体的村庄社会文化环境中,都会发生变异。
村民自治的干部基础弱化
除了经济基础和社会文化基础,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还需要一支富有战斗力的干部队伍。“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选出一个好的当家人,选出一个好的村班子,这是村民自治的干部保障。
在村民自治推进的过程中,我们过于重视选举出干部,即认为只要把选举程序做好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自然会选出自己满意的当家人出来,这就导致村级干部队伍建设被忽视。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规范化的选举程序并不能确保选出好的当家人出来,很多时候也可能把老好人,甚至是坏人选上来。
当前的村民自治已经出现了干部队伍弱化这一问题,比如后备力量严重不足,年轻人大都外出务工,生活重心并不放在农村,不愿意在农村挥洒青春,不愿意当村干部。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货币成为衡量人生价值的最高标准,村干部的待遇低,退下来后又没有保障,导致在职干部人心不稳,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普遍不高。
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制度设计,要想获得较好的实施绩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基础性条件,然后才是制度本身,如果基础条件不具备,再好的制度也是纸上谈兵,不仅脱离实际,甚至还可能损害村级治理,起到相反的作用。
这就要求,村民自治的重点不能只放在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则上,当前主要的问题是要解决基础性条件问题,为村民自治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否则,村民自治只能是“水中望月”。
著名学者帕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提出,民主政治的绩效与社会资本呈正相关关系,社会资本丰富的地方,民主制度的实施绩效就好,反之,民主制度的实施绩效就差。换言之,使民主运转起来的不是民主制度自身,而是社会资本。帕特南的这一观点对我国目前村民自治的发展颇有启发,要使村民自治真正运转起来,我们必须加强村民自治的基础条件建设,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制度和程序自身。而这则不仅仅是一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能够解决的,我们需要将制定一部更为全面的《村民自治法》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以解决当前出现的村民自治基础性危机。
(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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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研究人员郭鹏群获2010首届安阳民政论坛征文一等奖
在2010年12月2日上午举行的首届安阳民政论坛上,中心研究人员郭鹏群《试论豫北村治模式》论文获得一等奖,并作为获奖论文作者代表在论坛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胜三,河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克强,安阳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郑俊峰及安阳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有关领导、专家、作者等参加了论坛活动。王胜三、张克强、郑俊峰等在会上讲话,安阳市民政局局长李志宏作总结讲话。
王胜三说,安阳市民政局和安阳市委党校、安阳师院、安阳工学院、安阳日报社等单位联合举办民政论坛的做法非常有意义,起到了安阳作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应有的作用。他希望安阳民政部门继续高度重视政策理论研究工作,为民政事业添砖加瓦。
张克强说,安阳2004年就被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确定为研究基地,在着力解决民政工作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提高民政工作发展质量和效益方面,涌现了一批可圈可点的研究成果。“十二五”时期,希望安阳民政系统紧紧围绕全省、全市工作大局,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政策理论研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更好的理论支撑,切实提高民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
郑俊峰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他说,搞好政策理论研究是政府部门的基本功。首届安阳民政论坛的成功举办,将为安阳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交流探索更多更好的经验,成为展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的交流平台,研究民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载体。
《中国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获第24届华东优秀哲学社科图书奖一等奖
《中国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获第24届华东优秀哲学社科图书奖一等奖
2010年10月14日,第24届华东地区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图书奖评选在安徽合肥揭晓,贺雪峰教授主编、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中国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16种),获第24届华东优秀哲学社科图书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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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峰:华中村治研究:问题与方法
华中村治研究:问题与方法
陈柏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武汉 200433;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武汉 430074)
【摘 要】华中村治研究积累了一批颇为重要的研究成果,形成了较为独特的方法和视野。它以理解乡村秩序如何维系、展望乡村社会如何发展为主要任务,以乡村治理为核心搭建了研究平台,并将乡村治理研究的目标定位于理解中国农村,为政策实践服务,以理解政策实践为社会科学追求。在这种问题意识下,形成了朴素而易于操作的方法和视野,其核心是村庄生活的视角和区域比较的方法。华中村治研究目标明确、内在层次清晰,可能为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做出独特贡献。
【关键词】华中村治研究;乡村治理;政策实践;区域比较
作者简介:陈柏峰(1980-),男,湖北咸宁人,社会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乡村治理、法律社会学。
本文原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华中村治研究是指以华中师范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为代表的,集中在华中地区的一批学者对中国农村问题所展开的研究。它是当前中国农村研究中颇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起步早,积累了一批颇为重要的研究成果,形成了较为独特的方法和视野,并有了一定的研究平台。本文将就其问题意识和研究方法展开介绍和述评。文章从华中村治研究的问题意识发展切入,阐述了其对研究基本单位的选择,并介绍了其具体研究方法和视野。
一、华中村治研究的问题意识发展
华中村治研究,肇始于1980年代的村民自治研究。1980年代,老一辈政治学学者张厚安、辛秋水等对当时社会科学研究进行反思,认为应该改变从书本到书本的注经式研究方式,主张研究目光从国家上层转向农村基层,进而提出“三个面向,理论务农”[1]的主张(张厚安,2001)。于是深入农村调研,在国内最早开始当时尚不为人所关注的村民自治研究,其成果集中反映在《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张厚安,1992)一书中。真正让华中村治研究者深入社会底层,学术重心下沉的,按照吴毅(2005)的说法,则是由于“历史发展充满变数”,1989年的那场风波,使得政治学失去了高扬理性大旗的机会,而只能从充满启蒙的半空回归现实的地面。按照吕德文(2006)的说法,徐勇的努力和成就可以为这段学术历史做注脚。徐勇有意识地把学术关注点从上层政治下放到下层政治(徐勇,1991),并在具体研究中把乡村政治纳入了政治学的研究视域,从而也表明了农村政治研究在政治学学科上的应有地位(徐勇,1992)。
华中村治研究在1990年代获得了空前的发展,这与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相关。作为人民公社解体后的农村基层替代性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得到了国家高层的认可,华中村治研究者以自己的研究回应了这种制度变动,使得“乡政村治”的理论主张变成了现实政治实践。特别是在1990年代中期以后,村民自治明显地负有“民主”的责任,以至于在政治学界造就了有重要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公共学术运动”(沈延生,1998;吴毅、李德瑞,2007)。华中村治研究在这一历史变革中获得了极大的发展机遇,也在这一机遇中奠定了其在农村研究领域中的主导地位,其中的代表性著作是徐勇(1997)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在这一过程中,徐勇、项继权等还承接并拓展了张厚安先生的研究,将村民自治研究扩展为村级治理研究(张厚安、徐勇、项继权等,2000)。
世纪之交,华中村治研究的论域发生了变化,其间大体形成两个既有联系又存在张力的路向:一是由湖北“黄梅实验”[2]给吴毅等人的刺激而引发他们研究方向的整体转移,二是贺雪峰、仝志辉等人通过村委会选举观察而开始的对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透视的自觉(吴毅、贺雪峰、罗兴佐等,2005)。“黄梅实验”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却给每位亲历实验的人以深刻启发,吴毅等人正是通过这场实验,认识到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外生性制度与乡村社会的隔膜,认识到农村研究者对农村知识的欠缺,并因此开始有意识地告别那种后来被概括为“泛意识形态的农村政治研究”(吴毅,2005),逐步转向对村庄政治与治理的理解和阐释,其成果主要体现在吴毅(2002)的著作中。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1999年全国大规模开展的村委会选举为研究者提供了从事选举实地观察和体验农村政治的机会,华中村治研究者先后在数十个村观察选举,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区。选举搅动了原有的村庄日常政治逻辑,让研究者观察到了被选举激活的种种关系和矛盾,以及戏剧性的乡村政治场景;同时,研究者还观察到了选举制度在不同乡村场域中的不同演绎历程,由此再生产出的乡村政治机制既不同于原有乡村政治游戏规则,也不同于选举制度文本。这促使华中村治研究者改变研究视域,提出“阅读和理解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开始关注平静的日常乡村生活(冯小双,2002),其成果主要体现在贺雪峰(2003a;2003b)和仝志辉(2004)的著作中。
在此前后,研究者开始将作为村民自治简称的“村治”赋予“乡村治理”的新意,并将“村治研究”称作“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试图通过对全国不同区域农村进行深入调研,理解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状况及其区域性差异,从而理解政策、法律和制度进入不同乡村社会的过程、机制及其后果。随后,一系列广泛的内容被纳入研究视野。在此种转换中,吴毅等人试图对村庄社会变迁进行深度理解(吴毅,2002;谭同学,2007),而贺雪峰等人试图将“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进一步转向“农村政策基础研究”。贺雪峰等人在大量的农村调研中,逐步感到“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提法具有模糊性,操作性不强,于是进一步提出“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的切入路径,也即“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研究”。这一研究试图通过对全国不同区域农村进行深入调研,理解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的状况及其区域性差异,从而理解法律、政策和制度进入不同乡村社会的过程、机制及其后果,并力图透过自上而下、自外向内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对乡村社会的进入差异来理解乡村社会本身,进而去探讨法律、政策和制度的制定问题,其核心问题是“中国农村是什么及不同的政策在不同类型农村如何实践”。
自2003年开始,研究者逐步进入到了专题研究和区域比较的操作化阶段,研究专题涉及到乡村水利(罗兴佐,2006)、老年人福利(王习明,2007)、纠纷调解(董磊明,2008;陈柏峰,2010)、村庄治理逻辑(贺雪峰,2009a)、农民(申端锋,2009)、治理钉子户(吕德文,2009)等诸多领域。同时,研究者将调研区域主要集中在中西部传统农业地区,试图以此来理解“80%农村80%的现象”。至此,华中村治研究已经发展为以理解乡村秩序如何维系,乡村社会如何发展为主要任务的问题导向的多学科综合研究。它大体上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展开。宏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是理解乡村治理发生的背景、历史条件及其现实处境;中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是理解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度和法律在农村实践的过程、机制及后果,并为理解农村政策的实践提供理论解释;微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是理解乡村社会内在的运作机制及农民的生活逻辑(贺雪峰、董磊明、陈柏峰,2007)。
研究的发展过程可用下图表示:
村民自治 简称 村治
引申 乡村治理
发展 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
二、村治研究的基本结构单元
在华中村治传统中,研究虽然不局限于村庄内部,但主要以村庄为基本单位展开,村庄作为中国乡村秩序研究的基本结构单元,这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对中国乡村社会基本结构单元的概括中,最经典的范式有日本学者提出的“村落共同体”理论和美国学者施坚雅提出的“基层市场体系”理论。前者认为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结构单元是具有封闭、内聚特征的村落;后者认为单纯的村落无论从结构上还是功能上都不完全,构成中国乡村社会基本结构单元的,应该是以基层集镇为中心的基层市场体系。后来的学者针对这两种观点进行了大量的争论,并从不同的角度对影响中国乡村基本结构的因素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海外学者对中国基层社会的研究成果对华中村治研究有着重要的启发,尽管两者并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他们所争议的研究单位问题,也是华中村治研究所需要面对的。
日本学者平野义太郎1941年根据满铁惯调资料提出,中国村落具有共同体性质。他认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农村以村落共同体为基础,以家族连带互助形式实施的水稻农业要求以乡土为生活基础,以生命的协同、整体的亲和作为乡土生活原理;村落在农耕、治安防卫、祭祀信仰、娱乐、婚葬以及道德意识、共同规范等方面具有共同体意义。平野特别强调,中国农村社会是以寺庙祭祀为中心形成的共同生活组织。在平野之前,清水盛光也指出中国村落具有强烈的共同体性质。在平野之后,旗田巍重新梳理了“村落共同体”,坚持认为中国村庄具有共同体性质,并认为这种共同体是专制性权力支配的社会基础。不过,村落共同体理论也遭到了戒能通孝、福武直等学者的否定。旗田巍认为,平野义太郎之所以认定中国存在着村落共同体,与他的大亚洲主义价值观念有直接关系,他希望以此为基础建立亚洲共同体,而戒能通孝的基本研究立场则是“脱亚入欧”(李国庆,2005;郑浩澜,2006;内山雅生,2001)。应该说,日本学者的研究都受了意识形态的影响,但都将村庄作为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结构单元。
美国学者施坚雅1960年代提出了基层市场体系理论,他认为村落具有开放特征,无论从对外还是对内的角度来看,都不构成中国农民生活中结构完整和功能完备的单元,构成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基本结构单元的应该是基层市场体系。按照施坚雅的观点,农民的实际社会生活区域不是由他所住村庄的狭窄范围确定,而是由基层市场体系的边界确定,这个边界除了市场交易方面的意义之外,还具有基本的社会和文化含义(施坚雅,1998:40)。
黄宗智把村落共同体理论和基层市场体系理论的对立总结为西方形式主义与日本实体主义的取向之争,并把这个争论的原因归结为华北平原与川西平原、长江三角洲的区域性差异。他认为,美国学者多着重研究中国较先进的地区,而日本学者则研究的则是战时的华北平原。两地经济商品化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分化程度有所差异,宗族势力强弱和家族结构存在差异,这导致两地农民的生活形态和乡村社会结构有很大差别(黄宗智,2000:27)。杜赞奇则吸收了两种对立理论的长处,从国家政权建设的角度,探讨了随着国家政权力量的渗入,乡村社会权力结构所发生的变迁,并提出了“文化网络”这个更具有综合性的分析模式(杜赞奇,1996)。
村落共同体理论和基层市场体系理论争论的焦点在于,何者构成了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结构单元。1930年代,费孝通将从初民社会研究中提炼出来的民族志研究方法应用于中国村落研究,并发展出著名的社区研究模式,这被当时人类学的领军人物马林诺夫斯基称为“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费孝通,2001:马林诺夫斯基序13),形成了“社会学中国学派”,并对以后的中国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社会学中国学派”的研究带有远大的学术目标,试图从村庄社区研究来展现中国社会的整体面貌。因此,社区研究模式从其诞生开始就遭到了“代表性问题”的质疑,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利奇所提出的,个别社区的微型研究能否概括中国;二是施坚雅所提出的村落社区是否构成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在施坚雅之前,弗里德曼也提出了这一问题,认为小地方难以反映大社会,功能的整体分析不足以把握文明大国的特点,因而主张综合汉学长期以来对文明史的研究,走出村落,在较大的空间跨度和较广的时间跨度中研究中国(王铭铭,2005:32)。施坚雅、弗里德曼以及他们的门生曾形成一个“汉学人类学”的圈子,对后世影响很大。
第一个问题将留在下节讨论,这里先讨论第二个问题。由于学者对中国乡村还缺乏全局性的把握,因而对中国乡村的基本社会结构仍然缺乏清晰认识。黄宗智将对中国乡村基本社会结构的争论归结为,研究者所赖以立论的经验材料来源的区域性差异,这很有道理,我们对当代中国农村的广泛研究可以证实这一点。在广泛的经验研究的基础之上,我们将中国农村汉人居住的核心地区分成华南、华北、中部、川西、长三角五个区域(贺雪峰,2009b:3)。这种划分既考虑了经济、社会和文化的不平衡,也考虑了不同地区历史与地理结构的不平衡,具体可以概括为七个方面:一是离中央权力重心的远近,二是开发时期的差异,三是地理与自然资源条件的差异,四是灾荒与相关移民状况的影响,五是农村内部结构的差异,六是土地占有、使用形式的差别,七是居住结构的差异。在既有的经典研究中,日本学者平野义太郎、清水盛光、旗田巍等,美国学者黄宗智、杜赞奇、马若孟等关注了华北平原农村;费孝通、黄宗智等关注了长江三角洲农村;弗里德曼及其后的许多美国学者主要关注华南农村;施坚雅主要关注了川西平原农村;日本学者福武直则关注了华中农村,我们常常讨论的湖北荆门农村属于典型的中部农村,它已成为我们认识其它地区农村的参照。
川西平原阴雨较多,水源条件好,适合种植水稻,但土质粘性强,在传统时代很难像华北农村一样用手推车运送肥料和粮食,农业生产高度依赖肩挑人扛。于是,人们往往在距耕地最近的地方修建农舍。农舍分散带来的问题是难以防匪,于是地主和富农大量迁入到城镇,因此川西多不在村地主,他们居住在城镇,兼作商业。地主不在村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基层市场体系得以发育,二是村庄宗族组织因缺少在村精英人物的关注,认同和作用下降。地主与村庄的联系强度不高,使得土地的租佃和买卖高度受利益因素影响,因此发达的土地租佃和买卖市场得以形成。同时,由于佃农频繁变换租佃地而频繁搬家,这使兄弟、堂兄弟等血缘关系难以借地缘利益得到强化,村庄内基于地缘的关系与认同也难以建立起来(贺雪峰,2007a)。在传统时代,川西平原的基层市场体系非常发达,几乎吞没了村庄,使得村庄难以成为独立的生活社区。应该说,发达的基层市场体系是川西平原所特有的,但施坚雅贸然将其推广到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全中国农村,这显然误导了人们对中国农村基本社会结构的判断。
中国各地农村都有基层市场,因此我们不能将村庄当作一个封闭的体系,农民常常会突破村庄,在基层市场区域活动,但其它地区的基层市场远不如川西发达,对农民的实际影响也远远不如川西。以长三角农村为例。长三角与川西有诸多相似之处,都是平原,土地产出能力高,土质粘性强,陆地交通不方便,市场经济早熟发达。但长三角水网纵横,水运方便,易遭洪涝灾害。洪涝灾害使农民必须选择高地聚居,水运方便又可以减少运输困难,这些使得农民聚居点比川西的院子规模要大得多。同时,长三角一直是中国经济最为富庶的地区,手工业和商业得到较大发展,城市网密集建立起来,并形成了独特的“两田制”,田底权属于城居地主,田面权归佃户永佃。城居地主依靠中间人与佃户打交道,佃户则可以祖祖辈辈居住在一起,并形成村庄地缘意识。而且,乡村佃户与城居地主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阶级分化与阶级矛盾(贺雪峰,2007b;吕德文,2007)。这些都使得村庄成为独立的生活社区,而不像川西平原那样,基层市场体系几乎吞没了村庄,成为农民的主要生活社区。除了长三角以外,在华南、华北和中部农村,虽然村庄的开放程度有所不同,血缘和地缘关系意识和强度有所不同,但村庄都可以被当作农民生活的最基本单位。
我们关心的问题并不是中国村庄是否构成共同体。这一问题显然与共同体的具体定义相关,也取决于我们以哪个区域的农村作为中国农村的经验基础。毫无疑问,除了川西之外,在传统中国乡村绝大多数区域,村庄构成了农民的基本生活单位,也构成了中国乡村的基本社会结构单元。甚至在川西平原农村,经历了集体化时代的塑造之后,村庄也构成了农民生活的最基本单位和乡村基本社会结构单元。在集体化时代,川西平原的村庄像中国其它区域一样,被集体化强行“捆绑”成了独立社区,基层市场体系也同时衰落,川西平原的村庄于是像中国其它区域一样,成为农民的基本生活社区,也构成了熟人社会。改革开放后,虽然基层市场体系开始复兴,但村庄仍然承担着重要功能,在公共品供给中起到重大作用,村庄道路、水利等公共物品提供皆由村庄集体组织提供。传统时代只在基层集市中才有的茶馆也开始出现在村组内,大队和生产队仍然保持着熟人社会的基本性质。也就是说,在经历集体化时代之后,国家建构的地方性嵌入了村庄之中(杨华,2007)。因此,在经历集体化之后的今天,村庄已经构成了中国乡村所有区域的基本社会结构单元。
三、村庄研究与区域比较
当前华中村治研究已经发展到专题研究和区域比较的操作化阶段,这一阶段的方法特征主要有两点,一是村庄生活的视角,二是区域比较研究的视野。村庄生活的视角,即在村庄生活的逻辑中理解村治现象,也就是结构化地理解各种村庄现象,形成对村庄的整体认知,从而理解所研究的专题问题与其他村庄政治社会现象之间的关联。村治现象发生在特定的时空坐落里和特定的村庄生活逻辑中,是村庄生活的一个侧面,它同村庄的其他社会生活是纠缠、交融在一起的,我们不能简单、粗暴地把它从村庄日常生活中剥离出来,而应该从村庄社会生态中去考察相关逻辑。尽管当前华中村治研究早已不限于村庄,诸多研究已经在乡镇层面展开(吴毅,2007;申端锋,2009),但村庄仍然是理解问题的基础。
在具体研究的操作中,村庄生活的视角类似于常人方法学中的“索引性”。在常人方法学看来,社会行动具有局部性,总是处在场景之中,场景本身也是行动的一部分,和行动一样是社会成员通过努力获得的成果;行动具有索引性,即行动都“依赖对意义的共同完成且未经申明的假设和共享知识”,任何一个表面上孤立的“表达”和“行动”归根到底都是一条“无穷无尽”的“索引链”上的一环,永远不能归到一个不受索引性问题困扰的最终基础,加芬克尔称之为“无底之船”;行动具有可说明性和反身性,前者指行动是可观察、可报道、可被理解的,后者指行动和说明的不可分性,二者的辩证关系构成的“反身性”。行动、场景和说明构成复杂的实践整体(杨善华,1999:56)。基于此,常人方法学力图根据社会现象及局部场景的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研究方法。
当我们在村庄生活中理解村治现象时,